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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京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生活垃圾处置服务询比价

  • 2026-04-13

项目名称: 涞水京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生活垃圾处置服务询比价

项目编号: 11910000-XJ-2026-0011

招标公司: 涞水京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标的物: 生活垃圾处置服务生活垃圾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处置业务

项目地区:河北 保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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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价 公告

涞水京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生活垃圾处置服务询比价

发布时间:2026-04-13 13:46:18

涞水京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 参加报价。

┃ 询比价 基础信息

询比价编号: 11910000-XJ-2026-0011

采购单位: 涞水京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4-16 14:00:00

报价截止时间: 2026-04-16 19:00:00

咨询截止时间: 2026-04-16 18:00:00

价格开启时间: 2026-04-16 19:00:00

采购类别: 其他

┃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 提供近12个月(或项目指定周期)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含社保缴费证明、缴费明细及参保人员清单等)

标书费: 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 招采标书费 11910000-XJ-2026-0011)

标书费收款账户: / /

保证金: 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 招采保证金 11910000-XJ-2026-0011)

保证金收款账户: / /

┃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物料类别 规格型号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付款方式 采购工厂 备注 垃圾清运处置 处置服务 240L/桶,服务期限1年 765.000 桶 电汇 京涞建材 结算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收货地址: 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一渡镇北王各庄村涞水京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详情描述

一、基本信息

涞水京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对公司生活垃圾处置业务进行比价。欢迎合格投标商就本标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

1、标的采用线上平台询价,招采平台网址为: /

2、时间:按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规定

3、纳入金隅集团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报价,评选过程中被纳入金隅集团黑名单的不得评为中选人,中选结果出具后被纳入金隅集团黑名单的我方有权不签订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被纳入金隅集团黑名单的我方有权解除合同

4、技术联系人: 李春利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二、资质审核要求

1、须具有清洁服务等相关营业范围。

2、已纳入金隅集团黑名单库的供应商不得入围

3、提供近12个月(或项目指定周期)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含社保缴费证明、缴费明细及参保人员清单等)

三、技术方案及要求

1、服务对象:涞水京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2、服务项目:生活垃圾清运处置

3、服务内容:每隔五日向采购方指定地点清运垃圾不低于1次,节假日或特殊情况以电话通知中标方为准。

4、质量标准:

4.1、清运地点:采购方委托中标方处置生活垃圾的地址为:涞水县一渡镇王各庄村涞水京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区和厂区。

4.2、清运频次:中标方必须做到桶满前即刻处置干净,至少每两周清理一次。

5、中标方权利和义务

5.1、中标方须在采购方办公区和厂区提供 24 个垃圾储存桶,容积为 240L。

5.2、中标方须按本协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采购方委托的生活垃圾处置工作。清运的垃圾须清运到垃圾场,按照符合环保要求的标准处理,不得未经处理随意倾倒。因倾倒行为导致采购方受到损失,罚款和赔偿金等均由中标方承担。

5.3、中标方自备垃圾清运车辆,并指派管理人员全权负责与采购方协调日常业务中的对口管理工作。清运完毕后需将垃圾桶归位至指定位置。

5.4、中标方在处置过程中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防止车上垃圾出现抛、冒、滴、漏、洒现象,如发生需及时清理干净。

5.5、中标方在清运过程中有损坏公用设施的照价赔偿

5.6、中标方如遇垃圾处置变阻等特殊原因延迟处置,应提前通知采购方,但最多不得延迟超过 2 天

5.7、中标方在垃圾清运处置过程中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采购方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安全行车和厂内安全管理规定

5.8、中标方不得转包第三方。

6、采购方权利和义务

6.1、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方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

6.2、如果中标方清运效率及质量达不到采购方要求,影响采购方环境的,采购方有权单方向中标方提出终止合同的权利。

6.3、采购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向中标方支付费用。

6.4、采购方有权对中标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进行监督、检查。采购方有权对中标方提供的服务提出意见,并要求改进。

6.5、在双方协议合作期限内,采购方有权对中标方的提供的垃圾清运工作的服务状况、管理措施提出改进建议,中标方应予以采纳并执行。

6.6、采购方有义务保管好中标方的垃圾桶。

7、结算和支付方式

每月统一结算,采购方每月与中标方指定人员核对清运记账本,无误后中标方应5日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交于采购方,采购方于次月付款给中标方,在合同期内,中标方不得进行价格调整。

8、服务期限:中标后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9、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无具体税率要求)。

报价要求:各报名报价单位需将询价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填写完整盖章扫描上传至投标附件。

┃ 联系人

商务联系人:石亚东 / 查看完整信息

技术联系人: 李春利 / 查看完整信息

┃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监督举报邮箱: 31020271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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