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油田晋州城区84万平方米地热供暖二期项目泥浆不落地处理工程
- 2026-03-23
项目名称: 华北油田晋州城区84万平方米地热供暖二期项目泥浆不落地处理工程
招标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
采购标的物: 工程技术服务、钻井工程服务、钻修井清洁生产服务
项目地区:河北 沧州
华北油田晋州城区84万平方米地热供暖二期项目泥浆不落地处理工程
项目名称:
华北油田晋州城区84万平方米地热供暖二期项目泥浆不落地处理工程
项目类别:
服务类
项目分类:
三类
项目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中石油冀油(晋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中石油冀油(晋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华北油田晋州城区84万平方米地热供暖二期项目泥浆不落地处理工程2.采购范围:根据本项目的可研方案设计,计划在晋州新钻地热勘查评价井6口,需要对钻井泥浆(水基)不落地处理工程进行可不招标采购,对地热钻井施工过程中的废弃泥浆进行不落地处理,对产生的滤液拉运回灌及固相进行无害化处置,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要求,保障钻井施工的正常进行。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4.服务费用:预估总金额约为人民币215.82万元(大写:贰佰壹拾伍万捌仟贰佰元整,含增值税9%),不含税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98万元(大写:壹佰玖拾捌万元整)含施工设备搬迁费、安装费、泥浆处理费、滤液拉运费、滤液回灌费、固相拉运及处置费、材料费、人工费、差旅费、验收评审费等所需的全部费用。5.质量标准:服务质量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最新标准要求。6.报价方式:固定单价,最终报价不得高于限价。总费用=不同井深单井泥浆不落地处理费用之和。7.结算方式:按实际工程量定期进行结算:(1)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2)工程正式开工后,甲乙双方应按月共同确定实际完成工作量或进度,估算工程价值,据此进行结算和会计核算。甲乙双方应按月对账并保持往来挂账一致,【分阶段】及时结算进度款。对乙方已经开具发票,并附合同约定的结算附件和资料的,甲方应在乙方开具发票后 30 日内支付完毕。(3)工程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30日内支付进度款。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总额原则上不低于合同总价款(或暂定价格)的90%。(4)单井工程结算费用报经油田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审定后,甲方在乙方提交结算发票等完整结算资料后,30日内支付合同尾款。8.承包方式:独立完成,不得转包,不得非法分包。9.项目质量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北油田分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及相关行业标准,符合甲方规定的各项安全、环保、生产指标。
项目类别分类:
序号
大类编码
大类名称
中类编码
中类名称
小类编码
小类名称
1
S02
工程技术服务
S0203
钻井工程服务
S0203007
钻修井清洁生产服务
采购范围:
根据本项目的可研方案设计,计划在晋州新钻地热勘查评价井6口,需要对钻井泥浆(水基)不落地处理工程进行可不招标采购,对地热钻井施工过程中的废弃泥浆进行不落地处理,对产生的滤液拉运回灌及固相进行无害化处置,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要求,保障钻井施工的正常进行。
采购方式:
直接采购
可不招标事项:
(五)所属企业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其中属于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招标项目,集团公司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企业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
可不招标事项理由:
本项目拟邀请的企业为河北华北石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属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全资公司。综上所述,该项目属于三类可不招标情形,符合华北油田公司《招标管理程序》中“所属企业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其中属于第7.2.1条款规定以外的招标项目,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企业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的可不招标事由。
公示开始时间:
2026-03-23
公示结束时间:
2026-03-27
项目负责人:
吴建伟
项目负责人固定电话:
项目负责人邮箱:
cy5_wjwei@
招标管理部门联系人:
连静
招标管理部门固定电话:
招标管理部门邮箱:
xa_lj@
其他说明:
--
附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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