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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阜平县石漕沟水库枢纽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询价采购公告

  • 2026-05-11

项目名称: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阜平县石漕沟水库枢纽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询价采购公告

招标公司: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混凝土

项目地区:河北 保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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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 概况

水库工程位于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境内的大沙河支流葛家台沟上,坝址距离 S203省道约2.5km,距离阜平县城约16km。工程为阜平县城和阜东新区提供工业和生活用水;供水工程为县城供水。石漕沟水库正常蓄水位382.00m,死水位340.00m,设计洪水位382m,校核洪水位383.09m,水库总库容为2063万m3,调节库容为1827万m3。本工程等别为Ⅲ等,工程规模为中型。水库枢纽建筑物主要由拦河坝、泄水建筑物、下游消能防冲设施、供水工程进水口、生态基流放空进水口等组成。拦河坝坝型为碾压混凝土重力坝,坝址位于石漕沟村上游0.6KM处。顶总长308.0m,坝顶高程为384.6m,坝顶宽度为10.0m。本标段总投资9.6420亿元。

2. 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包件号: SH -01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项目名称

交货地址

交货条件

备注

1

商品混凝土

C25

立方米

4000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阜平县石漕沟水库枢纽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

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阜平镇东漕岭村(原明珠大酒店)

确保货物型号数量对应采购人需求,货物完好送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址

3. 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3.1. 质量标准:符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SL 677-2014 、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DL/T5144-2015 、 《水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DL/T5330-2015 、 《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 SL/T325-2020 、 《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 DL/T5150-2017 、 《水工混凝土耐久性技术规范》 DL/T5241-2010 、 《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 DL/T5112-2021 、 《水工变态混凝土施工规范》 DL/T5788-2019 、 《水工碾压混凝土试验规程》 DL/T5433-2009 、 《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 DL/T5148-2021 。

3.2. 技术要求:

3.2.1 水工一般混凝土

水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根据工程要求、结构型式、设计指标、施工条件和原材料状况,通过试验确定各组成材料的用量。混凝土施工配合比选择应经综合分析比较,合理降低水泥用量。室内试验确定的配合比还应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按调整后的混凝土配合比进行性能试验,所有性能均满足设计要求时的配合比即为确定的配合比。配合比设计程序和方法应符合现行标准《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 SL/T352-2020 附录 A 及《水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DL/T5330-2015 的规定,配制的混凝土应满足设计强度、耐久性的质量要求。

同强度等级、同性能混凝土进行一次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当使用过程中混凝土原材料品种、质量有明显变化时,或对混凝土性能指标要求有变化时,应调整或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

混凝土强度等级和保证率应符合设计规定。大体积内部常态混凝土胶凝材料总量不宜低于 140kg/m3 ,水泥熟料的含量不宜低于 70kg/m3 。水胶比应根据设计对混凝土性能的要求,经试验确定,且不应超过下表中规定。使用碱活性骨料时,应采取抑制措施并专门论证,混凝土总碱含量最大允许值不应超过 3.0kg/m3 。混凝土总碱含量的计算方法按照 SL677-2014 中附录 C 执行。

水工混凝土水胶比最大允许值

部 位

严寒地区

寒冷地区

温和地区

上、下游水位以上(坝体外部)

0.50

0.55

0.60

上、下游水位变化区(坝体外部)

0.45

0.50

0.55

上、下游最低水位以下(坝体外部)

0.50

0.55

0.60

基础

0.50

0.55

0.60

内部

0.60

0.65

0.65

受水流冲刷部位

0.45

0.50

0.50

注1:在有环境水侵蚀情况下,水位变化区外部及水下混凝土最大允许水胶比可减小0.05。

注2:表中规定的水胶比最大允许值,已考虑了掺用减水剂和引气剂的情况,否则酌情减小 0.05。

混凝土的坍落度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断面、钢筋间距、运输距离、浇筑方法、运输方式、振捣能力和气候等条件确定,并宜采用较小的坍落度。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可按下表选用。

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

混凝土类别

坍落度(mm)

素混凝土或少筋混凝土

10~40

配筋率不超过1%的钢筋混凝土

30~60

配筋率超过1%的钢筋混凝土

50~90

泵送混凝土

140~220

注:在有温度控制要求或高、低温季节浇筑混凝土时,其坍落度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减。

