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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骅港煤炭港区五期工程总承包项目预埋件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 2026-01-13

项目名称: 黄骅港煤炭港区五期工程总承包项目预埋件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采购标的物: 预埋件物资

项目地区:河北 沧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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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黄骅港煤炭港区五期工程总承包项目 预埋件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黄骅港煤炭港区五期工程总承包项目

预埋件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有 国能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黄骅港煤炭港区五期工程总承包项目 预埋件 物资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取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 线上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河北省沧州市

项目名称:黄骅港煤炭港区五期工程总承包项目

工程承包范围:新建 4个7万吨级煤炭装船泊位,突堤长度1349m,码头布置3条装船作业线;在四期露天堆场北侧新建3排6列共18座3万吨筒仓,新增堆场容量54万吨;建设2线卸车系统(另预留1线四翻翻车机,预留翻车机的主体结构同步实施);配套建设生产及辅助等相关设施。其中,翻车机及装船机不包含在本项目采购范围。

联系人及电话:张啸 查看完整信息

2.2 招标范围:物资招标明细及报价要求见附件“招标文件报价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营业范围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生产商、代理商、经销商或贸易商 ,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未受过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投标人须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有效证件,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中层级为滨海分公司、一航局层级供应商或中交集团层级供应商。 代理商、经销商或贸易商必须持有投标物资生产厂商代理或授权委托书。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人代理的生产企业须具备年 1年以上的类似产品的生产经历业绩,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具有必要的供货、储存和运输能力。

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具有完整的财务运行体系及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且具备供应招标物资所应承担的垫资能力。 应提供近 3年(至少1年)经会记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 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 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符合技术规格书要求以及国家、行业最新标准要求,且满足施工现场监理及业主质量验收条件要求 。投标产品具有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供货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完成工程项目材料供应的经验,具备完成的服务和供货体系。

提供近 3年不少于3个工程项目的同类物资销售供应业绩。

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招标人企业黑名单;近 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发票开具要求: 本次招标物资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可抵扣税率为 3%或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4 其他要求: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条件、质保要求、售后服务等全部商务、技术要求;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能根据订单直接供应,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 6年1 月 13 日 11:00 时至 202 6 年 1 月 18 日 1 1 :00时 (北京时间, 下同 ,具体以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要求时间为准 ),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4.2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 收取 标书费,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采购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下同),售后不退。供应商应于 2026年1月17日11时 前以电汇方式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备注栏填写 “黄骅国能五期预埋件物资标书费用” ,汇款需使用投标单位的公户进行汇款,缴纳采购文件费用后, 将付款凭证于 2026 年1月17日11时 前发至邮箱 zhangxia o 12@c ccc ltd.c n ,并致电采购联系人确认开通标书下载权限,(邮件标题栏填写 “ (供应商名称)(招标名称)标书费用”方能下载采购文件。 招标完成标书费不予退回;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招标终止的,招标人按要求退回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

按照包件中标金额分档计费,标准如下:

100 万元(含) -200 万元: 100 元 / 次;

2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500 元 / 次;

1000 万元(含) -3000 万元: 1000 元 / 次;

3000 万元(含) -1 亿元: 3000 元 / 次;

1 亿元(含)以上: 5000 元 / 次;

4.2.1 标书费收款账号信息

账户名称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滨海分公司

银行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支行

银行账号 :02250查看完整信息

4.2.2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信息

本次招标收取投标保证金 / 万元。

账户名称 : /

银行名称 : /

银行账号 : /

4.3 潜在投标供应商参与:

4.3.1已在网并且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入库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供应商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可报名参与。

4.3.4 如有疑问或入库问题,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咨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 6 年 2 月 2 日 1 1 : 00时 (具体以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要求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系统录入电子报价表及投标文件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投标文件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系统录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 其他

6.1 结算方式:执行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16 日至本月 15 日,每月 16 日后,甲乙双方核对上一结算周期的供货数量,并办理结算手续,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付款依据。(若因乙方提供发票原因造成的支付时间延后,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6.2 付款条件:甲方收到发票之日起30日后向乙方支付结算金额的80%;60日后支付结算金额的97%,剩余3%在本合同办理最终结算180日后一次性无息支付,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认《物资合同结算确认单》作为甲方支付全部货款的依据。货款支付不能免除乙方对货物质量应承担的责任。若甲方逾期付款,双方应友好协商后延期支付,但乙方不能再未经提前书面合理告知甲方的情况下停止供货,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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