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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港高速公路国道G205至黄骅港段电力线路迁改工程施工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 2026-05-10

项目名称: 邯港高速公路国道G205至黄骅港段电力线路迁改工程施工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 河北高速邯港二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电力线路迁改工程施工监理

项目地区:河北 沧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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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港高速公路国道 G205至黄骅港段 电力线路迁改工程施工监理 (二次) 招标公告

1. 招 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邯港高速公路国道 G205至黄骅港段 已由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关于邯港高速公路国道 G205至黄骅港段项目核准的批复》(冀发改基础核字〔2025〕23号) 批准建设, 初步设计 文件已由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以 《 关于邯港高速公路国道 G205 至黄骅港段主体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文件的批复 》( 冀交函审批〔 2025〕34号) 批复。 项目 业主为 河北高速邯港二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 设资金来自 项目资本金和国内银行贷款 ,出资比例 为 项目资本金 20%,国内银行贷款等80% ,招标人为 河北高速邯港二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本项目电力线路迁改工程 施工监理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双信封形式,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海兴县。

2.1.2建设模式:本项目采用建设-经营-转让的“BOT”建设模式。

2.1.3 项目概况 : 邯港高速公路国道 G205至黄骅港段 采用建设 -经营-转让的“BOT”建设模式,路线起自沧州市盐山县马家坊村北,与邯港高速公路衡水沧州界至国道G205段顺接,终于海兴县青锋农场东与秦滨高速公路相接,路线全长45.736公里。

邯港高速公路国道 G205至黄骅港段与多条电力线路存在交叉,不能满足规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架空输电线路“三跨”反事故措施的通知(国家电网运检〔2020〕444号)》等文件要求,因此需对相关线路局部进行迁移改造。

本次招标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 0.4 KV 线路 22处,10 KV 线路 36处,35 KV 线路 14处,110 KV 线路 11处,220 KV 线路 6处,500 KV 线路 2处, ± 800 KV 线路 1 处, 1000 KV 线路 2处, 实际数量以 电力主管部门审定的施工图 为准 。

2.1.4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服务期 17 个月,工程开工前准备至缺陷责任期结束。计划开工时间为 202 6 年 5 月,计划工期 5 个月,具体可根据电力管理部门停电检修期调整,直至新线路建成、具备切改条件并通过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 12 个月。

2.2招标范围

2.2.1 招标范围: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负责 邯港高速公路国道 G205至黄骅港段 电力线路迁改工程范围内的全面监理工作。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2.2.2标段划分: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包含1个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号为:DLJL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满足附件1 资质最低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

3.1.2业绩要求:满足附件1 业绩最低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

3.1.3信誉要求:满足附件1 信誉最低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

3.1.4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满足附件1 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

3.1.5其他要求:

( 1 ) 本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河北高速恒质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本迁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 DL1标段:中国电建集团河北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福建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投标联合体、DL2标段:北京送变电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投标联合体)不得参与本次监理投标,与本项目施工总承包和本迁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在有隶属、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与上述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 本次 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2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不含分公司) 、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被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 /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段 。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 。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 202 6 年 5 月 11 日 09 : 00 至 202 6 年 5 月 18 日 17 : 30 (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修改。

4. 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图纸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 .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6 月 1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数字证书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本公告 5 . 3 款修改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 “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将予以拒收。 请投标人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bjyzx/) 、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index.html) 上发布 。

7、其他公 示 内容

本项目采用 “双盲”评审,“分散”+ “远程异地” 评标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双信封形式,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付费主体为招标人。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张科;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8.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日前在 “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提出。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鲁鹏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沧州市交通运输局

电话: 0317—8695562

邮箱: /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付费主体

收费金额 (元)

邯港高速公路国道 G205至黄骅港段 电力线路迁改工程施工监理 (二次)

/

0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河北高速邯港二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兴融街东 16号

联 系 人: 宋美俊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北路金石工业园瞪羚企业加速器

联系人 ( 项目负责人 ) : 张科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12 .附件

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 2:评标办法

附件 3:电力迁改施工标段划 分

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 要求 )

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 甲 级及以上资质。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近 5 年内(20 21 年 5 月 1日至今 , 以竣工时间为 准)至少独立承担过 1项 500KV及以上 电压等级的电力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 1年(202 5 年 5 月 1日至今)中不曾在电力 工程 施工监理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电力 工程 施工监理合同被解除。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质要求

在岗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

1

高级工程师 ,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 执业 证书(电力工程 专业 ),注 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近 5年内(20 21 年 5 月 1日至今,以竣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一项 500KV及以上电压等级 的电力工程施工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其他项目撤离,并能在本项目履约。

