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都县行政审批局2026年1月27日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 2026-01-27
项目名称: 望都县行政审批局2026年1月27日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招标公司: 望都县安鑫鞋材厂
项目地区:河北 保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1 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 6 年 1 月 27 日 202 6 年 2 月 2 日( 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7827936
通讯地址:望都县庆都西路 9号 望都县行政审批局
邮编: 07245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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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都县安鑫鞋材厂 2026迁建项目
河北省保定市望都县固店镇七里铺村振兴路 7号5-6号厂房
望都县安鑫鞋材厂
河北蓝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河北省保定市望都县固店镇七里铺村振兴路 7号5-6号厂房,总投资 30 万元。本项目总占地面积 29549m2(其中永久占地3936m2,临时占地25613m2)。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及构筑物。分两期进行,一期工程将原有设备发泡机5台、冷压定型机6台、过胶机10台、热压机3台、合布机1台、下料机12台、裁断机2台搬迁至新厂区并购置PU机2台、热压机1台、下料机2台、烤箱1台、注塑成型机1台、烫标机6台、斜坡机1台,一期年产EVA鞋垫400万双、海绵鞋垫120万双、布艺鞋垫100万双、PU鞋垫200万双。二期购置PU机3台、发泡机2台、冷压定型机6台、下料机8台、烤箱2台、注塑成型机1台、斜坡机1台、热压机3台、合布机1台,二期年产EVA鞋垫160万双、海绵鞋垫90万双、布艺鞋垫100万双、PU鞋垫300万双。项目建设完成后全厂年产EVA鞋垫560万双、海绵鞋垫210万双、布艺鞋垫200万双、PU鞋垫500万双。
1、项目PU鞋垫发泡、注模、脱模、喷脱模剂工序产生的废气;EVA鞋垫烘烤、发泡、脱模、涂胶工序、海绵鞋垫合布、热压工序和布艺鞋垫合布工序产生的废气;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共同由1套“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
有组织非甲烷总烃、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 MDI)需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组织臭气浓度需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15m高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有组织氯化氢、氯乙烯需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
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需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臭气浓度需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建厂界二级标准值;无组织氯化氢、氯乙烯需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需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厂房外监控点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禁止外排。
3、项目产噪设备必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东、南、北厂界噪声需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西厂界噪声需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4、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禁止外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