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乌高速公路新线京台高速至京港澳高速段抛雪机询比采购公告
- 2026-02-28
项目名称: 荣乌高速公路新线京台高速至京港澳高速段抛雪机询比采购公告
招标公司: 河北雄安荣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抛雪机及配套设备
项目地区:河北 保定
1.比选条件
本项目荣乌高速公路新线京台高速至京港澳高速段 抛雪机 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河北雄安荣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及 采购 范围
2.1项目名称: 荣乌高速公路新线京台高速至京港澳高速段 抛雪机 采购。
2.2项目概况: 荣乌高速公路新线京台高速至京港澳高速段 路线起自廊坊市永清县南大王庄村南,与京台高速交叉设置枢纽互通,预留东延条件,途经廊坊市的永清县、霸州市、固安县,保定市的高碑店市、白沟新城、定兴县,止于定兴县柳卓乡东侧,与京港澳高速交叉设置枢纽互通,预留西延条件。路线全长 72.814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42米。全线设南大王庄、千人目、独流、泗庄、柳卓5处枢纽互通立交,设土楼、霸州北、马庄、张六庄、白沟北、北田6处服务型互通立交;设匝道收费站6处、服务区3处、停车区1处、养护中心1处、监控通信分中心1处。
2.3 主要 工作内容
( 1)交货地点 :荣乌高速公路新线京台高速至京港澳高速段 固安南服务区院内 。
( 2)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 30日内交付 。
( 3)采购范围 : 荣乌高速公路新线京台高速至京港澳高速段 抛雪机及配套设备 采购,包括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及售后服务、操作人员培训等。
车型
配置
数量 (辆)
备注
抛雪机
配套挂装 50型装载机,发动机功率不小于150kw,采用双绞龙设计,除雪宽度不小于2700mm,抛雪筒装车高度不小于3700mm;配套采购1台小型融雪剂撒布机,料仓容积不小于2m 3 ,安装及拆卸简单。
1
要求全新原厂原装品牌,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具有合法手续。
2. 4标段划分 : 本次采购划分为 1个标段 。
3.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满足附件 1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 采购人 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 询比 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 采购活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含分公司)的 供应商 ,不得参加 采购活动 。
3.5 供应商 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 201 9 年 11 月 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3. 6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且不得与该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询比采购文件 领取
4.1凡有意参与本项目 供应商 ,请于 202 2 年 11 月 2 日至 202 2 年 11 月 4 日每天上午 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 午 14时00分至17时00分, 在 河北 雄安荣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317 室 持以下资料 报名并领取 询比采购文件:
(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 3)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 4)厂家授权书或品牌销售授权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如 供应商 为代理商)。
4.2 询比采购文件 售价: 0 元 /套,售后不退。
5. 响应文件 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响应 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 2 年 11 月 8 日 9:30时, 供应商 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 响应 文件递交至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张六庄镇张六庄收费站雄北智行大厦河北雄安荣乌高速公路有限 公司 317 会议室 。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响应文件 , 采购 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 询比采购 公告同时在河北雄安荣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河北交通投资集团 有限 公司 网站 上发布 。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 采购人 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采购人 :河北雄安荣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张六庄镇张六庄收费站雄北智行大厦
邮 编: 071700
电 话: 0312- 6556316
传 真: 0312- 6556314
联系人:高志良
8.附件
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
202 2 年 11 月 2 日
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供应商 身份
资质要求
制造商
供应商 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可以是国产设备制造商或进口设备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总代理); 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代理商
供应商 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代理商, 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其代理的制造商必须满足对上述 供应商 为制造商的资质要求。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 ( 业绩最低要求 )
业绩要求
近 3年内(201 9 年 11 月 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 各 有 5台与本项目所投设备 类似的 销售业绩。
注: 代理商和制造商的业绩可互用:代理商参加投标的业绩如果为制造商业绩需加盖制造商公章;制造商参加投标的业绩如果为代理商业绩需加盖代理商公章。(进口设备业绩需加盖国内总代理公章)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 ( 信誉最低要求 )
信誉要求
供应商 在过去 1年中(202 1 年 11 月 1日至今)不曾在公路工程设备供货合同中因违约而被驱逐或 因供应商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工程设备 合同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