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材场设备设施地下基础拆除及外运处置项目
- 2026-01-07
项目名称: 建材场设备设施地下基础拆除及外运处置项目
项目编号: E查看完整信息940001
招标公司: 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建材场设备设施地下基础拆除及外运处置项目
项目地区:河北 保定
建材场设备设施地下基础拆除及外运处置项目
询比采购公告
建材场设备设施地下基础拆除及外运处置项目 已具备采购条件, 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人: 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2 采购代理机构: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1.3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1.4 落实情况: 已落实
1.5 项目概况: 建材场位于 333 省道以南,津雄高速以北,京雄高速以东,现位于大河片区内。按照新区相关要求,拟对建材场设备设施基础进行拆除,建筑垃圾、轻质物分拣外运后合规消纳,分拣出的钢筋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场地存放。建材场设备设施临时存放场地位于容城县 1# 搅拌站东北,王果庄村西南,大水路东侧,距离建材场约 15 公里。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项目名称: 建材场设备设施地下基础拆除及外运处置项目
2.2 采购项目编号: E查看完整信息940001
2.3 标段划分:本采购项目共划分 1 个标段。
2.4 本采购标段名称: 建材场设备设施地下基础拆除及外运处置项目
2.5 本采购标段编号: E查看完整信息940001001
2.6 本标段采购范围: ( 1 )拆除。拆除内容包含建材场设备设施钢筋混凝土基础及部分构筑物、再生砖砌筑的围墙,将钢筋混凝土(包括基础开挖)中包含的所有钢材(包括但不限于钢筋、角铁、钢管)、电缆等全部拆出,附着的混凝土清理干净。
( 2 )分拣。对建材场内留存的轻质物进行分拣,分离出轻质物(符合光大产业园接收标准)、建筑垃圾和钢筋等。
( 3 )运输。拆除的建筑垃圾,运输至建筑垃圾消纳场合规消纳;分拣出的轻质物运输至光大产业园焚烧处理;分拣出的所有钢材(包括但不限于钢筋、角铁、钢管)、电缆等运输至指定场地存放。运输路线经过 333 省道、容易线、大水路,沿途由采购人专人押运。
具体详见《建材场设备设施地下基础拆除及外运处置项目采购清单》及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7 本标段成交供应商数量: 1 家。
2.8 计划工期: 17 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6 年 01 月 29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6 年 02 月 15 日。
2.9 建设地点: 雄安新区 。
2.10 质量要求: 合格,符合国家、行业、河北省、雄安新区的质量标准 。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 1 )资质最低要求: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2 )财务要求: / 。
( 3 )业绩最低要求: / 。
( 4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 。
( 5 )其他要求: / 。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采购公正性;
( 3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4 )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 5 )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
( 6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或撤销资质证书;
( 7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8 )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的;
( 9 )被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的;
( 10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有效期内(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 11 )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公示期内(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 12 )在近三年内(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倒算)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结果为准);
( 13 )近一年内(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倒算)供应商因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行政处罚和处罚决定日期为准);
( 14 )其他: / 。
3.3 本次采购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
联合体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应满足如下要求: ① 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 2 家;
② 联合体各方须按询比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及分工,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③ 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询比采购公告第 3.2 款的要求;
④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询比采购文件的要求,填写响应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采购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⑤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 本采购项目下多标段的参与和成交要求: / (适用于分标段的采购项目)。
3.5 其他要求: / 。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 2026 年 01 月 06 日 23 时 00 分至 2026 年 01 月 12 日 08 时 29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 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 (网址: )(以下简称 “ 交易平台 ” )供应商入口,找到本项目并点击参与项目;在 “ 我的项目 ” 中免费下载本项目 XAZF 格式的采购文件。
4.2 供应商按 4.1 款下载采购文件前,应先在 “ 交易平台 ” 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并进行移动数字证书( CA )办理,已完成注册和 CA 办理的供应商不必重复操作。
1.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启
5.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 2026 年 01 月 12 日 08 时 30 分 00 秒。
5.2 递交方式: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递交由 “ 雄安集团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 制作的加密响应文件。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3 开启方式:
( 1 )供应商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开标工作。进入项目工作台,点击【进入项目】切换流程节点,再点击【开标大厅解密】进入远程开标系统。
( 2 )在开标准备环节,供应商无需操作,等待系统自动完成采购文件导入。
( 3 )系统自动下达解密指令后,供应商须在电脑上点击【开始解密】,系统自动弹出二维码,供应商使用移动数字证书( CA )扫码后,输入数字证书密码完成解密,供应商须在 30 分钟内完成解密并进行确认。
( 4 )解密时间结束后,等待系统自动唱标后,供应商即可查看唱标内容。系统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开标过程中,可在线提出异议,开标人回复后可进行查看。
1.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采购公告在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上发布。
1. 其他
如需帮助,请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网站首页 “ 帮助中心 ” 选择对应阶段的操作手册进行查看。
1.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雄安新区容东片区春明四街 71 号
联 系 人:姜经理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雄安新区华望城服务贸易大厦 C2 座 B303 室
联 系 人:马志勇、吴红亮、楚胜男、杨超、宋文华、李奔
1.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对串通响应行为自动预警,存在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响应情形的,做否决处理且被限制参加该标段后续采购活动。
一、递交响应文件
1. 供应商提早在采购项目文件获取截止时间、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相应业务操作。避免临近截止时间因网络环境、个人电脑环境等原因导致您未能及时参与、报价、递交文件,导致响应失败。
2. 在 “ 雄安集团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 生成加密响应文件前,请对照采购文件要求,认真检查核对响应文件内容、印章签名信息和数量,后再上传响应文件;确保文件内容和印章签名无误。
二、开标
(一)供应商参加方式
供应商须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供应商入口,通过【我的项目】 - 【进入项目】进入项目后点击【开标大厅解密】进入开标系统(或点击【我的项目】 - 【开标大厅】进入)。
(二)开标前需进行检查
1. 建议使用 Edge 、 google 浏览器登录,确保移动数字证书( CA )能正常使用,如有问题可拨打网站首页客服电话。
2. 请提前准备好移动数字证书( CA )和电脑,确保网络顺畅,避免使用共享的网络环境。
三、评审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应随时关注平台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答复评审小组发出的澄清、质疑。
四、服务电话
平台使用服务、供应商审核、 CA 办理的客服联系方式详见 首页中联系客服栏目的公示信息。
五、潜在供应商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1. 异议提交地点:对开标异议,应当在开标过程中通过 “ 发起异议 ” 在线提交。其他异议应当在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 我的项目-进入项目-右侧异议按钮 ” 中提交。
2. 除对开启过程的异议外,供应商提出异议应在 “ 交易平台 ” 递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异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 异议书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异议处理对接人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还应由该单位为对接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② 异议书应当包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邮箱、日期等基本信息及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
③ 开标现场未提出相关异议或已经供应商确认的事项,开标后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④ 已经做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的,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⑤ 异议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简体中文译本。外文与简体中文译本不一致的,以简体中文译本为准。
⑥ 不满足本条要求的不予受理。
3. 异议人撤回异议的,视为该异议无效,异议程序自然终止,异议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异议。
4. 被质疑人须配合采购人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
被质疑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查的,采购人有权取消被质疑人成交资格,并按照评审小组提出的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依法重新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