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煤炭竞价
- 2026-04-22
项目名称: 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煤炭竞价
招标公司: 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项目地区:河北 唐山
竞价 公告
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煤炭竞价
发布时间:2026-04-22 16:32:30
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 竞价 基础信息
竞价编号: 10010072-JJ-2026-0009
采购单位: 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4-23 19:00:00
竞价开始时间: 2026-04-24 09:00:00
竞价截止时间: 2026-04-24 09:20:00
咨询截止时间: 2026-04-23 19:00:00
采购类别: 大宗原燃材料
竞价类别: 采购
需求量: 14800.000TO
基准价格(含税) : 790.00 元 (竞价起始价格)
涨降幅度 (含税 ): 2.00 元 (每次报价固定降低/增加的额度)
税率: 13 %
┃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 近12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不欠税证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社保缴纳单位须与报价人名称一致)
标书费: 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 招采标书费 10010072-JJ-2026-0009)
标书费收款账户: / /
保证金: 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 招采保证金 10010072-JJ-2026-0009)
保证金收款账户: / /
┃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物料类别 规格型号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付款方式 采购工厂 备注 烟煤^5500~5800(不含)kcal 煤炭 14800.000 TO 电汇 水泥集团北京分公司
收货地址: 唐山市丰润区银城铺站
┃ 详情描述
一、合格的投标人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具备 煤炭 经营资质,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履行合同义务的企业;
(二)未列入金隅集团黑名单的单位,具备签订和履约合同的能力和信誉 ;
( 三 ) 须为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入围名录内的有效合作企业;
( 四 )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 五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 六 ) 税收及社保要求:报价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 12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不欠税证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社保缴纳单位须与报价人名称一致),所有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 ;
( 七 ) 法律法规不允许的其他情形 。
二、 标的 详情
(一) 采购数量 : 148 00 吨
(二) 采购周期 : 20 26 年 4月 2 4 日 -4 月 3 0日
(三) 质量要求 : 热值 ≥ 5500,硫≤1.0,灰分≤20,内水≤3,挥发分≥25,全水≤12
(四) 付款 方式 : 电汇
( 五 ) 到货地点 : 采购人 指定 地点
三、竞价方式:
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竞价, 但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1、 最高限价为 790 元 /吨
2 、 竞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该最高限价,否则其竞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予以否决。
3、 竞价时长设定为 20 分钟,竞价期间,各供应商每次报价须在最高限价基础上,以 2 元 / 吨为单位进行浮动报价(可向下浮动,不得高于最高限价)。竞价时间 前 最后 1 分钟 ,若无人继续提交报价,本次竞价结束,以当期最低有效报价作为最终成交报价;若 最后 一分钟 仍有供应商提交报价, 报价时间 自动 延长 一分钟 ,直至 最后一分钟 无新的报价提交,最终以最后一次有效报价作为本次竞价的最终报价。
四、 安全 环保 要求
进厂人员、车辆必须符合卖方安全环保要求 。
五、 金隅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六、 一般不良行为 给予 警告 ; 较为严重不良 行为 给予冻结 合作 资格 1 年的处置; 发生严重不良行为 列入 金隅集团 黑名单 五 年 内 不再 合作 。 认 定标 准 如下 :
( 一 )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不良行为:
1、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煤炭买卖合同的。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完整的煤炭检验报告、产地证明、质量检测报告、运输单据等相关文件资料(包括分包商、主要煤炭仓储、运输合作方应该提供的文件资料)。
