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曹妃甸区看守所迁建工程勘察设计
- 2026-01-09
项目名称: 曹妃甸区看守所迁建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司: 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
采购标的物: 迁建工程勘察设计
项目地区:河北 唐山
曹妃甸区看守所迁建工程勘察设计
发布时间:2026-01-08 17:31 信息来源: 河北 原文链接地址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曹妃甸区看守所迁建工程勘察设计 已由 唐山市曹妃甸区行政审批局 以 唐曹审批投资文〔2025〕4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12717万元。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建设被羁押人员用房、办案及管理用房、民警办公及生活用房、检察院及法院用房、附属用房、武警用房,配套建设看守所场地、安全警戒设施、医疗设施等。建设地点:唐山市曹妃甸区。建筑功能:公共建筑。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的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初勘、详勘、出具勘察报告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等全部勘察内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阶段配合服务等,并配合建设单位报审及审查后的修改,汇总有关技术资料,向相关主管部门汇报。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285.06万元。
2.3 其他: 勘察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出具勘察成果文件,配合设计完成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期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配合服务期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质量标准:满足现行国家、行业及项目所在地规范、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并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的,须在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权利义务及分工。(2)已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或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4)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须为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5)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下载招标文件等事宜;
(二)项目负责人
3.3 项目负责人:应由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担任。
(三)其他
3.4 勘察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3.5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3.6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冀信息报送”。3.7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库【2022】19号中有关规定,本项目给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为总预算金额30%,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60%。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中小微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其中投标人承诺分包给小微企业的份额不得低于承诺分包给中小微企业份额的60%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小微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8%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无需分包。投标人为大型企业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投标人为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8%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②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承诺函)。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函)。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01-09 09:00:00 至 2026-01-15 17:0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bggfwpt/)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 0.00000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000000 元,在退还技术资 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6-01-29 09:00:00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bggfwpt/)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 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 发布。
8.其他公示内容
( 1)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
( 2)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是。
( 3)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无。
( 4)其他:①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投标人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bggfwpt/)”进行注册登记手续。投标人自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bggfwpt/)”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无需现场报名。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内容,如未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bggfwpt/)”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资料,导致投标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查看完整信息。投标人须自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禁止私自互传,因私自互传招标文件造成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解密等影响正常投标的情形,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请投标人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CA证书互认平台:河北CA、山西CA、北京CA、联通CA、CQCCA、CFCA。CA认证服务热线:河北CA:400-707-3355;北京CA:400-994-3319;山西吉大CA:400-653-0200;联通CA:查看完整信息;CFCA:400-880-9888;CQCCA:400-819-9995”。②本项目执行“双盲”评审、远程异地分散评标。
9.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向唐山弘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联系人:曹猛,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电子邮件:a查看完整信息@163.com。
10.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唐山市曹妃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箱: cfdcqzbb@126.com
11.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2.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3.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无
14.联系方式
招标人: 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 唐山弘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唐山市曹妃甸区建设大街313号 地址: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曹妃甸综合保税区投资服务中心B座4045
邮编: qgajjgjw@163.com 邮编: a查看完整信息@163.com
联系人: 李金明 联系人: 曹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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