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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尖塔村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 2026-02-09

项目名称: 东尖塔村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 廊坊市广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

项目地区:河北 廊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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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东尖塔村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尖塔村棚户区改造二期 项目 已由 廊坊市广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廊广发改〔2025〕16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廊坊市广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廊坊市广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190566.5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122851.77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77745平方米(约116.62亩),总建筑面积254689.5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94559.16平方米,主要建设住宅楼、配套公建、配套设施等;地下建筑面积60130.34平方米,主要建设地下车库、地下室及其他等。配套基础设施主要建设雨污水管道5141米、供水管道2687米、供热管道7849米以及道路、电力、照明、绿化等。项目可建成回迁安置房1088套。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廊坊市广阳区南尖塔镇东尖塔村,四至范围:经十三路以西、新华路以东、艺术大道以南、纬三路以北。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123281.99 万元,其中设计费限价430.22万元,建安工程费限价122851.77万元。计划工期:总工期 1028 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 60 日历天,施工工期 968 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为2026年 5 月 9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因响应大气治理、职能部门检查、政策性停工及施工进展不定因素等引起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以实际施工开工令为准)。 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综合审查、验收;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合格要求。

2.2招标范围: EPC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及设计预算文件的编制及设计交底、施工、设备购置及安装直至工程验收、移交,完成并配合建设单位接受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参与竣工验收,质量保证期内的缺陷修复等。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以及其他 / 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自2023年2月1日以来完成过与本工程相类似的房屋建筑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1)类似设计业绩是指:完成的(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设计服务费400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200000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业绩;(2)类似施工业绩是指:完成的(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为准)合同金额100000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200000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3)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是指:完成的(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为准)合同金额100000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200000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或完成的(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为准)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中具有以上设计或施工规模的业绩(投标单位须具备相类似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中各单位按投标时承担的工作任务提供相应业绩);

3.1.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执业资格;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拟派项目经理应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注: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业绩可以是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者监理业绩,业绩规模不作要求)。

3.1.3财务要求 : 具有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若成立不足1年的公司且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4信誉要求 :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3年02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5其他要求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 5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且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应配备与本项目规模相匹配的管理机构及人员。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 于2026-02-09 00:00至2026-02-13 23:59(北京时间,下同) ,在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 。

4.2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 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6-03-06 09:00 ,地点为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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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项目负责人:韩立刚,项目负责人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箱: Lfsz5265285@163.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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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廊坊市广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咨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廊坊市广阳区文明路甲1号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32号

邮编:

065000

邮编: 100000

联系人:

张嘉悦

项目负责人: 韩立刚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项目负责人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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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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