2 、 在煤炭仓储、运输等过程中,因供应商保护措施不完善(如防潮、防污染、防损耗措施不到位),造成煤炭受潮、混杂、少量损耗或给煤炭质量带来隐患,但未造成采购人损失的。
3 、 因供应商原因延期交付煤炭或煤炭供应里程碑延期,对采购人生产用煤、库存储备或其他经营活动造成不良影响但未造成损失的。
4 、 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全部服务项目(如煤炭取样、化验陪同、现场交接指导等),供应商服务人员到位不及时、技术指导不到位,或售后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不良(如化验结果反馈不及时、交接流程配合不顺畅等)。
5 、 未按合同约定标准履行煤炭质量保修 /退换货义务(如煤炭质量轻微不达标时,拖延履行退换货、补货义务),保修/退换货服务不到位。
6 、 因服务质量问题(如交接延误、化验数据误差等)给采购人生产运营、库存管理或企业形象造成影响,但未造成损失的。
7 、 出现其他不良行为,情节轻微,造成煤炭采购过程效率降低(如资料提交不及时、沟通配合不积极等),但未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或经公司认定为一般不良行为的。
( 二 )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较为严重不良行为:
1 、 因供应商原因延期交付煤炭或煤炭供应里程碑延期,对采购人生产用煤、库存储备或其他经营活动造成较为严重不良影响(如影响生产连续性、导致库存预警),并造成损失的。
2 、 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全部服务项目(如煤炭取样、化验陪同、现场交接指导等),供应商服务人员到位不及时、技术指导不到位,或售后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不良且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如接到投诉后未及时处理)。
煤炭交付验收后,向采购人出具的质量保修、退换货内容、期限违反合同约定的(如擅自缩短退换货期限、拒绝履行轻微质量问题的补货义务)。
3 、 未按合同约定标准履行煤炭质量保修 /退换货义务,拖延履行保修/退换货义务,保修/退换货服务不到位且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4 、 供应商准入时或煤炭采购业务中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如伪造煤炭产地证明、虚假化验报告、虚假资质文件等)。
5 、 供应商虚假响应招标采购文件明确列明的煤炭技术参数、质量标准(如硫分、发热量、灰分等指标不符合约定,却虚假承诺达标)的。
6 、 供应商资质信息发生实质性变化(如煤炭经营资质过期、仓储运输能力大幅下降等)未及时作出说明,对煤炭采购结果公平性造成影响的。
7 、 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或违反投标文件承诺,擅自更换煤炭产地、煤种,或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8 、 供应商违规转包、分包煤炭供应合同(如将煤炭运输、仓储环节违规转包给无资质主体),影响不大的。
9 、 在招标或询价采购中,一个季度内,供应商在确定中标或中选结果前累计弃标 3 次及以上并对煤炭采购业务产生影响的(如导致采购流程延误、影响生产用煤计划)。
10 、 供应的煤炭出现质量缺陷、质量问题(如指标轻微超标、少量杂质超标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1 、 供应商提供的煤炭、配套服务存在质量、履约等问题未及时处理或拒不整改的。
12 、 煤炭运输、仓储阶段或交付后投入使用前,发生安全事故事件(如运输车辆剐蹭、仓储堆垛轻微坍塌等),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
13 、 煤炭未按规定完成检验、验收,违反相关规定擅自交付采购人投入使用的。
14 、 因煤炭质量、供应服务问题给采购人生产运营、库存管理或企业形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并造成较为严重损失的(如导致生产短暂中断、产生额外处理成本等)。
15 、 其他经公司认定为较为严重不良行为的。
( 三 )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严重不良行为:
1 、 因供应商原因延期交付煤炭或煤炭供应里程碑延期,对采购人生产用煤、库存储备或其他经营活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如导致生产全面中断、库存耗尽),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2 、 在煤炭经营活动中发生重大违法行为的(如无证经营煤炭、偷税漏税、非法开采煤炭供应等)。
3 、 在煤炭投标或报价过程中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串通的(如串通抬高报价、围标串标等)。
4 、 不遵守煤炭招投标、采购相关纪律,在开标、评标(评选)现场无理取闹,破坏招投标秩序的。
5 、 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通过非法中介机构或人员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煤炭采购中标的;或向有关工作人员行贿的。
6 、 对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恶意投诉供应商,经采购人、采购人上级管理单位或者纪检监察机构核实后予以驳回的。
7 、 不按煤炭招投标文件、采购文件、公告、邀请函签订合同;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如擅自停止供煤、单方面提高煤价等)。
8 、 供应商中标或中选后因自身原因放弃的或违规转包、分包煤炭供应合同,影响严重的(如导致采购中断、生产停滞等)。