3.2. 2 水工 碾压 混凝土

碾压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DL/T 5330 的规定,配合比应满足工程设计技术指标及施工工艺要求。施工过程中更换原材料的品种或来源时,应提前通过试验调整配比。

配合比设计主要参数选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水胶比:应根据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抗渗等级、抗冻等级、拉伸变形等确定,不宜大于 0.65 。永久建筑物碾压混凝土的胶凝材料用量不宜低于 130kg/m3 ,当低于 130kg/m3 时应经专题试验论证。当无试验资料时, C9015 ~ C9025 碾压混凝土的初选水胶比可按下表选取

不同强度等级的碾压混凝土初选水胶比

90d设计龄期混凝土抗压强度标准值(MPa)

水胶比

f cu , k ≤15

0.50~0.55

15<f cu , k ≤20

0.45~0.50

f cu , k ≥25

<0.45

注:本表适用于使用 42.5强度等级的通用硅酸盐水泥或中热硅酸盐水泥掺和料用量40%~60%左右的碾压混凝土。

( 2 )骨料级配及砂率

①粗骨料按粒径依次分为 5mm ~ 20mm 、 20mm ~ 40mm 、 40mm ~ 80mm 、 80mm ~ 150mm 四个粒级。水工大体积混凝土宜使用最大粒径较大的骨料,粗骨料最佳级配 ( 或组合比 ) 应通过试验确定,以紧密堆积密度较大时的级配为宜。当无试验资料时可按下表中选取。

石子组合比初选表

混凝土种类

级配

石子最大粒径(mm)

卵石(小:中:大:特大)

卵石(小:中:大:特大)

碾压混凝土

40

50:50:0:0

50:50:0:0

80

30:40:30:0

30:40:30:0

注:本表中比例均为质量比。

②混凝土配合比宜选取最优砂率。最优砂率应根据骨料品种、品质、粒径、水胶比和砂的细度模数等通过试验选取。使用天然骨料时,三级配碾压混凝土的砂率宜为 28% ~ 32% ,二级配宜为 32% ~ 37% ;使用人工粗骨料时,砂率宜增加 3% ~ 6% 。碾压混凝土的砂率可按下表初选并经试验确定。

碾压混凝土砂率初选表 (%)

骨料最大粒径(mm)

水胶比

0.40

0.50

0.60

0.70

40

32~34

34~36

36~38

38~40

80

27~29

29~32

32~34

34~36

注 : a. 本表适用于卵石、细度模数为 2.6 ~ 2.8的天然中砂拌制的VC值为3s ~ 7s的碾压混凝 土。

b. 砂的细度模数每增减 0.1,砂率相应增减 0.5% ~ 1.0%。

c. 使用碎石时,砂率需增加 3% ~ 5%。

d. 使用人工砂时,砂率需增加 2% ~ 3%。

e. 掺用引气剂时,砂率可减小 2% ~ 3%;掺用粉煤灰时,砂率可减小1% ~ 2%。

( 3 )单位用水量:应根据碾压混凝土 VC 值、骨料种类、最大粒径、砂率、石粉含量、掺和料和外加剂等经试验确定。碾压混凝土用水量 : 水胶比在 0.40 ~ 0.70 范围,当无试验资料时,其初选用水量可按表中选取。

碾压混凝土初选用水量表 (kg/m 3 )

碾压混凝土VC值(s)

卵石最大粒径

碎石最大粒径

40mm

80mm

40mm

80mm

1~5

120

105

135

115

5~10

115

100

130

110

10~20

110

95

120

105

注 : a. 本表适用于细度模数为 2.6~2.8 的天然中砂,当使用细砂或粗砂时,用水量需增加或减少 5kg/m 3 ~ 10kg/m 3 。

b. 采用人工砂,用水量增加 5kg/mm 3 ~ 10kg/ m 3 。

c. 采用 I级粉煤灰时,用水量可减少5kg/m 3 ~ 10kg/m 3 。

d. 采用外加剂时,用水量应根据外加剂的减水率作适当调整,外加剂的减水率应通过试验确定。

( 4 )掺合料:掺合料种类、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 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掺量超过 65% 时,应做试验论证。

