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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港高速公路国道G205至黄骅港段电力线路迁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 2026-03-17

项目名称: 邯港高速公路国道G205至黄骅港段电力线路迁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 河北高速恒质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电力线路迁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地区:河北 邯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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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港高速公路国道 G205至黄骅港段 电力线路迁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邯港高速公路国道 G205至黄骅港段 已由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 关于邯港高速公路国道 G205至黄骅港段项目核准的批复》(冀发改基础核字〔2025〕23号) 批准建设, 初步设计 文件已由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以 《 关于邯港高速公路国道 G205 至黄骅港段主体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文件的批复 》( 冀交函审批〔 2025〕34号) 批复。项目业主为 河北高速邯港二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项目资本金和国内银行贷款 ,出资比例为 项目资本金 20%,国内银行贷款等80%, 招标人为 河北高速恒质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项目电力线路迁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双信封形式,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建设地点: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海兴县 。

2.1. 2 项目概况: 邯港高速公路国道 G205至黄骅港段 采用建设 -经营-转让的“BOT”建设模式,路线起自沧州市盐山县马家坊村北,与邯港高速公路国道G205至黄骅港段顺接,终于海兴县青锋农场东与秦滨高速公路相接,路线全长45.736公里。

邯港高速公路国道 G205至黄骅港段与多条电力线路存在交叉,不能满足规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架空输电线路“三跨”反事故措施的通知(国家电网运检〔2020〕444号)》等文件要求,因此需对相关线路局部进行迁移改造。

2.1. 3 本次招标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 0.4 KV 线路 22处,10 KV 线路 36处,35 KV 线路 14处,110 KV 线路 11处,220 KV 线路 6处,500 KV 线路 2处, ± 800 KV 线路 2处,1000 KV 线路 2处,实际数量以 施工图批复 为准。

2.2计划工期:计划开工 日期为 202 6 年 4 月,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勘察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50日历天) 。具体可根据电力管理部门停电检修期调整,直至新线路建成、具备切改条件并通过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 12个月。

2.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设计部分: 0.4KV-1000KV线路电力迁改工程的详细勘察、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 等相关设计服务直至竣工验收 。设计 单位 应 协助招标人 / 项目业主单位完成 电力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施工部分包括:施工工作涵盖项目全流程实施,具体包含施工准备、项目管理、建安施工、设备购置运输存放及安装、临时线过渡工程、竣工验收、线路本体移交、缺陷责任期维护等全部工作过程,同时承担改造线路旧路径拆除、废旧物资运输及处理,塔基(含电杆,有箱变时含箱变基础)征地、永久及临时占地、青苗赔偿、线路通道清理及拆除、施工便道修建、工程建设检测(含电力工程质量检测、桩基检测、物资检测)等相关工作;负责签订国土规划、乡镇、交通、林业、文物等部门规划许可相关协议,办理永久及临时占地、青苗与拆迁赔偿等全部前期手续,提前办理跨(钻)铁路、道路、地铁、河湖及 500 KV 及以上电力线路的协议许可,若相关许可协议需以 招标人 / 项目业主 作为签订主体,由 投标 人实际负责办理全部事宜,相关费用均由 投标 人承担, 招标人 / 项目业主 仅配合办理手续,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 投标人 同步开展环评、水保评价、安评等专项评价工作, 全面 落实进场施工各项保障条件,及时处置可能造成施工受阻的外部问题及舆论事件;另需 负责 征拆赔补、备品备件、保通保电、停电赔偿、地方政府及各类第三方协调、附属工程等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工作。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 2 个标段 ,详见下表。

标段号

主要工程内容

迁改工程名称

备注

DL1

迁改 0.4 KV电力 线路 22处

详见招标文件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实际数量以 电力主管部门审定的施工图 为准

迁改 10 KV电力 线路 36处

迁改 35 KV电力 线路 14处

迁改 110 KV电力 线路 11处

迁改 220 KV电力 线路 6处

DL2

迁改 500KV电力线路2处

详见招标文件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迁改 ±800KV电力线路2处

迁改 1000KV电力线路2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满足附件1 资质最低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

3.1.2业绩要求:满足附件1 业绩最低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

3.1.3信誉要求:满足附件1 信誉最低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

3.1.4主要人员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3.1.6其他要求:(1)本公告3.5修改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多于 2 个,联合体牵头人应当承担施工任务工作且具备相应施工资质。本项目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均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或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参投本项目。出现上述情形的,所有投标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2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被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 /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段。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与本项目电力线路迁改工程的初步方案设计单位以及与初步方案设计单位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初步方案设计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河北睿诚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3.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 6 年 3 月 17 日08 :3 0 至202 6 年 3 月 23 日 17 :30 (北京时间,下同),在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修改。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图纸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4 月 7 日 9 时 00 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本公告 5 .3款修改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请投标人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5.3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 s :///)、“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站 ”(/hbjyzx/)、“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index.html)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 . 其他公 示 内容

本项目采用 “双盲”评审,“分散”+ “远程异地” 评标。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付费主体为招标人。

