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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公司及所属在石单位2026年餐饮后勤服务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6-01-30

项目名称: 河北公司及所属在石单位2026年餐饮后勤服务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CEZB250012081001

招标公司: 河北公司

采购标的物: 餐饮后勤服务项目

项目地区:河北 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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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公司及所属在石单位2026年餐饮后勤服务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30 08:45:03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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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公司及所属在石单位2026年餐饮后勤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河北公司及所属在石单位2026年餐饮后勤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50012081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50012081001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天津快客利食品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金城汇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154.217280 175.001760

质量(如有) 满足招标要求 满足招标要求

工期(交货期) 满足招标要求 满足招标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JY2查看完整信息、2029年04月15日 食品经营许可证、/、JY2查看完整信息、2030年09月23日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业绩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2024年员工餐饮服务、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2、FTEV第1、第2食堂餐饮服务、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

3、2024至2025年度天津市公安局机关餐饮服务、天津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2024.6.19

4、员工餐厅服务、定州市新源电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食堂服务项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机关、2023.4.30

6、天津局机关食堂社会化服务外包采购项目服务、天津市国家安全局、2024.2.29

7、食堂餐饮服务、济南龙奥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2023.7.28

8、餐饮服务业务外包、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

9、神东煤炭矿业服务公司榆家梁煤矿三部食堂等4个食堂部分餐饮服务业务外委项目专业化服务、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2023.5.23

10、天勘集团职工食堂餐饮服务、天津市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物业服务中心2025年餐饮服务外包项目、招商积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2025年3月31日

2、北京市统计局机关职工食堂餐饮外包服务项目、北京市统计局、2023年6月29日

3、银清企业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北坞及华融工作区2024-2025年度厨师团队服务项目、银清企业服务(北京)有限公司、2024年9月29日

4、银清企业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稻香湖及怀柔服务部2025-2026年度厨师团队服务项目、银清企业服务(北京)有限公司、2025年8月20日

5、华置物产服务(北京)有限公司雄安分公司餐饮管理劳务委托项目、华置物产服务(北京)有限公司、2025年8月7日

6、武清培训基地食堂服务项目、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继续教育培训中心、2025年8月22日

7、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2025年9月4日

8、中移铁通公司本部2024-2026年度餐饮服务项目、中移铁通有限公司、2024年8月22日

9、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集团有限公司餐饮服务项目、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10月7日

1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中心2025-2027年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2025年4月6日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250012081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赵斌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邮箱:12102702@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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