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银金租法律服务律师库入围单位选聘项目】招标公告
- 2026-04-29
项目名称: 【冀银金租法律服务律师库入围单位选聘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 冀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法律服务律师库
项目地区:河北 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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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冀银金租法律服务律师库入围单位选聘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冀银金租法律服务律师库入围单位选聘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冀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冀银金租法律服务律师库入围单位选聘
2.1.2入围期限:2年
2.1.3采购内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需求。
2.1.4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1.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须为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拥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2业绩要求:近三年(2023年04月01日至今)应具有不低于3个金融企业法律服务案例,提供项目合同代理协议(时间以签订时间为准);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财务报告首页及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当天的网站查询记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3.5其他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3年(2023年4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和不良记录;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二)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关联企业参加投标的,将只接受最先报名的企业。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4月30日上午9时00分至2026年5月9日下午17时00分,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需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已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的投标人,报名并缴费后可直接登陆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需办理河北CA,河北CA办理有一定周期,请投标人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投标。具体注册及办理、下载事宜可电话咨询400-0311-616。)】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凡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在报名时间内,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找到对应项目,上传一套逐页加盖投标人完整公章的下述PDF格式资料经审核通过并缴费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1)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报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授权委托书须写明所投项目名称、委托事项(委托事项须体现投标报名相关事项);
(3)关联单位情况表(原件扫描件,格式详见附表1)。
注:潜在投标人上传报名资料后须在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及时联系招标代理公司(电话:查看完整信息,未联系或逾期联系招标代理公司的后果自负)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只有在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成功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
4.4其他说明:
本项目为资格后审,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5月22日上午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采用数据电子文件,投标人可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线参与开标。若投标人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过程中遇到任何操作性问题,可咨询客服电话:400-0311-616;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加密)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金采网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7.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执行“双盲”评审。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不显示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8.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提出异议方式: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受理单位: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张艳清,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箱:303665535@qq.com。
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冀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纪检审计室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箱:/
10.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否
11.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冀银金租法律服务律师库入围单位选聘项目
付费主体:投标人
收费金额(元):800
13.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冀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建设南大街21号A座30、31、33、35、36层
联 系 人:李少娟
电 话: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北城山水商务楼四楼
联 系 人:张艳清 、罗川翔
电 话:查看完整信息 89107826
传 真:查看完整信息
邮 箱: 30366553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