8。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日前在 “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提出。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科 查看完整信息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沧州市交通运输局

电话: 0317—8695562

邮箱: /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付费主体

收费金额 (元)

邯港高速公路国道 G205至黄骅港段 电力线路迁改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 DL1标段

/

0

邯港高速公路国道 G205至黄骅港段 电力线路迁改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 DL2标段

/

0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河北高速恒质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创优路 9号

联 系 人: 胡先生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 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北路金石工业园瞪羚企业加速器

邮 编: 050051

联 系 人: 张科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箱: 771193954@QQ.com

12 .附件

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 2:评标办法

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号

资质要求

DL1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二级及以上)。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二级及以上),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联合体成员应具备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具 有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

DL2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 甲 级资质;

3.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 甲 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 甲 级资质;

4.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 级 及以上 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 一 级资质,具有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 一 级)。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 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 一 级资质,具有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 一 级),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联合体成员应具备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 甲 级资质;具 有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 甲 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 甲 级资质 。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号

业绩要求

DL1

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

近五年内( 20 21 年 3 月 1日至今,以 竣工时间 为准) 至少 承担过 1项220 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工程施工图设计业绩。

2.施工业绩:

近五年内( 20 21 年 3 月 1日至今,以竣工时间为准) 至少 承担过 1项220 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工程施工业绩 。

DL 2

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

近五年内( 20 21 年 3 月 1日至今,以竣工时间为准) 至少 承担过 1项 ± 800 KV 及以上 或 1000 KV 及以上 电压等级的电力工程施工图设计业绩。

2.施工业绩:

近五年内( 20 21 年 3 月 1日至今,以竣工时间为准) 至少 承担过 1项 ± 800 KV 及以上 或 1000 KV 及以上 电压等级的电力工程施工业绩 。

注:

(1)设计业绩包括单独设计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中相应设计业绩;

(2)施工业绩包括单独施工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中相应施工业绩;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施工业绩由 联合体 牵头人提供,设计业绩由联合体成员提供 。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号

信誉要求

DL1 / DL 2

投标人在近 1年(202 5 年 3 月 1日至今)中不曾在电力迁改工程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电力迁改工程合同被解除。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号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备注

DL1

项目经理

1

具有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机电工程专业)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近 5年(20 21 年 3 月 1日至今,以竣工时间为准)中至少担任过1项220 KV 或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 项目负责人 。

注: ( 1 ) 项目经理的一级建造师 注册 证书的注册单位名称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填报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单位或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一致。

( 2 )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其他项目撤离,并能在本项目履约。

设计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近 5 年( 202 1 年 3 月 1日至今,以竣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220 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注: ( 1 )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设计负责人 必须是联合体 成员 单位人员。

DL 2

项目经理

1

具有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机电工程专业) ,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近 5年(20 21 年 3 月 1日至今,以竣工时间为准)中至少担任过1项 ± 800KV 及以上或 1000KV 及以上 电压等级的电力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或项目负责人 。

注: ( 1 ) 项目经理的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的注册单位名称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填报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单位或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一致。

( 2 )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其他项目撤离,并能在本项目履约。

设计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近 5 年( 202 1 年 3 月 1日至今,以竣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 ±800 KV 及以上 或 1000KV及以上 电压等级的电力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的 设计负责人或 项目负责人。

注: ( 1 )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设计负责人 必须是联合体 成员 单位人员。

注:

(1)设计业绩包括单独设计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中相应设计业绩;

(2)施工业绩包括单独施工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中相应施工业绩;

附件 2:评标办法(综合评 分 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

名称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 高到低顺序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 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 2)承包人实施计划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3)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的业绩累计合同金额高的优 先。

注 :本项目按照 DL1标段 、 DL2标段 的顺序逐一进行评审,如同一投标人同时参与两个标段的投标且得分均排名第一时,只推荐为 DL1 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DL2 标段不再推选为中标候选人。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投标文件明标部分)评审标准 :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 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 标段号、 补遗书编号(如 有)、工 程质量、安全目标、工期、项目经理 等 信息;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 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4.1 项规定的金 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 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 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

( 7)同一投标人 对同一标段 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 8)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

(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 风险划分 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12 )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4(1)、(3)项规定的情形 。

( 13 )投标人不存在 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4(2)项规定的情形 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 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情形等违法行为。

( 14 ) 递交的投标文件与所投标段一致。

第一个信封(投标文件暗标部分)评审标准 :

( 1)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方案(暗标)编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 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 0 . 4 款的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 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 标段号、 补遗书编号(如 有)、投 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

b.价格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或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 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和各分项最高限 价。

( 4)投标报价中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 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 7)价格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 8 )投标人不存在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项规定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低于成本或 影 响履约的异常低价 竞 标的情形。

( 9) 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4(1)、(3)项规定的情形 。

( 10 )投标人不存在 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4(2)项规定的情形 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 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情形等违法行为 。

2.1.2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 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3 项或第 1.4 .4 项 或第 1.4.5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 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 联合体投标。

