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城镇小型环保设施运维及污染治理项目中标结果书
- 2026-04-01
项目名称: 沧州市城镇小型环保设施运维及污染治理项目中标结果书
项目编号: HB-HB-2026-0401
招标公司: 河北省沧州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
中标公司: 北京蓬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环保设施运维及污染治理项目、环保检测辅助服务
项目地区:河北 沧州
项目正文
项目编号: HB-HB-2026-0401
根据河北省沧州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 “ 甲方 ” )就沧州市城镇小型环保设施运维及污染治理项目组织的公开招标工作,经甲方招标评审委员会严格评审、综合打分,并报甲方相关决策部门审批通过,确定北京蓬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单位。现将中标相关事宜正式通知如下,望贵公司严格遵照执行。
一、中标单位基本信息
中标公司名称:北京蓬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查看完整信息621E
项目联系人:张磊
联系电话: 13****6328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园 106 号楼(望京集中办公区 319 号)
二、项目监督部门信息
监督部门名称:河北省沧州市生态环境局
监督联系人:李娟
联系电话: 139****5491
监督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朝阳西路 20 号生态环境局办公大楼 3 层
监督职责:负责对本项目招标履约、施工过程、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工期进度等全流程进行监督管理,重点监督环保设施运维效果、污染治理达标情况,受理项目相关的投诉举报,依法依规查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相关标准。
三、中标项目详情
本次中标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 168.8 万元(大写:壹佰陆拾捌万捌仟元整),服务范围覆盖河北省沧州市城区及周边乡镇小型环保设施,围绕环保设施运维、小型污染治理、环保检测辅助三大核心业务开展,具体服务及施工内容如下:
1. 小型环保设施运维(费用约 68.8 万元):负责沧州市城区及周边乡镇 20 座小型污水处理站、 15 套废气处理设备的日常运维,包括设备巡检、故障维修、药剂添加、滤芯更换等,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处理达标;定期对运维设施进行检测校准,建立完整运维档案,每月提交运维报告。
2. 小型污染治理施工(费用约 72 万元):对沧州市 3 处小型工业废水临时收集点、 5 处乡镇生活污水散排点进行治理,铺设小型污水收集管网 3.2 公里,安装污水处理一体机 4 台,改造污水排放口 6 处,确保污水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对 2 处小型废渣堆放点进行无害化处理及生态覆盖,防止二次污染。
3. 环保检测辅助服务(费用约 28 万元):配合甲方开展区域内环保检测工作,提供采样辅助、检测数据整理、检测报告编制等服务,协助甲方完成环保达标核查、污染隐患排查等工作,提供专业环保技术咨询支持。
四、中标金额及结算说明
1. 本项目中标总金额为人民币 168.8 万元,该金额包含项目所有施工费、设备采购费、材料购置费、安装调试费、人工劳务费、药剂费、检测费、税费及项目服务期内的全部配套服务费用,无任何隐藏费用,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关要求,包含合理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 费用结算按甲乙双方签订的正式施工合同约定执行,款项按施工及服务节点验收合格后分阶段支付:环保设施运维设备进场调试合格支付至总金额的 30% ,小型污染治理施工完工并初验合格支付至总金额的 70% ,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金额的 97% ;剩余 3% 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五、施工及质保服务期限
1. 施工及服务工期:本项目施工工期为 90 日历天,服务期限为 12 个月(自施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自甲乙双方正式签订合同并甲方下达开工令之日起计算,贵公司需在工期内完成所有施工内容,服务期内按约定完成运维及辅助服务,通过甲方、项目监督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与考核。
2. 质保期限:项目整体质保期为 2 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贵公司对工程主体结构、环保设备设施及安装质量承担免费维修、更换及保养责任,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达标,若出现质量问题或设施故障,需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到场处理,相关处理情况需同步报备项目监督部门,建立完整的故障处理档案。
六、合同签订及履约要求
1. 请贵公司于本中标结果书发出后 7 个工作日内,委派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回执、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相关证书及授权委托书,到甲方指定地点对接合同签订事宜。
甲方联系人:赵伟
联系电话: 138****9542
对接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政务服务中心 5 层 512 室(沧州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区)
1. 贵公司需在合同签订前,按甲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中标总金额的 5% ,即人民币 8.44 万元;缴纳方式为银行保函或对公转账,具体缴纳要求、退还条件及节点将在正式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情况需同步报备项目监督部门。
七、其他事项
1. 本中标结果书自发出之日起生效,贵公司需严格遵守《环境保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本结果书的所有相关约定,按要求组建专业项目团队,制定详细施工及运维方案,确保工程及服务按期、保质完成,施工及服务过程中需主动接受项目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与日常考核。
2. 若贵公司逾期未到甲方指定地点对接合同签订、未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中标义务的,甲方将在项目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取消贵公司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3. 本项目未尽事宜,包括具体施工技术标准、分阶段验收细则、工期节点考核要求、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环保达标标准等,由甲乙双方在正式施工合同中进一步明确,相关合同内容需报备项目监督部门,双方均应严格遵照执行。
4. 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单位应按要求向甲方及项目监督部门定期报送工程施工进度、服务开展情况、资金使用、质量管控等相关资料,接受全程监督,配合甲方完成环保部门的各项检查工作。
特此出具本中标结果书。
招标方:河北省沧州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
2026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