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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沧州市滨海盐碱地国土绿化示范项目(海兴县)八至十一标段招标公告

  • 2026-02-15

项目名称: 河北省沧州市滨海盐碱地国土绿化示范项目(海兴县)八至十一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 海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购标的物: 四旁植树人工造林更新低产低效林改造国土绿化示范项目

项目地区:河北 沧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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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沧州市滨海盐碱地国土绿化示范项目(海兴县)八至十一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北省沧州市滨海盐碱地国土绿化示范项目(海兴县)八至十一标段 已由 海兴县人民政府 以 海政复【2025】1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海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海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6273.32万元,2026年建设投资18762757.22元。建设规模:计划2026年建设规模5336.86亩,其中人工造林(更新)工程2706.15亩,农村“四旁”植树工程425.18亩,低质低效林改造工程2205.53亩,建设地点:海兴县境内。2.1.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4个标段;八标段:(正港公路东人工造林(更新)+低产低效林改造);九标段:(正港公路西人工造林(更新)+低产低效林改造);十标段:(县农场人工造林更新+低产低效林改造);十一标段:(各乡镇场26年四旁植树)。2.1.3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种植施工,种植施工验收合格后,进入养护期,养护期三年。2.1.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2.2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如有)所包含全部工作内容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 投标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

??3.1.3其他要求 : (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2)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等网站对供应商在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以开标当日在线查询结果为准)。(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 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4)本项目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并实行远程异地评标。①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②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不得体现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5)八至十一标段按顺序评标,本次招标允许同一投标人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从八标段开始按照标段划分顺序评标,同一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一个标段。当投标人在某一个标段被评定为中标人时,则该投标人在其后的所有标段的投标只参与评比,但不能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每个标段须满足三名有效(在某一个标段被评定为中标人的除外)的中标候选人,否则该标段按废标处理,依次类推。如果中标人放弃中标,则该中标人在本标段之后的所有标段均不能取得中标资格。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4 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02-15 09:00 至 2026-02-26 09: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6-03-11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代理收费标准和付费主体: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15]299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完成代理工作并取得中标通知书后,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联系电话向沧州铭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联系人:杨英特,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海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箱: /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平台名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2)使用范围:发布招标公告、补遗文件、澄清文件、开标、评标、中标结果公告均使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3)平台收费标准和付费主体收费标准:/。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海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沧州铭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海兴县 地址: 沧州市运河区泰大家居广场2#楼1009室

邮编:

061200

邮编: 061000

联系人:

赵主任

项目负责人: 杨英特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项目负责人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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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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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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