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区西北居住片区三期项目(住宅部分)燃气工程招标公告
- 2026-03-17
项目名称: 启动区西北居住片区三期项目(住宅部分)燃气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燃气工程
项目地区:河北 保定
启动区西北居住片区三期项目(住宅部分)燃气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启动区西北居住片区三期项目(住宅部分)施工总承包(以下简称 “ 本项目 ” ) ,本项目业主为 河北雄安华景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启动区西北居住片区三期项目(住宅部分)燃气工程 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位置: 位于启动区西北部。
2.2 建设规模: 启动区西北居住片区三期项目(住宅部分)总建筑面积约 224699.86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商业、地下车库、人防工程及设备用房,同步建设公服配套等工程 。项目投资类型:企业投资项目。
2.3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350.544 万元。
2.4 工期要求: 工期为 146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6 年 4 月 5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6 年 8 月 30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5 招标范围:
本项目范围内燃气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室外燃气管道管沟开挖、回填,管道、阀门等材料采购和管道敷设、调压箱设备采购及安装;
2. 室内燃气管道、阀门、燃气计量表等材料及设备采购和安装以及燃气物联网卡的办理(燃气物联网卡的资费需要与燃气表同寿命: 10 年)及配合数城公司及能源公司等相关部门调试及验收;
3. 室内外燃气管道吹扫、自检、工程验收、管道探伤检测、燃气报装等工作(包含压力管道检测费);
4. 调压箱至大市政接驳井间中压管道施工监督检验等工作。
5. 所用管材、管件及调压箱、燃气计量表等设备符合智慧能源公司质量要求。
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6 本项目分为 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 )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下列①和②的资质: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压力管道 GB1 级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 GB1 级;
需要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业绩最低要求: /
( 3 )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B 类) ,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 。
( 4 )财务要求: 提供 2023 年度、 2024 年度、 202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若 2022 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 2025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若 2025 年后成立,无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 5 )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 2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 6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 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 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 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 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 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 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 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 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 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 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 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 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 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 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 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 “ 信用中国 ” 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 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 “ 失信主体 ” 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 “ 信用中国 ” 网站(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 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 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 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②项修改为本条);
v. 投标人被 “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 网站( )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 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 “ 信用中国 ” 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 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 “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 “ 骗取中标 ” 或 “ 严重违约 ” 或 “ 重大工程质量 ” 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L 项修改为本条);
z. 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
A. 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B. 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 “ 信用中国 ” 网站( )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 “ 信用中国 ” 网站( )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 “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 第 p 项修改为本条)。
C. 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 “ 失信主体 ” 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 “ 信用中国 ” 网站( ) “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 “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 第 r 项修改为本条)。
D. 投标人为被列入市场主体 “ 严重失信名单 ” 的施工单位。(按照《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被列入市场主体 “ 严重失信名单 ” 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被列入 “ 严重失信名单 ”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参加雄安新区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E. 被本项目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上级单位、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给予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量化评价结果被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
F. 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加密锁号一致的行为;
以上 u 、 v 、 w 、 x 、 y 、 z 、 A 、 B 、 C 、 D 、 E 、 F 与( 5 )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 u 、 v 、 w 、 x 、 y 、 z 、 A 、 B 、 C 、 D 、 E 、 F 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 “ 谁主张、谁举证 ” 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 “ 交易平台 ” 在 “ 投诉与答复 ” 菜单中采用数字 CA 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8 )其他要求: /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 (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 综合评估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3 月 18 日 8 时 00 分 00 秒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 8 时 00 分 00 秒(北京时间,下同), 通过 CA 数字证书 登录 “ 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交易平台 ” (网址: // )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 投标人按 5.1 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 “ 交易平台 ” 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 CA 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3 月 31 日 8 时 00 分 00 秒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上传到 “ 交易平台 ” ,上传成功后,交易平台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交易平台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 本项目需要递交纸质版及电子版投标文件,如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有变化,另行通知,纸质文件递交地点: 河北雄安新区启动区西北居住片区三期项目部(住宅部分) , 投标文件接收人:张经理 ,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
7. 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 远程开标 (远程开标 / 现场开标)
开标地点: 投标人无需到参加开标。
8.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雄安新区启动区西北居住片区三期项目部(住宅部分)
联系人: 张经理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件: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10.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0.1 “ 交易平台 ” 的注册、 CA 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 “ 交易平台 ” 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10.2 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为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电子或纸质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10.3 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 CA 登陆密码、 CA 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工作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或调整开标时间。
10.4 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 CA 数字证书,请注意 CA 数字证书过期的无法参与投标的,由投标人负责。
10.5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10.6 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 400-666-4230 。
10.7 “ 交易平台 ” 的注册、 CA 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 “ 交易平台 ” 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10.9 CA 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加密至开标解密过程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此过程期间如进行续费、变更等任何业务办理,都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10.8 异议和投诉
( 1 )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 2 )异议应当通过 “ 交易平台 ” 在 “ 异议与答复 ” 菜单采用 CA 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解密完成后在 “ 交易平台 - 开标系统 ” 的 “ 异议 ” 菜单中在线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