( 5 )外加剂:外加剂品种和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应掺用引气剂,其掺量应根据混凝土的含气量要求通过试验确定,混凝土的最小含气量应参照《水工混凝土耐久性技术规范》 DL/T5241-2010 确定;混凝土的含气量不宜超过 7% 。

碾压混凝土拌和物 VC 值:应根据施工现场的气候条件变化动态选用和控制;出机口 VC 值宜为 2s ~ 8s ,仓面 VC 值宜为 2s ~ 12s 。当采用大于 12s 的 VC 值时,应根据设计要求经试验确定。

配合比设计宜验算浆砂比,浆砂比范围宜为 0.40 ~ 0.49 。

混凝土配合比试配、调整和确定

( 1 )试配

①混凝土试配时,每盘混凝土的最小拌和量应符合下表规定;当采用机械拌和时,其拌和量不宜小于拌和机额定拌和量的 1/4 。

混凝土试配的最小拌和量

骨料最大粒径(mm)

拌和物数量(L)

20

15

40

25

≥ 80

40

②按照配合比设计成果进行试拌,根据坍落度或 VC 值、含气量、泌水、离析等情况判断混凝土拌和物的工作性,对初步确定的用水量、砂率、外加剂掺量等进行适当调整,选择坍落度最大 ( 或 VC 值最小 ) 时的砂率作为最优砂率 ; 用最优砂率试拌确定满足工作性要求的用水量,然后提出混凝土试验用的配合比。

③混凝土强度试验配合比应基于初选确定的水胶比进行不少于 3 个掺和料掺量和 3 ~ 5 个水胶比的组合 , 进行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试验。

④根据强度试验结果,建立不同掺和料掺量时混凝土抗压强度与水胶比的关系曲线或相关方程式,计算出不同掺和料掺量时混凝土配制强度相对应的水胶比,按照工作性、强度及经济合理的原则选择合适的掺和料掺量及对应的水胶比。必要时还应根据混凝土设计指标要求进行变形和耐久性能验证试验。

( 2 )调整和确定

①经试配确定配合比后,尚应根据 DL/T5330-2015 中第 6.2.1 条按下列步骤进行校正:

Ⅰ . 按确定的材料用量计算每立方米混凝土拌和物的质量;

Ⅱ . 计算混凝土配合比校正系数;

Ⅲ . 根据校正系数对配合比中每项材料用量进行调整,即为调整的设计配合比。

②根据调整后的混凝土配合比进行性能试验,所有性能均满足设计要求时的配合比即为确定的配合比。

③当使用过程中遇到混凝土原材料品种、质量有明显变化,或对混凝土性能指标要求有变化时,均应对配合比进行调整或重新设计。

4.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 且注册时间大于 180 天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询价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2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 ,并提供近两年财务状况相关报表 ,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 3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 4 )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良好的信誉,供货合同履约情况良好。

( 5 )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中国铁建系统中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2021 年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建设单位上级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

( 6 )其他要求: 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 验收

5.1 验收时间:货到现场验收。

5.2 验收方法: 数量以乙方随车《预拌混凝土发货单》为依据,甲方施工现场人员核算并签认为准,并作为商品混凝土质量验收和供货量结算的依据之一。当甲方对商品混凝土的供货量有疑义时 , 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人员进行抽检,其商品混凝土供货量的抽检方法按《预拌混凝土》 GB/T14902 的有关规定计算 , 密度值由乙方提供或由甲乙双方在搅拌楼的出料口实测,以实测值为准。用于检查一台运输车预拌商品混凝土实际装载量的重量检测,应在运输车出厂后随机抽取。每次验收车数以不少于三车为一个单位,实际过磅重量与配合比理论重量之差不超过± 2% 为正常值;超出± 2% 时,则为乙方计量有误,甲方不予计量超出部分,不足时按实际到货数量结算,乙方凭有效地磅单及甲方最终签认送货单作为结算依据,若甲方验收时发现数量、外观有缺损或规格型号等不符合本合同之约定,乙方应在甲方提出异议后 3 日内补足或更换,直至符合甲方施工建筑需要;无论该产品是否已被甲方接收,甲方都有权根据合同对乙方的产品进行退货,并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质量验收由甲方试验室负责。

