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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人文社科类)青年学者培育项目,激励性资助项目的通知

  • 2026-03-07

项目名称: 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人文社科类)青年学者培育项目,激励性资助项目的通知

招标公司: 长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采购标的物: 青年学者培育项目激励性资助项目

项目地区:河北 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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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及相关科研人员:

现启动2026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类项目申报工作,本批启动青年学者培育项目、激励性资助项目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重点和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聚焦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结合我校实际,充分挖掘文科与工科交叉的资源潜能,加强基础研究与原始创新,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不断拓展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新领域新方向,推动我校文科繁荣与科研卓越创新发展。

(二)根据《长安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人文社科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附件3,申请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表现良好,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学术导向,注重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

2.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合作精神,从事人文社科研究的我校在编在岗教师。

3.满足各类项目规定的条件要求。

4.应恪守诚信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5.青年学者培育项目的申请人应为本校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

二、项目资助类型

1.青年学者培育项目:资助对象为新入校的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旨在保障新入校的青年教师顺利启动科研工作,同一负责人限资助1次。项目研究周期为1年。

2.激励性资助项目:资助对象为我校上一年度获批立项资助(不含自筹)的国家及省部级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以及在中央“四报一刊”理论版发表理论宣传文章的第一作者。(同年度获批多项成果者,依据就高原则申请1项激励性资助项目)

三、限项规定

(一)同一申请人本年度只能申请1个项目(含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的各类项目),多头申请将取消申报资格,参与项目合计不超过3项。

(二)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新项目。

(三)2020年及以前立项被清理的项目负责人,自清理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已达到结题期限,但未办理结题验收或未提交项目任务书、中期检查报告、结题报告等管理文件的不得申报新项目。项目研究到期未通过验收被终止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各类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四、申报程序

(一)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 “新科研系统”为本次项目申报平台,申请人可按照“校园信息门户→新科研系统→校级项目申报→申报”进行操作。申请人下载申请书正文模板,离线填写后转换为PDF格式上传(暂存申请信息可以在列表预览申请书草稿,提交后预览则是正式版申请书)。

(二)申请人可参照往期通知内附件《结题验收标准指导意见》填报预期成果,并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请人在系统提交后,由分管科研副院长在线审核确认,对申报资格和申报书形式有问题者不予通过。

五、申报材料

(一)本次项目网络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23日 ,逾期不再受理。

在线申报后请申报教师将签章齐全的《申报一览表》(在线生成打印)、《申报形式检查表》(签章完整扫描版)和《个人承诺书》(签章完整扫描版)。

(二)申报阶段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待立项公布并通知签订《计划任务书》后,已立项项目按要求提交1份带有负责人及成员签名、所在单位盖章的纸质《计划任务书》《申报形式检查表》申报材料。

六、特别说明

(一)项目在研期间发表、出版的论文、研究咨询报告、专著等均应标注“长安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CHD”)及项目编号。

(二)财政部、教育部对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科研进展、科研产出、人才团队建设、资金使用等情况实施绩效监控,我校须每年报送基本科研业务费使用及绩效管理年度情况。项目负责人须提高科研效益和成果产出,按照序时进度执行完毕当年拨付经费,并以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为起点和依托,积极申报国家、省部级高层次社科项目。

七、联系方式

(一)青年学者培育项目、激励性资助项目联系人:张子轲,电话:61105226,社会科学处办公室。

(二)系统登录账号及密码相关问题联系人:贺志豪,电话:61105172,科学技术研究院办公室。

社会科学处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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