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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邢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分中心邢新土告字〔2026〕1号-项目公告

  • 2026-01-21

项目名称: 邢新土告字〔2026〕1号-项目公告

招标公司: 河北邢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分中心

采购标的物: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项目地区:河北 邢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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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邢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邢东新区)土地储备分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 出让公告

邢新土告字 〔 202 6 〕 1 号

经邢台市人民政府 批准, 高 新区土地储备分中心 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 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面积(㎡)

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拍卖起始 价 (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万元)

增价 幅度 (万元)

容积率

计容建筑面积

绿地率

邢新储 [20 26 ]1 号

邢州大道与扬帆路 交叉口东 北 角

56947.72 平方米( 合约 85.42 亩)

≥1.5

≥ 85421.58

≤15%

一类工业用地

50

2905

1453

20

以上规划摘要不能详尽之处,以地块的规划条件和 控制性指标 为准。

二 、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通过信用中国 官网 (http://www.credit china .gov.cn/)查询被列入黑名单 (黑标) 的,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列入 市场监管 、税务、河北省安全生产部门失信企业名单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 出让 采取网上 拍卖 的方式进行,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 拍卖 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 , 见 拍卖 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 6 年 1 月 22 日至 202 6 年 2 月 11 日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 以下简称“平台” )获取 。

五、申请人可于202 6 年 2 月 1 0 日 17时前 通过 “平台” 提交 正式书面 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 6 年 2 月 10 日15时30分。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且具备申请条件的, 高 新区土地储备分 中心 将在 202 6 年 2 月 10 日 17 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 拍卖 出让的 1 宗 地块 缴 纳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

开户 单位: 河北邢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邢东新区)行政审批局

开户银行: 邢台银行营业部

账 号: 88查看完整信息369

六、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 出让 定于 202 6 年 2 月 1 1 日1 0 时 00分 在 “平台”内进行 ( 竞价 时长 10 分钟 , 单次延时 3 分钟 )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 拍卖 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系统提示), 转入网上限时竞价 阶段 ,通过网上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 本次 拍卖 出让宗地是以现状 拍卖 ,有意参加竞买的视为已对现状了解。

(三) 本次土地 拍卖 出让竞买人报价须通过招采进宝系统的“网上竞价”进行报价 , 不接受 书面、 电话、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形式的竞买申请和报价。竞买人应该审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或撤回。网上 拍卖 报价截止之前 , 竞买人至少进行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限时竞价 。 竞买人须办理或持有有效的数字证书(CA 认证) , CA 驱动请到招采进宝河北专区官方网站下载并正确安装。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检查电脑运行环境,使之符合 “平台” 《竞买人操作手册》推荐要求,以免影响网上报价、竞价。

( 四 ) 邢新储[202 6 ] 1 号宗地 内如有空中电力线、通讯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及线路、人防设施、电力设施、热力燃气设施、铁路线、建筑垃圾等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迁移或清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 五 ) 邢新储[202 6 ] 1 号宗地绿色建筑设计应符合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十二个部门关于印发《邢台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邢建联 [2020]20号 )的 相关要求。 具体规划要求 以 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 出具的规划条件和用地控制性指标为准 。 详细问题请咨询 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 ,电话 0319- 3880713。

( 六 ) 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 拍卖 出让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七 ) 邢新储[202 6 ] 1 号宗地 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价款, 竞得人需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

( 八 ) 按照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2019〕-6) 、 《关于加快绿色建筑产业发展推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的实施意见》(邢政办字 〔20 21 〕 23号 ) 等文件规定 ,本次出让 宗地 需按要求配建绿色建筑等级和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 。

( 九 )竞得人实际进场后,拒不签署《交地确认书》的,将被列入市场信用体系“黑名单”。

( 十 ) 本公告解释权归 高新区 土地储备 分 中心。

八、联系方式

高 新区土地储备分中心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高新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高新区 土 地储备 分 中心

202 6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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