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信息化机房及网络2026年运维服务项目二标段
- 2026-01-09
项目名称: 雄安新区信息化机房及网络2026年运维服务项目二标段
项目编号: E查看完整信息954001
招标公司: 中国雄安集团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信息化机房及网络2026年运维服务项目、信息化机房及网络运维服务
项目地区:河北 保定
雄安新区信息化机房及网络 2026 年运维服务项目二标段
询比采购公告
雄安新区信息化机房及网络 2026 年运维服务项目二标段 已具备采购条件, 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 雄安新区信息化机房及网络 2026 年运维服务项目
1.2 采购人: 中国雄安集团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企业自筹,且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雄安新区信息化机房及网络运维服务。
1.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1. 采购项目名称: 雄安新区信息化机房及网络2026年运维服务项目
2. 采购项目编号: E查看完整信息954001
3. 标段划分: 本采购项目共划分 2 个标段。
4. 本采购标段名称: 雄安新区信息化机房及网络2026年运维服务项目二标段。
5. 本采购标段编号: E查看完整信息954001002
6. 本标段采购范围: 针对各片区内接入机房、有源机房、无源机房、网络设备、光缆线路以及监控中心的运行维护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协助采购人进行项目管理、施工现场监督检查、配合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机房使用单位光缆、跳纤、设备安装随工管理;负责机房内的网络设备巡检,机房内的网络光缆、环境、消防、动力等配套设施的维护工作;光缆线路的巡视、维护工作等。
7. 本标段成交供应商数量: 1 家。
8.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9. 服务地点: 河北雄安新区 。
10. 质量标准: 合格 。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 1 )资质最低要求: 供应商应为独立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 , 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供应商需 具备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至少包含承修类。
( 2 )财务要求: / 。
( 3 )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从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一个合同额不低于 200 万元的信息化机房或数据中心或网络维护服务业绩或信息化系统集成(含机房或数据中心或网络建设)业绩 。
( 4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名,具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 高压电工作业 。
( 5 )其他要求: / 。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采购公正性;
( 3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4 )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 5 )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
( 6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或撤销资质证书;
( 7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8 )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的;
( 9 )被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的;
( 10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有效期内(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 11 )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公示期内(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 12 )在近三年内(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倒算)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结果为准);
( 13 )近一年内(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倒算)供应商因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行政处罚和处罚决定日期为准);
( 14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
3.4 本采购项目下多标段的参与和成交要求:各供应商可以对 2 个标段提出参加询比采购活动,最多允许成交 1 (具体数量)个标段 ( 适用于分标段的采购项目 ) 。
3.5 其他要求: 本项目采用兼投不兼中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供应商可以同时参与本项目两个标段的响应,但评审小组按照评审办法的规定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评审小组将按照标段序号自然顺序依次进行评审。评审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并标明排序,若供应商在顺序靠前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候选成交供应商,则在后续标段中仅正常进行商务、技术、报价的得分计算及排名,不再被推荐为候选成交供应商,候选成交供应商按名次顺序递补推荐 。
1.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 2026 年 1 月 9 日 22 时 00 分 00 秒至 2026 年 1 月 15 日 8 时 59 分 00 秒(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网址: )(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供应商入口,找到本项目并点击参与项目;在“我的项目”中免费下载本项目 XAZF 格式的采购文件。
4.2 供应商按 4.1 款下载采购文件前,应先在 “ 交易平台 ” 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并进行移动数字证书( CA )办理,已完成注册和 CA 办理的供应商不必重复操作。
1.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启
5.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6 年 1 月 15 日 09 时 00 分 00 秒;
5.2 递交方式: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递交由“雄安集团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的加密响应文件。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3 开启方式:
( 1 )供应商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开标工作。进入项目工作台,点击【进入项目】切换流程节点,再点击【开标大厅解密】进入远程开标系统。
( 2 )在开标准备环节,供应商无需操作,等待系统自动完成采购文件导入。
( 3 )系统自动下达解密指令后,供应商须在电脑上点击【开始解密】,系统自动弹出二维码,供应商使用移动数字证书( CA )扫码后,输入数字证书密码完成解密,供应商须在 30 分钟内完成解密并进行确认。
( 4 )解密时间结束后,等待系统自动唱标后,供应商即可查看唱标内容。系统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开标过程中,可在线提出异议,开标人回复后可进行查看。
1.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采购公告在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 上发布。
1. 其他
如需帮助,请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选择对应阶段的操作手册进行查看。
1.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雄安集团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雄安新区容东片区容德东路65号C4栋
联 系 人:罗经理
电 话:查看完整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15号院2号楼3层318室
代理联系人:郜楚、魏朝辉、马文悦、王欣悦
1. 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对串通响应行为自动预警,存在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响应情形的,做否决处理且被限制参加该标段后续采购活动。
一、递交响应文件
1. 供应商提早在采购项目文件获取截止时间、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相应业务操作。避免临近截止时间因网络环境、个人电脑环境等原因导致您未能及时参与、报价、递交文件,导致响应失败。
2. 在“雄安集团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加密响应文件前,请对照采购文件要求,认真检查核对响应文件内容、印章签名信息和数量,后再上传响应文件;确保文件内容和印章签名无误。
二、开标
(一)供应商参加方式
供应商须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供应商入口,通过【我的项目】 - 【进入项目】进入项目后点击【开标大厅解密】进入开标系统(或点击【我的项目】 - 【开标大厅】进入)。
(二)开标前需进行检查
1. 建议使用 Edge 、 google 浏览器登录,确保移动数字证书( CA )能正常使用,如有问题可拨打网站首页客服电话。
2. 请提前准备好移动数字证书( CA )和电脑,确保网络顺畅,避免使用共享的网络环境。
三、评审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应随时关注平台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答复评审小组发出的澄清、质疑。
四、服务电话
平台使用服务、供应商审核、 CA 办理的客服联系方式详见 首页中联系客服栏目的公示信息。
五、潜在供应商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1. 异议提交地点:对开标异议,应当在开标过程中通过“发起异议”在线提交。其他异议应当在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我的项目-进入项目-右侧异议按钮”中提交。
2. 除对开启过程的异议外,供应商提出异议应在“交易平台”递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异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 异议书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异议处理对接人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还应由该单位为对接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② 异议书应当包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邮箱、日期等基本信息及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
③ 开标现场未提出相关异议或已经供应商确认的事项,开标后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④ 已经做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的,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⑤ 异议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简体中文译本。外文与简体中文译本不一致的,以简体中文译本为准。
⑥ 不满足本条要求的不予受理。
3. 异议人撤回异议的,视为该异议无效,异议程序自然终止,异议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异议。
4. 被质疑人须配合采购人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
被质疑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查的,采购人有权取消被质疑人成交资格,并按照评审小组提出的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依法重新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