附件 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 2)技术建议书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3)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要求的业绩累计金额高的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质量要求、安全目标、监理服务期限、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信息 , 未对招标人名称进行修改 ;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并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的相关规定。

(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6) 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 7) 投标人 未对本项目提出分包计划。

(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13 )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4(1)、(3)项规定的情形 。

( 14 ) 投标人不存在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4(2)项规定的情形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情形。

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技术建议书(暗标) 编制 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第 10.4 款的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 、 补遗书编号(如有) 、 投标总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 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 等 , 未对招标人名称进行修改 ;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3)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 6)投标报价中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报价不低于监理服务总费用的 10 %。

( 7 ) 监理服务费用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投标 总 报价大写金额一致。

( 8 )投标人不存在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项规定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低于成本或 影 响履约的异常低价 竞 标的情形。

( 9) 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4(1)、(3)项规定的情形 。

( 10 ) 投标人不存在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4(2)项规定的情形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情形。

2.1.2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和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第1.4.3项或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2.1

分值构成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暗标部分): 35分

主要人员(明标部分): 30 分

其他因素 ( 企业业绩 ) (明标部分): 25 分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明标部分): 1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所有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开启第二个信封,并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 =投标函文字报价

(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5.2. 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 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 =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3.5.3

本款修改为:

投标人存在须知前附表 3.2.5项情形的 , 评标委员会 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或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6.1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本条修改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以下信息进行查询:

( 1) 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投标人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若投标人存在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情形的(不含分公司),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在 “信用中国网站(/)”对投标人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若投标人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异常经营情况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情形的(均不含分公司),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2 )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home )” 对投标人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信息进行查询。

注:投标人应保证( 1 )( 2 )所附截图的真实性,如发现核查结果与投标书所附信息 不一致, 导致不满足信誉要求的 评 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3

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

( 1)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4(1)、(3)项规定的情形。

(2)投标人不存在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4(2)项规定的情形 评标委员会 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 的 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情形。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技术建议书(暗标部分)

35分

监理大纲和措施

25 分

对本招标项目监理工作范围和任务理解 ( 5 分 )

理解准确,思路清晰,全面、合理,符合项目要求,得 4.0-5.0分;

理解较准确,思路较清晰,得 3.0-4.0分

理解基本准确,得 3.0分

监理方案及措施

( 10分)

方案详尽,措施具体全面合理,可行性强,得 8.0-10.0分

方案较详尽,措施合理,可行性较好,得 6.0-8.0分

方案一般,措施基本全面,可行性一般,得 6.0分

监理工

作程序

( 10 分 )

内容齐全,阶段划分合理、正确,可实施性强,得 8.0-10.0分

内容较齐全,阶段划分较合理,可实施性较好,得 6.0-8.0分

内容基本齐全,阶段划分基本合理,可实施性一般,得 6.0分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5分

分析透彻,对难点、重点把握准确;处理措施科学合理,有效可行,得 4.0-5.0分

分析较透彻,对难点、重点把握较准确;处理措施合理,可行,得 3.0-4.0分

分析一般,对难点、重点把握一般;处理措施基本合理,基本可行,得 3.0分

对本工程的建议

5 分

建议措施具体全面、可靠、合理,可实施性强, 4.0-5.0分

建议措施全面、合理,可实施性较好,得 3. 0 -4.0分

建议措施基本全面、合理,可实施性一般,得 3.0分

2.2.4(2)

主要人员(明标部分)

30 分

总监理工程师

30 分

满足附录 4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 27 分;

在满足附录 4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业绩的加3分, 最多加 3 分 。

2.2.4(3)

评标价(明标部分)

1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 F=10;E1=0. 2 ; E2=0. 1 ;评标价最低得分为 0分。

2.2.4(4)

其他因素(明标部分)

25 分

企业业绩

19 分

满足附录 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 19 分;

6 分

在满足附录 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业绩加 3 分,最多加 6 分。

注: 1、第2.2.4(1)项各评委打分保留1位小数,投标人该项得分以各评委打分平均值计算所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第2.2.4(1)项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技术建议书 评审因素 细分项 缺项则该项得 0分。

附件 3:电力迁改施工标段划 分

标段号

主要工程内容

迁改工程名称

备注

DL1

迁改 0.4kv 电力 线路 22处

详见招标文件 “第五章 委托人 要求 ”

实际数量以 电力主管部门审定的施工图 为准

迁改 10kv 电力 线路 36处

迁改 35kv 电力 线路 14处

迁改 110kv 电力 线路 11处

迁改 220kv 电力 线路 6处

DL2

迁改 500kV电力线路2处

详见招标文件 “第五章 委托人 要求 ”

迁改 ± 800kV电力线路 1 处

迁改 1000kV电力线路2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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