甲方施工现场过磅数量扣减超出合同约定的含水率、含泥、石粉等部分重量为最终结算数量,验收数量不得超过乙方送货单的数量。

5.3 验收标准:甲方仅对产品的外观和数量进行验收,对甲方提交的第三方检验,乙方无异议,若检测不合格,则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并不免除乙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6 . 结算 方式

6.1 结算时间:双方约定每月 16 日至下月 15 日为一个结算周期,乙方在一个结算周期内所提供材料为一个结算批次。双方约定每月 15 日为双方对账日,乙方执甲方指定收货人出具的合规签收单办理对账手续,双方核实无误后,办理批次结算单。

6.2 货款的支付时间:办理结算手续之后,待乙方按照甲方财务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并于开具之日起 10 日内交予甲方合同经办人之后 3 个月之内,甲方支付该批次货物总价款的 50% , 6 个月内支付 30% ,剩余 20% 货款于 12 个月内支付。

6.3 货款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承兑汇票、铁建银信或其他金融产品,采用以上金融产品及票据支付的,如需贴现的贴息费用双方友好协商承担;银行收款账户以合同中约定的为准,如有变更,需向甲方开具账户变更通知书,允许变更开户行和账号,不允许变更户名,并加盖公章和财务章。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付款的,则付款期限顺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 . 报价资料

物资采购询价 (报价)表(详见附件) 、 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上述财务能力要求资料、 被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法人投标则不需要)、生产许可证 (如有)、产品质量认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有)。报价文件资料每页加盖公章,彩色扫描,合成一个PDF版上传铁建云链平台,未按要求报送报价资料的报价不予采纳。

8.报名时间

有意参加本次询价采购的报价人须在铁建云链平台( )完成供应商注册,并于202 6 年 5 月 12 日 8 时 00分至202 6 年 5 月 15 日 8 时 00分 在网上完成报名工作。于 202 6 年 5 月 15 日 8 时 00分 前提交报价 。

9 .联系方式

9 .1 采购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阜平县石漕沟水库枢纽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阜平镇东漕岭村(原明珠大酒店)

联系人: 宋朝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邮箱: 2799857870@qq.com

9 .2 采购组织机构: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集采中心)

地址: 河北省涿州市冠云西路 86 号

联系人: 褚世召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件: 851709368@qq.com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阜平县石漕沟水库枢纽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

物 资 采 购 询 价 (报 价) 表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

单位

需求数量

(暂定)

报价(元)

产地

(品牌)

备 注

出厂(站)价

运杂费

到站含税单价

税率

(%)

税额

不含税

单 价

总金额(元)

1

2

3=1+2

1

商品混凝土

C25

立方米

4000

-

合计

一、本次询价(报价)是我单位确定供货资格厂商的重要依据,请报价单位仔细阅读、认真填写、如实报价,以免错失合作机会。

二、到货地址: 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阜平镇东漕岭村(原明珠大酒店)中铁十八局项目部,联系人: 宋朝查看完整信息,电子邮箱:2799857870@qq.com。

三、报价单位在报价时如果不方便拆分,也可以直接填报到站单价,表中的所有价格均应为含税价,由供应方提供发票,不响应本要求的报价请给予明确说明。

四、报价单位如需实地踏勘或对材料要求等有不明之处,请与我方联系。此表内容不得改动,填表时因字号、字数问题可适当调整表格大小。

五、请填写后: 报送铁建云链平台。报价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15日。

六、质量技术要求:按照询价公告要求执行。

付款说明 ( 报价单位意见如有不同,请在下表写明 )

办理结算手续之后,待乙方按照甲方财务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并于开具之日起10日内交予甲方合同经办人之后3个月之内,甲方支付该批次货物总价款的50%,6个月内支付30%,剩余20%货款于12个月内支付。

单位

填写

报价单位名称及 盖章

声明

我单位已全面了解本次询价事宜,保证报价真实

付款要求或优惠条件

帐户名: 开户行: 帐号:

供应商 □ 产供一体□

联系人: 业务电话:

年 月 日

说明 : 1. 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 本次采购,供应商在铁建云链平台报价时,请将自行计算的含税响应总价填入系统内“出厂价(含税)”位置,系统内“运杂费”位置请填“ 0 ” . 请确保系统内含税总价与投标文件含税总价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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