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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银行新核心项目群投产风险评估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 2026-04-30

项目名称: 衡水银行新核心项目群投产风险评估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招标公司: 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群投产风险评估外包商审计

项目地区:河北 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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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银行新核心项目群投产风险评估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业务需求,现就衡水银行新核心项目群投产风险评估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衡水银行新核心项目群投产风险评估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HSYH-SJB-04-20260512-0076

(三)磋商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数量:1家

(五)工期要求:严格遵循“衡芯工程”新核心项目群进度计划

(六)项目内容:

本项目需要充分识别、分析、评估新核心项目群整体上线投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分布式架构新技术引入风险、信创国产化软硬件产品和服务替代风险、项目实施风险、数据安全风险、外包风险、业务连续性风险、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系统交付风险、投产后运行风险,记录保存形成文档,通过对风险的分析评价与我行沟通确定需要采用何种应对措施,确保项目按计划投产上线并持续进行风险追踪。

本项目计划同时包含对衡水银行进行2026 年信息科技全面审计、2026年外包商审计。

具体采购需求、技术要求等详见磋商文件。

(七)服务质量: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规定,满足招标人要求,并顺利通过招标人验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在工商营业执照有效期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力、人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供应商应为一般纳税人,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

(三)供应商具有依法纳税及缴纳社保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连续3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材料及依法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四)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三级及以上服务资质证书;

(五)供应商具有有效的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证书、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六)供应商业绩案例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供应商自2021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实施三个与本项目类似的国内银行业机构核心项目群投产风险评估项目案例(只针对单个系统评估、存续项目维护、人力外包模式承接的项目不算作同类型项目);

2、供应商自2021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实施三个与本项目类似的国内银行业机构信息科技全面审计项目案例。

案例证明材料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内容、付款情况、双方签章页等内容,若合同发生补充协议或合同变更的一并提供;以及合同约定的首付款发票复印件,无发票的提供网站公示中标或成交结果网址和截图。项目案例须为供应商与最终用户直接签署,同一家银行多个案例按单个计算。

(七)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经审计的完整的近三年财务报告(需注册会计师签字并盖章)及基本开户银行的开户许可证明;

(八)通过查询信用中国,供应商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供应商近三年未被列入行贿犯罪记录名单;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刑事案由→贪污贿赂→行贿罪页面,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

(九)供应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公开列为采购违法违规企业,未涉及商业贿赂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也未受到主管部门的处罚;没有因任何不良行为或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的情况;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对客户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十)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时,不存在任何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而引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磋商;

(十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磋商;

(十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能与采购人高级管理人员及采购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十四)被列入本行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十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三、磋商信息公示时间及报名方式

(一)公示时间:2026年4月30日—2026年5月8日;

(二)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5月8日17:00,公示期间可以进行报名,逾期不再接受供应商报名;

(三)报名方式: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供应商将报名资料邮寄或现场报送至采购人地址。

四、提交报名资料

(一)磋商申请函(格式自拟);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证明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表1)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表2)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提供信用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网页需体现查询时间,查询时间应在公告发布之后):

1、信用中国(网址:)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截图;

2、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

3、中国裁判文书网近三年()刑事案由→贪污贿赂→行贿罪的查询详细页面列出行贿犯罪记录信息(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表(附表3);

(六)承诺书(附表4)。

(七)磋商期间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至少包括手机、固定电话、电子邮箱)。

注:上述材料使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编制目录、页码,加盖单位公章,胶装成册,于2026年5月8日17:00前邮寄或现场报送至采购人进行符合性审核,对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发放磋商文件。对提供虚假资料的供应商,一经查明,采购人将其列入本行黑名并取消其供应商资格。

(八)本项目为资格后审,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五、磋商文件的发放时间及方式

(一)发放时间:2026年4月30日—2026年5月9日;

(二)发放方式:向符合报名要求的供应商发放加盖采购人公章的PDF格式文件和WORD版文件各一份,发送至供应商报名预留邮箱,内容以PDF格式文件为准。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方式

(一)递交时间:2026年5月12日下午2:30(北京时间);

(二)递交地点:河北省衡水市经济开发区永兴西路2168号鑫怡佳苑(北区) 29幢衡水银行办公楼;

(三)递交方式:磋商现场递交。

请确保在此日期时间前送达到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依法予以拒收。

七、磋商时间、地点、方式

(一)磋商时间:2026年5月12日下午2:30(北京时间);

(二)磋商地点:河北省衡水市经济开发区永兴西路2168号鑫怡佳苑(北区) 29幢衡水银行办公楼;

(三)磋商方式:现场磋商。

八、本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衡水银行官网、金采网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概不负责。

九、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黎东昊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邮 箱:hsyhjzcgbgs@163.com

地 址:河北省衡水市经济开发区永兴西路2168号鑫怡佳苑(北区) 29幢衡水银行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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