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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优化招标代理机构动态管理机制的公告

  • 2026-03-16

项目名称: 保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优化招标代理机构动态管理机制的公告

招标公司: 保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地区:河北 保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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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要求及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局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水平,构建公平竞争、优质高效的招标代理服务管理机制,市执法局制定印发了《优化招标代理机构动态管理机制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动态名单,动态名单仅适用于保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招标人或采购人,依法依规选取招标代理机构时使用。

二、准入条件

(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1.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第34号令)要求: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编制招标文件、存储招标资料等所需要的办公条件;③拥有不少于 5 名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等专业能力的从业人员;④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及从业人员未因违反《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等规定被禁止从事招标代理业务;⑤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符合市有关部门要求:项目组成员不少于5人,提供公司缴纳社保证明、劳动合同;所有成员具备中级以上职称,至少1人具备副高职称,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类证书。

(二)政府采购类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符合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财采〔2024〕19号)要求:①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建立的河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内;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③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④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⑤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⑥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

三、申请和审核

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招标代理机构,可随时自愿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通过资质审核的机构,即可纳入代理机构动态管理名单。名单不设数量上限。

四、联系方式

申请材料提交地址:保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保定市恒源西路88号)

联系科室及电话:市政规划科 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特此公告。

保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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