2.2.1

分值构成(总分值 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承包人建议书 : 15 分

承包人实施计划: 20 分

业 绩: 1 5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50 分

2 .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 =投标函文字报价

(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5.2.3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 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 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 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 =100%× (投标人评标价 - 评标基准价) / 评标基准价

2 .2.4

评分

标准

( 1)承包人建议书标准:见本表后具体评分标准;

( 2)资信业绩部分标准:见本表后具体评分标准;

( 3)承包人实施方案标准:见本表后具体评分标准;

( 4)评标价评分标准:见本表后具体评分标准;

3

评标程序

本款修改为: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 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 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 1)按本章第 2.2.4(1)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建议书 计算出得分 A;

( 2)按本章第 2.2.4(2)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实施计 划计算出得分B;

( 4)按本章第 2.2.4( 3 )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业绩计算出得 分 C ;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 后第三位 “ 四舍五入 ”。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A+B+C。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 “投 标人须知 ”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 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 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 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修正小写。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 标价计算出得分 E。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 三位“ 四舍五入 ”。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E。

3.5.3 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项情形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复。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或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文件中以下信息进行查询:

( 1)所附项目经理一级注册建造师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建

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 ”核查的结果 一致,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要求。项目经理的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一致;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网页截图复印件中的信息 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则该证书不予认定。

( 2)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核查结果不一致,评标委 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 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5)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4(1)、(3)项规定的情形。

( 6)投标人存在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4(2)项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通知投标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做出解释说明。评标委员会经核查发现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情形等违法行为的,应否决其投标。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 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承包人建议书(暗标)

15分

对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4 分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思路合理,清晰准确, 得 3.2-4.0 分;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思路较合理,得 2.4-3.2 分;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思路基本合理,得 2.4 分。

勘察 设计工作方案

7 分

设计工作方案合理、突出、详细,得 5.6-7.0 分;

设计工作方案较合理、实施性较强,得 4.2-5.6 分;

设计工作方案基本合理、实施性一般,得 4.2 分。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4 分

质量及进度保证措施具体可靠,可实施性强,适合本项目,得 3.2-4.0分;

质量及进度保证措施较具体,可实施性较强,得 2.4-3.2 分;

质量及进度保证措施不够具体,可实施性一般,得 2.4 分。

2 .2.4 ( 2)

资信

业绩

15 分

类似工程业绩

15 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 9 分 。

DL1标段:

每增加 1 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设计业绩加 1 分, 最多加 2 分;

每增加 1 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 施工 业绩加 2 分, 最多加 4 分;

DL2标段:

每增加 1 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设计业绩加 1 分, 最多加 2 分;

每增加一项 ±800KV及以上直流电压等级的电力线路工程施工业绩加2分,最多加2分。

每增加一项 1000KV及以上交流电压等级的电力线路工程施工业绩加2分,最多加2分。

2 .2.4 ( 3 )

承包人实施方案

(暗标)

20分

总承包管理方案

5 分

内容完整,编制科学合理,指导性强,得 4.0-5.0 分;

内容较完整,编制较合理,指导性较强,得 3.0-4.0 分;

内容基本完整,编制基本合理,指导性一般,得 3.0 分。

施工实施要点

5 分

内容完整,编制科学合理,指导性强,得 4.0-5.0 分;

内容较完整,编制较合理,指导性较强,得 3.0-4.0 分;

内容基本完整,编制基本合理,指导性一般,得 3.0 分。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2 分

措施完善,科学合理,实施性强,得 1.6-2.0 分; 措施较完善,措施较合理,实施性较强,得 1.2-1.6 分。

措施基本完善,措施基本合理,实施性一般,得 1.2 分。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2 分

措施完善,科学合理,实施性强,得 1.6-2.0 分;

措施较完善,措施较合理,实施性较强,得 1.2-1.6 分。

措施基本完善,措施基本合理,实施性一般,得 1.2 分。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2 分

措施完善,科学合理,实施性强,得 1.6-2.0 分;

措施较完善,措施较合理,实施性较强,得 1.2-1.6 分。

措施基本完善,措施基本合理,实施性一般,得 1.2 分。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文明施工体系及保证措施

2 分

措施完善,科学合理,实施性强,得 1.6-2.0 分;

措施较完善,措施较合理,实施性较强,得 1.2-1.6 分;

措施基本完善,措施基本合理,实施性一般,得 1.2 分。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2 分

方案完善,科学合理,实施性强,得 1.6-2.0 分;

方案较完善,措施较合理,实施性较强,得 1.2-1.6 分;

方案基本完善,措施基本合理,实施性一般,得 1.2 分。

2.2.4( 4 )

评标价

5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50-偏差率×100 ×E1;

(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50+偏差率×100 ×E2;

其中, 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 6 ; 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 3 。

评标价最低得分为 0 分,评标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 1、技术文件(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计划)评分标准中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缺项则该项得 0 分。

2、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保留 1 位小数,汇总得分以打分平均值确定,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四舍五入。

3、 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 60%,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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