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绿色转型发展项目(化工部分)离心鼓风机10m3/min15kPa45kW/Q235A招标公告
- 2026-01-17
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绿色转型发展项目(化工部分)离心鼓风机10m3/min15kPa45kW/Q235A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NZZ260119-2317-111409
招标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
项目地区:河北 石家庄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绿色转型发展项目(化工部分)离心鼓风机10m3/min 15kPa 45kW/Q235A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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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炼化分公司绿色转型发展项目(化工部分)离心鼓风机10m3/min 15kPa 45kW/Q235A(招标编号:NZZ260119-2317-111409)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离心鼓风机10m3/min 15kPa 45kW/Q235A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石家庄炼化分公司绿色转型发展项目(化工部分)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离心鼓风机10m3/min 15kPa 45kW/Q235A 2.000 台
2 离心鼓风机84m3/min 10kPa 55kW/304 1.000 台
3 离心鼓风机431m3/min 15kPa 132kW/Q235A 1.000 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开标前,在聚烯烃或同等装置至少有2台套设计流量≮25300Nm3/h 、进口温度≮80℃的离心风机整体供货业绩。且至少2台平稳运行2年及以上(不含机组改造项目)。投标人提供相应的业绩表、业绩证明,包括合同复印件及合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提供技术协议及附件、内容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设备型号、以及签署和盖章页等。提供业绩机组的用户良好运行证明(包括联系人、电话,签署或加盖公章),以上业绩证明文件不清晰或未提供齐全均视为无效业绩。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任何对招标技术文件的偏离都必须在标前澄清,得到书面确认,任何未经书面确认或不同意的偏离都将被否决。如没有偏离项应填写无偏离声明。 (2)投标文件提供开车备件、两年备件清单,品种及数量不少于招标技术文件要求,两年备件价格不列入总价。 (3)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1)提供的业绩和用户证明真实有效(能协调业绩企业允许招标人在评标结束一周内到现场复核,如招标人不被允许到现场复核或复核后与提供的业绩和用户证明不一致,将导致废标)。(2)投标人的技术投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完成,提供的产品和配置必须是完整的,并保证整体性能,如发现缺项或漏项,投标人都必须承诺无条件的无偿补足。(3)供货范围、分包商及其他关键条款满足招标技术文件要求,报价方案满足询价文件中图纸中的参数要求。(4)投标人所供设备的设计、制造、组装、检查、试验、包装运输、服务、文件及供货应满足本技术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据此准备报价文件。(6)投标人应承诺,产品实际运行过程中静压偏差0~+5%;效率偏差不接受负偏差;功率偏差≯3%;额定工况下运行期间轴承温度≯82℃,轴承温升≯40℃。(7)在正常操作工况下,机组振动≤2.8mm/s,轴承箱温度≤55℃。(8)数字化交付满足石家庄炼化数字化交付所有标准及管理规定要求(包括智能PI&D),交付级别L3。在交付期间发现涉及其他数字化交付要求的需补齐对应交付物;设备交付后2个月内完成数字化交付。(9)承诺本次投标文件均为正确真实的资料。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6年1月17日9时10分 至 2026年1月22日9时1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采用银行汇票或电汇的方式购买。 收款账号:查看完整信息0500485 账户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油厂支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1月27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6年1月27日9时0分。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7.异议投诉管理
异议投诉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异议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购买招标文件后,尽快在“易派客”网站()“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或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管理-异议管理”页面填报提交,或发送至wzyyts@sinopec.com。
8.投标说明
无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 招标组织单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
联系人: 王军典 联系人: 张宝强
电子邮件: wangjundian.sjlh@sinopec.com 电子邮件: zhangbq.sjlh@sinopec.com
招标文件发布日期: 2026 年 1 月 17 日
附件: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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