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区第二水源第二水厂热力管道采购公告
- 2025-12-15
项目名称: 热力管道采购公告
招标公司: 沧州市区第二水源第二水厂
项目地区:河北 沧州
* 招标详情
* 项目介绍
招标主要内容
物资类别: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厂家 技术指标 备注
聚氨酯直埋保温管 DN200 96 m 限价:228元/m
聚氨酯直埋保温管 DN150 120 m 限价:145元/m
聚氨酯直埋保温管 DN125 516 m 限价:117元/m
聚氨酯直埋保温管 DN100 540 m 限价:100元/m
聚氨酯直埋保温管 DN80 360 m 限价:70元/m
聚氨酯直埋保温管 DN65 240 m 限价:60元/m
聚氨酯直埋保温管 DN50 480 m 限价:50元/m
聚氨酯直埋保温管 DN40 168 m 限价:50元/m
聚氨酯直埋保温管 DN32 60 m 限价:46元/m
聚氨酯直埋保温管 DM25 180 m 限价:42元/m
螺旋(缝)钢管 D219×6 120 m 限价:229元/m
无缝钢管 Φ133×4 120 m 限价:115元/m
钢套钢普通弯头 φ133X4.0 2 个 限价:170元/个
无缝钢管件-90°弯头 De219 2 个 限价:282元/个
保温弯头 133×2.5D 6 个 限价:128元/个
钢套钢普通弯头 φ159X4.5 2 个 限价:170元/个
无缝钢管件-90°弯头 De108 16 个 限价:102元/个
付款方式: 货到后30日内付清货款
是否送样: 否
送货地址:
正文:
沧州市区第二水源第二水厂一期工程—净水厂工程
热力管道采购公告
一、采购概况:
根据工程需要及我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河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三分公司沧州市区第二水源第二水厂一期工程—净水厂工程对本工程所需热力管道进行公开采购,选择质优价廉、实力雄厚、资质证件齐全有效、社会、信誉好的合格供方为成交供方。
二、采购范围:
沧州市区第二水源第二水厂一期工程—净水厂工程施工所需热力管道
三、采购材料说明:
本次采购热力管道详见下表,材料入场需提供厂家相关资质、合格证、原材检验报告、成品检测报告,报价人在单价中综合考虑,含税金(13%)、运输到沧州市区第二水源第二水厂一期工程——净水厂工程项目现场指定地点价格。
(报价内容及样表)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金额(元)
备注
保温管
Φ219*6
米
96
保温管
Φ159*4.5
米
120
保温管
Φ133*4
米
516
保温管
Φ108*4
米
540
保温管
Φ89*4
米
360
保温管
Φ76*3.5
米
240
保温管
Φ57*3.5
米
480
保温管
Φ45*3
米
168
保温管
Φ42*3
米
60
保温管
Φ32*3
米
180
螺旋钢管
Φ219*6
米
120
无缝管
Φ133*4
米
120
保温弯头
Φ133*90°*4 R=4D
个
2
保温弯头
Φ219*6*90° R=2.5D
个
2
保温弯头
Φ133*4*90° R=2.5D
个
6
保温弯头
Φ159*4.5*90° R=2.5D
个
2
保温弯头
Φ108*4*90° R=2.5D
个
16
合计
大写
四、报价方式:
本次报价均在采购平台进行,报价截止时间为采购公告批准后三天。联系人:马小亮,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五、交货地点:
供货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将合同约定的全部货物送至 沧州市区第二水源第二水厂一期工程——净水厂工程 工程项目甲方指定位置,供货方代办运输。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结算方式:供货方于货到现场后7日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方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4日内完成本次结算。
付款方式:货到后30日内付清货款。
七、技术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设计有关标准GB/T 29047-2021(标准号)及相关要求。
八、验收及保修:
采购方在收到产品后组织对产品规格、型号、数量等进行初步验收,产品质量根据国家标准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当 2 日内提出书面异议。采购方对货物的现场验收仅对货物是否存在外观瑕疵进行检验,若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隐蔽性缺陷,供货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复检不合格的 2 日内提出异议,可由双方协商确定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再次检验。再次复检产品不合格,供货方无偿退换合格材料并负担因此造成的包括工期延误、停(窝)工在内的全部损失。)
九、报价作废条件:
(1)低于成本恶性竞争的;
(2)与其他报价人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的;
(3)成交后没有能力履行合同的;
(4)未按采购文件约定报价的。
(5)所有规格型号报价必须报全,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6)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280904.00元(大写:贰拾捌万零玖佰零肆元整,税率13%),报价超过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河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沧州市区二水厂项目
工期要求
供货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将合同约定的全部货物送至沧州市区第二水源第二水厂一期工程——净水厂工程工程项目甲方指定位置,供货方代办运输
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设计有关标准GB/T 29047-2021(标准号)及相关要求。
备注:
项目名称:沧州市区第二水源第二水厂一期工程—净水厂工程总承包
所在地址:河北省 沧州市 运河区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迎宾大道与海河路交叉口南行400米路东
项目简介:本工程工程位于沧州市区南部,位于迎宾大道与海河路交叉口东南侧位置,本期工程设计规模16万立方/天,远期规模22万立方/天,采用常规处理工艺+深度处理工艺,结合远期规划配套建设22万立方/天排泥处理系统及附属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