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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一学科用房A,B及1-55#,1-56#门房-重点区域装修及二次机电工程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2026-05-09

项目名称: 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一学科用房A,B及1-55#,1-56#门房-重点区域装修及二次机电工程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项目地区:河北 保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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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一学科用房A、B及1-55#、1-56#门房-重点区域装修及二次机电工程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一学科用房A、B及1-55#、1-56#门房-重点区域装修及二次机电工程 已由 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雄安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以 关于开展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2]5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社会[2024]1828号)、《关于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学科用房A、B及1-55#、1-56#门房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2025]007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的批复》(发改投资[2025]75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中央)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位于起步区第五组团,东至城市道路NB9,南至城市道路EA2,西至规划绿地和道路NB8,北至规划绿地。本次招标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第二组团。2.1.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学科用房A、B及1-55#、1-56#门房-重点区域装修及二次机电工程,建筑面积约为4200㎡,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800万元。

2.2招标范围: 2.2.1合同图纸中标明的以及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中规定的重点装修区域内的所有装饰装修及二次机电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底层和面层的全部天棚、墙面、柱面、地面、踢脚、窗台、玻璃栏板、开关面板、灯具采购及安装,电动窗帘的采购和安装、小五金的安装,重点区域的厨盆及厨盆龙头采购及安装,重点装修区域与非重点装修区域交接处的收口、必要的深化设计等,重点装修区域范围内的墙顶地发包人施工至结构/二次结构面(不含基底处理)(最终详细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2.2.2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2.2.3本项目的工期要求:9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6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09月2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2.2.4质量标准:合格。 。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 资质最低要求:申请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 : 业绩最低要求:/

3.1.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最低要求:项目经理须满足下列①和②要求:①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经理注册证书中聘用企业须与申请人单位名称一致)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②近五年(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完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1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经完成的单个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精装修工程或精装修改造工程施工业绩。注: 公共建筑指:《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中第2.0.3条“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如:办公建筑、旅馆酒店建筑、商业建筑、居民服务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卫生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人防建筑、广播电影电视建筑等,不包括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

3.1.4财务要求 : 提供近3年度(2022、2023、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2022年后成立,则提供成立至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2024年后成立,无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3.1.5信誉要求 :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申请人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1.6其他要求 : ①申请人若中标,项目经理应按时履约,并不得更换,否则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②申请人资格要求最后一款“各申请人对多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时,最多可通过全部申请标段的资格预审,但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不使用本项目,修改为:“本项目采用集中资格预审方式,通过资格预审的各申请人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③各申请人对多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时,最多可通过全部申请标段的资格预审,但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 。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二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申请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9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9 家。

5. 申请报名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 2026-05-09 00:00 至 2026-05-14 00:00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 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报名。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2026-05-09 23:59 至 2026-05-14 23:59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 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xapr/trading)(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按前款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申请人不必重复操作。 下载电子资格预审文件。

6.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资格预审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6-05-20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申请截止时间前将编制完成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至“交易平台”,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 其他说明:本项目不需要递交纸质版申请文件。 递交资格预审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上发布。

9. 其他公示内容

一、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申请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申请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d.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e.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f.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g.申请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h.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i.申请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j.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k.申请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l.申请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m.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n.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o.申请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p.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q.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r.申请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s.申请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5)②项修改为本条);u.申请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v.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6)j项修改为本条);w.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5)⑤项修改为本条)。x.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证明材料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6)p项修改为本条);y.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本条证明材料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6)n项修改为本条)。z.申请人为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施工单位。(按照《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加雄安新区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A.申请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B.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投标人存在清单加密锁号一致的情况。以上s、t、u、v、w、x、y、z、A、B、C与(5)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s、t、u、v、w、x、y、z、A、B条要求为准。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二、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1.“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资格预审文件下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2.评审以申请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未按要求递交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3.申请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4.本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工具版本号为7.8.5014.3880,申请人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相对应的电子投标编制工具即可打开资格预审文件,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查看完整信息。5.异议和投诉(1)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2)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CA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相关要求。(3)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刘清瑶电 话:查看完整信息电子信箱:fhcy31@pgecc.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1号恩济西园产业园16号楼A座(4)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局,电话:查看完整信息,邮箱:yshhjjjyjd@163.com。6.本招标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严格落实省数政局双盲、远程异地等相关要求。7.特别提醒2024年5月11日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需使用省平台主体库账号及密码进行登录,申请人需要关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的通知》,进行新区平台登录及账号绑定相关工作。如有问题可拨打 查看完整信息 进行咨询。8.申请人应在递交申请文件前预留充足时间,及时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网站地址:/PublicService/memberlogin/memberLogin?Type=6),按照省平台要求如实填写企业性质、法人代表姓名、法人代表身份证号、法人代表联系方式等信息,完成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避免因信息填报不全影响申请文件递交。信息受理地可选择“雄安新区”进行线上核验。

10.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1)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2)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CA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相关要求。(3)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刘清瑶电 话:查看完整信息电子信箱:fhcy31@pgecc.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1号恩济西园产业园16号楼A座(4)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局,电话:查看完整信息,邮箱:yshhjjjyjd@163.com。

11.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河北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局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箱: yshhjjjyjd@163.com

12.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3.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14.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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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雄安新区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项目部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1号恩济西园产业园16号楼A座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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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100142

联系人:

吴玉龙

项目负责人: 刘清瑶、李秀果、刘晓楠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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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8027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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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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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fhcy31@pgecc.com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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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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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北京银行世纪城支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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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0查看完整信息105116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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