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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骅港务2026-2028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6-05-15

项目名称: 黄骅港务2026-2028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公司: 黄骅港务

采购标的物: 法律顾问服务

项目地区:河北 沧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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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骅港务2026-2028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15 22:19:37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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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骅港务2026-2028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黄骅港务2026-2028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102623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102623001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上海汇业(天津)律师事务所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19.493000 58.800000

质量(如有) 合格 合格

工期(交货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1100-01488704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3查看完整信息971F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李宏贺、律师执业证、查看完整信息9919 卢光荣、律师执业证、查看完整信息7716

业绩 1、咨询服务合同、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2025年06月30日

2、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奥的斯电梯管理(上海)有限公司、2025年08月08日

3、常年法律服务合同、北京尧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5年10月24日

4、常年法律服务合同、河北大华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12月11日

5、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山西茂胜煤化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02月21日

6、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2026年01月15日

7、法律顾问协议书、明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02月11日 1、国能黄骅港务公司2024-2025年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国能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4.28

2、天津智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聘用合同、天津智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平高集团储能科技有限公司)、2024.6.7

3、天津平高易电科技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聘用合同、天津平高易电科技有限公司、2024.6.17

4、天津平高智能电气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聘用合同、天津平高智能电气有限公司、2024.9.20

5、天津英诺美迪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法律顾问合同、天津英诺美迪科技有限公司、2023.9.5

6、天津市圣方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天津市圣方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24.1.1

7、天津天伟食品有限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天津天伟食品有限公司、2025.1.13

8、天津同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天津同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4.4.3

9、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2024年度法律顾问合同、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10、天津平高智能电气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聘用合同、天津平高智能电气有限公司、2025.9.2

11、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年法律顾问聘用合同、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6.1.30

12、天津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聘用合同、天津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026.1.1

13、伦登风机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聘用合同、伦登风机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14、奥林华天展览展示(天津)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聘用合同、奥林华天展览展示(天津)有限公司、2025.7.14

15、天津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聘用合同、天津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4.9

16、雄安华滨投资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聘用合同、雄安华滨投资有限公司、2026.2.12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260102623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徐合飞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邮箱:20006086@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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