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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491号79A底商468号房产

  • 2025-12-26

项目名称: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491号79A底商468号房产

项目编号: GR2025TJ1004350

采购标的物: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

项目地区:河北 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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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491号79A底商468号房产

项目编号:GR2025TJ1004350 挂牌开始时间:2025-12-26 挂牌结束时间:2026-01-04

挂牌价: 286,233 元/年

租期:35月 年平均租金:28.6233万元 保证金:5万元

价格说明: 本项目挂牌价为不考虑免租期的首年租金标准,租期第三年的租金标准则在成交的首年租金标准上涨1%。

面积: 330㎡

位置: 河北省石家庄市 桥西区

面积说明: 本次出租标的面积共330平米(含地下100平米)。

出租用途: 商业

交易机构信息

部门负责人: 王欢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8004

项目负责人: 许可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8003

代理机构信息

委托会员名称: 中电科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 郭家豪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491号79A底商468号房产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491号79A底商468号房产

标的类别 房产

坐落位置

桥西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491号

面积

330平方米

面积说明

本次出租标的面积共330平米(含地下100平米)。

出租用途

商业

特色

标的占用情况

占用

权证名称 房屋所有权证

权证编号 石房权证西字第412001641号 免租期限 1月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286,233<元/年

租赁期限

35月

年平均租金

28.6233万元

租赁到期日

价格说明

本项目挂牌价为不考虑免租期的首年租金标准,租期第三年的租金标准则在成交的首年租金标准上涨1%。

支付方式 季付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否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是

保证金交纳金额 5万元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需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如本项目以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则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按照规定参与竞价,使本项目能够确定承租方; 4.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按房屋租赁合同和本项目出租公告约定,支付租金和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保证金的处理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3.承租方按约定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转为租金的一部分。

是否涉及优先权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权利人未表态

是否进场结算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

万元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描述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屋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屋的实地踏勘。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出租房屋的租赁公告,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天津产权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2.意向承租方须于挂牌截止日前向天津产权提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于挂牌截止日前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方的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租金。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承租方须按照本项目公告约定的时间支付房屋租金、押金(如有);(2)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生产经营所需各项行政许可等政府批准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3)同意因生产经营而产生的税费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4)租赁期限内,出租房屋内涉及的水、电、暖等由承租方自行维护、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5)租赁期限内,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征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的书面同意或批准后方可装修改造,费用自行承担;(6)意向承租方在项目挂牌期间已充分了解并认可出租房屋现状,并同意以现状进行租赁;(7)租赁期内,承租方禁止将本项目转租;(8)承租方必须确保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和消防安全,不得用于桑拿、按摩会所、卡拉OK、酒吧、歌舞厅等娱乐行业及明火餐饮行业等相关服务行业及国家法律法规和出租房屋所在地明令禁止的行业,并在任何情况下,承担承租使用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9)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同意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房屋押金,并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按租期内年平均租金的3%向天津产权支付交易服务费;(10)同意成为承租方后,自行负责原承租方的腾退工作,并严格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租金,不得因原承租方的腾退进展延迟支付或拖欠应付租金;(11)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指定的机构支付水、电、暖、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4.截止挂牌期满,如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承租权的原承租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方式确定承租方;除未放弃优先承租权的原承租方之外:(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承租方,则该意向承租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承租方征询环节;若原承租方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则该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该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按照本项目公告《保证金的处置》约定办理;若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承租权,则原承租方成为承租方,该意向承租方和原租赁方交纳的保证金按照本项目公告《保证金的处置》约定办理;(2)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承租方的,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承租方征询环节,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照本项目公告《保证金的处置》约定办理;若原承租方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承租方,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按照本项目公告《保证金的处置》约定办理;若承租方行使优先承租权,则原承租方成为承租方,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按照本项目公告《保证金的处置》约定办理。5.天津产权确认承租方应支付的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全部到账后,出具本项目资产出租交易凭证。

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法人或非法人组织;2.本项目不接受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的企业承租。 3.意向承租方登记注册时间不迟于2022年12月31日。

其他披露内容

1.本出租房屋挂牌价为含税价,租赁期为3年,免租期为1个月,免租期包含在租期内。2.本次出租标的面积共330平米,其中,地上房屋面积230平方米,地下房屋面积100平方米,地上房产已办理房产证,为房产证号为石房权证西字第412001641号房产的一部分;地下部分未办理权属证书,出租方确认对该房产拥有处置权。3.本次出租房屋以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前须进行现场踏勘,出租方将在信息披露期内(不含截止日)组织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须在前述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预约踏勘事宜,并在勘查现场后向出租方领取出租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承租方在向天津产权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同时提供出租方和承租方签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未经预约的意向承租方谢绝进入踏勘现场,出租方不予接待。踏勘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于秀桃 查看完整信息。4.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查看完整信息5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查看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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