9 、 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有关部门(单位)对煤炭质量、数量、仓储运输等环节的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逃避监督的(如隐瞒煤炭质量问题、伪造运输记录等)。
10 、 煤炭运输、仓储阶段或交付后投入使用前,发生安全事故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的(如运输车辆重大事故、仓储堆垛坍塌致人伤亡等)。
11 、 发生重大煤炭质量事故(如供应的煤炭严重不达标导致生产设备损坏、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
12 、 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煤炭在运输途中损坏严重(如大量受潮、污染、损耗),并拒绝调换、补货或承担损失的。
13 、 被国家质检单位、煤炭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煤炭质量不合格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运输设备、仓储工艺,或供应国家禁止交易的煤炭品种的。
14 、 在煤炭供应过程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恶意降低煤炭质量标准,或偷工减料(如减少煤炭实际供应量、掺杂大量杂质等)的。
15 、 因煤炭质量(提供假冒伪劣煤炭、以次充好等)或服务质量问题给公司生产运营、库存管理或企业形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如导致生产设备损坏、长期停产、重大经济损失等)。
16 、 供应的煤炭出现质量缺陷、质量问题,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或煤炭存在批量质量问题但拒不进行召回、退换货的。
17 、 以虚假煤炭供应量、虚假质量检测数据、虚假运输进度等方式套取煤款或结算款项的。
18 、 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全部服务项目(如煤炭取样、化验陪同、现场交接指导等),供应商服务人员到位不及时、技术指导不到位,或售后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不良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如因化验失误导致不合格煤炭投入使用、交接延误导致生产中断等)。
19 、 未按合同约定标准履行煤炭质量保修 /退换货义务,拖延履行保修/退换货义务,对保修/退换货服务不到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20 、 拖欠煤炭运输司机工资、仓储人员工资或其他应付款项,引发投诉、上访等事件,对采购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21 、 出现煤炭质量事故、环保事件(如煤炭运输泄漏污染环境、仓储粉尘污染超标等)、网络安全事件(如泄露采购人煤炭采购计划、库存数据等)的。
22 、 以网络、报刊等媒体传播虚假信息(如诋毁采购人信誉、虚假举报采购人采购流程等),对公司声誉或利益造成影响的。
23 、 以闹访、围堵及恶意诉讼等手段表达诉求,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秩序或正当利益的(如围堵采购人办公场所、恶意起诉干扰煤炭采购流程等)。
24 、 经招标采购数字化平台判断为黑名单的。
25 、 非法获取、泄露或不当使用采购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未公开信息(如煤炭采购价格、库存数据、生产用煤计划、检验标准等)。
26 、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或集团经评估认定为严重不良行为的。
六 、廉政条款
投标方不以任何理由邀请招标方人员参加由投标方出资的各种餐饮、娱乐、休闲、健身等活动;不向投标方人员及其家属、朋友送礼(含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和物品)、报销应由其个人负担的费用;不为招标方人员及其家属、朋友的个人事务提供低酬劳、无偿帮助或任何形式的好处;不为招标方人员及其亲属、朋友提供使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通过非正常手段进行商业竞争,损害招标方及其他投标人利益。如违反上述承诺之一的,视为投标人违约,投标人同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0%的违约金。违反上述承诺之一的,视为投标方违约,招标方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将其列入金隅集团黑名单并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果已经中标,招标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其列入金隅集团黑名单,投标方须同时承担招标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如果已经中标且已经签订合同,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其列入金隅集团黑名单,投标方同时须向招标方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
六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林荫路 233号
监督 联系 电话 : 1 5383 75561 2
业务联系电话 : 151 28851 122
┃ 联系人
高飞 / 查看完整信息
┃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监督举报邮箱: bjf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