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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源县华康风景小区项目(一期)4#,5#楼中标结果公告

  • 2026-04-22

项目名称: 涞源县华康风景小区项目(一期)4#,5#楼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公司: 中荷建工(河南)有限公司

中标公司: 河北金鸿基业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风景小区项目

项目地区:河北 保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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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LYXHKFJ-2026-0422

根据中荷建工(河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甲方 ” )就涞源县华康风景小区项目(一期) 4# 、 5# 楼组织的竞争性谈判工作,经甲方谈判评审委员会严格评审、综合打分,并报甲方相关决策部门审批通过,确定河北金鸿基业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单位。现将中标相关事宜正式通知如下,望贵公司严格遵照执行。

一、中标单位基本信息

中标公司名称:河北金鸿基业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608MA0CEGAW3A

项目联系人: 王显东

联系电话: 13 3130277 XX

通讯地址: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裕华西路 555 号华创国际广场 2 号楼

二、项目监督部门信息

监督部门名称:中荷建工(河南)有限公司成本管控部

监督联系人:刘阳

联系电话: 150042559 XX

监督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 25 号中原大厦 15 层

监督职责:负责对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履约、施工过程、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工期进度等全流程进行监督管理,受理项目相关的投诉举报,依法依规查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中标项目详情

本次中标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 920 万元(大写:玖佰贰拾万元整),施工范围覆盖涞源县华康风景小区项目(一期) 4# 、 5# 楼及地下车库区域,围绕小区土方工程、支护工程、劳务施工三大核心业务开展,具体施工内容及划分如下:

土方工程:负责 4# 、 5# 楼及地下车库范围内的基坑土方开挖、场内倒运、场外运输、弃置(含渣土处置费),暂定工程量 15000m³ ,按实际完成自然方量进行结算。

支护工程:实施冠梁、桩间墙等钢筋混凝土工程(护坡桩已另行施工),暂估费用 98 万元,按 2023 预算降 6% 后据实结算。

劳务工程:完成 4# 、 5# 楼从基础(不含土方)到竣工验收的全部劳务作业,包括主体结构、二次结构、室内粗装及精装、外墙装饰(主材发包人提供);建筑面积约 13525.5 ㎡( 7117.03+6408.47 ),采用固定综合单价 580 元 / ㎡,固定总价约 784.5 万元,仅设计变更或合同外工作按实调整。

四、中标金额及结算说明

本项目中标总金额为人民币 920 万元,该金额包含项目所有施工费、劳务作业费、辅材购置费、小型机具费、运输费、检测费、税费及项目建设期内的全部配套服务费用,无任何隐藏费用。

本合同采用 固定总价 + 据实结算 模式:土方工程、冠梁及桩间墙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据实结算;劳务工程为固定总价包死,除发包人书面指令的设计变更、合同范围增加外,总价不因任何因素调整。

具体合同单价与结算规则:土方内倒( ≤300 米) 18 元 /m³ (自然方)、土方外运( ≤10 公里) 30 元 /m³ (自然方)、土方超运距(发包人原因) 1.5 元 / 公里・ m³ ,按实际方量 × 单价结算;冠梁、桩间墙按 2023 预算降 6% 后据实结算;劳务工程按施工图建筑面积 ×580 元 / ㎡计算,设计变更部分按 2023 预算降 6% 另计。

工程量计算规则:土方按三方确认的原始地面标高与基底设计标高以自然方计算;劳务工程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13 计算,施工过程中不重新计量。

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土方及冠梁桩间墙按月支付审核量的 80% ,完工验收后付至 95% ,结算后付清;劳务工程主体封顶后付 40 % ,竣工验收后付至 60 % ,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 97 % (留 3% 质保金,质保期 2 年)。

结算审核期限:承包人提交完整结算资料后,发包人应在 30 日内完成审核,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报送的结算金额。

五、施工及质保服务期限

施工工期:本项目施工工期为 6 40 日历天,自甲乙双方正式签订合同并甲方下达开工令之日起计算,贵公司需在工期内完成所有施工内容,并通过甲方、项目监督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

质保期限:项目整体质保期为 2 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贵公司对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质量及劳务作业质量承担免费维修、整改责任,确保工程正常交付使用,若出现质量问题,需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到场处理,相关处理情况需同步报备项目监督部门。

六、合同签订及履约要求

请贵公司于本中标结果书发出后 7 个工作日内,委派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建筑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回执、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相关证书及授权委托书,到甲方指定地点对接合同签订事宜。

甲方联系人: 刘阳

联系电话: 150042559XX

对接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 25 号中原大厦 15 层招标办公室

贵公司需在合同签订前,按甲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中标总金额的 5% ,即人民币 46 万元;缴纳方式为银行保函或对公转账,具体缴纳要求、退还条件及节点将在正式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情况需同步报备项目监督部门。

七、其他事项

本中标结果书自发出之日起生效,贵公司需严格遵守建筑工程施工相关管理规定、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及本结果书的所有相关约定,按要求组建项目管理团队,制定详细施工方案,确保工程按期、保质完成,施工过程中需主动接受项目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若贵公司逾期未到甲方指定地点对接合同签订、未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中标义务的,甲方将在项目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取消贵公司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本项目未尽事宜,包括具体施工技术标准、分阶段验收细则、工期节点考核要求、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等,由甲乙双方在正式施工合同中进一步明确,相关合同内容需报备项目监督部门,双方均应严格遵照执行。

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单位应按要求向甲方及项目监督部门定期报送工程施工进度、资金使用、质量管控等相关资料,接受全程监督。

特此出具本中标结果书。

招标方:中荷建工(河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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