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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经济开发区天桂山路(湘江街-挥公大道),沂蒙山路(挥公大道-浦江街)道路及排水工程招标公告

  • 2026-03-31

项目名称: 清河经济开发区天桂山路(湘江街-挥公大道),沂蒙山路(挥公大道-浦江街)道路及排水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 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标的物: 道路及排水工程

项目地区:河北 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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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名称: 清河经济开发区天桂山路(湘江街-挥公大道)、沂蒙山路(挥公大道-浦江街)道路及排水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 E1305000201G00636001A01

招标内容:

清河经济开发区天桂山路(湘江街-挥公大道)、沂蒙山路(挥公大道-浦江街)道路及排水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清河经济开发区天桂山路(湘江街-挥公大道)、沂蒙山路(挥公大道-浦江街)道路及排水工程 已由 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以 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经济开发区天桂山路(湘江街-挥公 大道)、沂蒙山路(挥公大道-浦江街)道路 及排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清开审投资〔2025〕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路线全长 1.002 公里,新建沥青混凝土路车行道面积共 13050 平方米并建设配套雨污管网,管道线路部分为地下铺设。其中天桂山路(湘江街-挥公大道)长度 0.578 公里,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 30km/h,双向两车道,新建沥青混凝土路面积 6850 平方米,新建 DN800 雨水管线 590 米、DN400 污水管道 550 米;沂蒙山路(挥公大道-浦江街)长度 0.424 公里,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 30km/h,双向两车道,新建沥青混凝土路面积 6200 平方米,新建 DN600 雨水管道 45 米、DN800 雨水管道 310 米、DN400 污水管道 275 米。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评标时以现场查询为准)。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04-01 00:00 至 2026-04-06 23: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6-04-23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说明:1.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投标人(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前需按照“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要求,进行注册登记。具体事宜可咨询 查看完整信息。 2.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 CA 数字证书,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的投标人,需进行企业 CA 注册。 3.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提出。若投标人(供应商)在使用“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的过程中遇到任何操作性问题,可咨询技术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4.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供应商),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从“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潜在投标人(供应商)未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特别说明: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部分采用暗标盲评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部分进行盲评。本项目为远程异地评标。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疑问或异议接收人: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系人:滕招贤,受理电话:查看完整信息);河北同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姚文杰,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清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箱: ghfqi@126.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付费主体 收费金额(元)

清河经济开发区天桂山路(湘江街-挥公大道)、沂蒙山路(挥公大道-浦江街)道路及排水工 无 0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同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清河县泰山中路1号 地址: 石家庄市长安区谈固西街28号尚达家园4号楼2单元1201室

邮编:

054800

邮编: 050000

联系人:

滕招贤

项目负责人: 李权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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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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