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住房标准化装修整修工程采购结果公示(2025-YG02-G1017)(第1包)
- 2026-02-07
项目名称: 公寓住房标准化装修整修工程采购结果公示(2025-YG02-G1017)(第1包)
项目编号: 2025-YG02-G1017
中标公司: 河北春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公寓住房标准化装修整修工程
项目地区:河北 石家庄
公寓住房标准化装修整修工程(2025-YG02-G1017) 采购结果公示
一、项目名称
公寓住房标准化装修整修工程
二、项目编号
2025-YG02-G1017
三、 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从2026年2月9日起至2026年2月11日止。
四、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次为:
第一名: 河北春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总价为 7658016.86 元;
第二名: 山东舜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总价为 7656362.02 元;
第三名: 深圳中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总价为 7697995.16 元。
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情况,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原则和方法,拟定: 河北春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为预中标人,现将预中标人予以公示。
五、否决单位及理由
河北建工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投标函载明的暂列金额为“550458.71元”,与招标文件给定的暂列金额“600000元”不一致,未完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未通过形式性评审。根据无效投标条件A1.9“投标报价中包含的材料设备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整项暂估价或暂列金额与招标文件中给定的不一致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河北鸣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1未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2未提供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报告。不满足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性评审标准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未通过资格性评审。根据无效投标条件A1.4“在形式评审、资格性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忠信博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大量不一致,不满足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要求,未通过响应性评审。根据无效投标条件A1.1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河北科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多处不一致,不满足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要求,未通过响应性评审。根据无效投标条件A1.1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洛阳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无法体现800万元及以上装修类的施工业绩,不满足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性评审标准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未通过资格性评审。根据无效投标条件A1.4“在形式评审、资格性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邯郸市邯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1、2无法体现800万元及以上装修类的施工业绩;类似项目业绩3的合同签订日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类似项目业绩4未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不满足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性评审标准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未通过资格性评审。根据无效投标条件A1.4“在形式评审、资格性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河南中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类似项目业绩均无法体现800万元及以上装修类的施工业绩,不满足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性评审标准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未通过资格性评审。根据无效投标条件A1.4“在形式评审、资格性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石家庄三建建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类似项目业绩的分部分项验收记录,不满足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性评审标准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未通过资格性评审。根据无效投标条件A1.4“在形式评审、资格性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六、全部投标单位:中基恒源建设有限公司、山东舜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河北鸣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建工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河北春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建工集团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忠信博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科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中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宏海建设有限公司、石家庄三建建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中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邯郸市邯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洛阳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在公示期内,如果投标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质疑,我院将在公示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作出答复,同时对积极参与本项目招标的各投标人深表感谢。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2.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