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渤海新区骅保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中交一航局一公司商混采购招标公告
- 2026-04-23
项目名称: 中交一航局一公司商混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 沧州渤海新区骅保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地区:河北 沧州
公告标题:中交一航局一公司商混采购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黄骅港综合港区 10万吨级通用泊位工程
商品混凝土 物资采购 招标 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有沧州渤海新区骅保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混凝土 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取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 线上电子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沧州市黄骅港综合港区
建设规模:本工程建设 2个10万吨级通用散杂货泊位及堆场、简仓等相关设施,泊位长度584米,主要运输货种为粮食、豆粕、原糖、钢材及其它杂货,设计年通过能力790万吨。主要包括水工结构、装卸工艺、陆域形成、简仓、相关配套工程、设备设施等。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图纸、工程量清单、技术规格书。
计划 开工日期: 202 5年5月,计划竣工 日期: 2027年5月
2.2 招标范围:物资招标明细及报价要求见附件“招标文件报价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营业范围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代理商、经销商或贸易商,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未受过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投标人须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有效证件,并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中层级为滨海分公司层级供应商、一航局层级供应商或中交集团层级供应商。
生产能力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 3年以上的类似产品的生产或销售经历业绩,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具有必要的供货、储存和运输能力。
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具有完整的财务运行体系及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且具备供应招标物资所应承担的垫资能力。 提供近三年( 2022-2024)财务状况表 ( 至少一年 ) , 应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利润表的复印件。 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产品质量满足国标及施工设计图纸要求,且满足施工现场监理及业主质量验收条件要求。需提供三年内至少一份同类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
供货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完成工程项目材料供应的经验,具备完整的服务和供货体系。 提供近 3年不少于2个工程项目的商混类物资销售供应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等资料。
履约信用要求 : 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招标人企业黑名单;近 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 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 要求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
发票开具要求: 本次招标物资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可抵扣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4 其他要求: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条件、质保要求、售后服务等全部商务、技术要求;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能根据订单直接供应,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 6 年 4 月 23 日 1 0 : 00 时至 202 6 年 4 月 28 日 1 0 : 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具体以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要求时间为准),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4.2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 收取 标书费,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请在 2026年 4月27日10:00 时之前将付款回执凭证扫描件发至邮箱(zhangxiao12@ccccltd.cn)。 招标完成标书费不予退回;招标人不提供标书费发票;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招标终止的,招标人按要求退回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中标单位需额外缴纳电子采购交易服务费。按照包件中标金额分档计费,标准如下: 100万元(含)-200万元:100元/次;200万元(含)-1000万元:500元/次;1000万元(含)-3000万元:1000元/次;3000万元(含)-1亿元:3000元/次;1亿元(含)以上:5000元/次;
4.2.1标书费收款账号信息
账户名称: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塘沽支行
银行账号: 查看完整信息0002144
4.3 潜在投标供应商参与:
4.3.1已在网并且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入库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供应商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可报名参与。
4.3.4 如有疑问或入库问题,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咨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 6 年 5 月 3 日 10:00 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 其他
6.1 结算方式:执行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1 6 日至本月 15 日,每月 15 日后,甲乙双方核对上一结算周期的供货数量,并办理结算手续,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付款依据。(若因乙方提供发票原因造成的支付时间延后,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6.2 付款条件: 甲方收到发票之日起 30日后根据工程款拨付情况向乙方支付结算金额的80%;最终结算完成 三个月后支付结算金额的 97%;3%作为质量保证金 六个月 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认《物资合同结算确认单》作为甲方支付全部货款的依据 。 该报价为浮动单价,根据现场施工情况是否需要泵送,如无需泵送则在单价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