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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新乐市段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经理部二分部水泥稳定碎石采购任务

  • 2025-12-13

项目名称: 沙河新乐市段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经理部二分部水泥稳定碎石采购任务

招标公司: 沙河新乐市段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经理部二

采购标的物: 河道治理工程水泥稳定碎石

项目地区:河北 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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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关于要采购货物的具体投标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冲突,以本附表为准。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

资金来源

沙河新乐市段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经理部二分部工程预付款及结算款

2

项目名称

沙河新乐市段河道治理工程

3

到货地点

众泰建安(天津)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沙河新乐市段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经理部二分部施工现场

4

投标人资质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货物生产商或者经销商,有良好社会信誉,近三年无不良履约记录,有完成本项目合同的财务、生产或供货能力。

2.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或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 同一包件 进行投标。

3.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至少有一个类似项目(或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

4.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须为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的合格产品,且为本项目提供的材料必须同时满足 水利 行业规范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时,投标货物须是自己生产的产品。

5. 投标人须是 已在邢台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完成注册, 平台所登记子库为“成品料供应商子库”且信用评价等级为合格及以上

5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中汇国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北二环东路78号天洲国际中心1206室

6

现场考察

□ 组织 √ 不组织

7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 90 天

8

投标保证金 (物资类暂不要求缴纳保证金)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 / 万元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汇款或转账时,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投标保证金所递交的招标项目(包件号)(可简写)。

汇款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不接受个人汇款)。

9

投标文件的样式和签署

投标文件正本使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或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10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 年 12 月 17 日上午 10:00 时 ( 北京时间 )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至邢台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 / 。

11

平台上传投标文件要求

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标文件或报价文件等附件上传时间,避免在截止时间前集中上传文件造成网络阻塞而导致上传文件失败;如遇到系统不能上传文件现象,请及时拨打平台技术服务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12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用于网上投标。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将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正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的字样,正本采用胶订、平订或线订等,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寄送至招标人留存。

13

投标截止时间

2025 年 12 月 17 日上午10:00 时(北京时间)

14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为 : 2025 年 12 月 17 日上午 10:00 时 ( 北京时间 ) ,网上开标地点: / ,邢台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线上开标。

15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 100 分:商务标分值 7 分 ( 业绩分值 4 分,付款方式 3 分 ), 技术标分值 3 分 ( 性能指标 4 分 ) ,经济标分值 90 分,

16

履约担保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七( 7 )天内,向买方提交 / 万元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在完成合同义务后 30 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17

采购方式变更

发生33.1条所述情况时,招标人可选择重新招标或在现有投标基础上进行竞争性谈判等其他方式采购。

18

物资采购廉洁合同

合同签订的同时,中标人应与买方签订《物资采购廉洁合同》,中标人不同意签订《物资采购廉洁合同》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9

付款方式及比例

采用 ☑ 先货后款、 □ 先款后货、 □ 其他方式(三种方式任选其一);

以月为单位分批结算。双方每月 25 日办理当月结算,乙方自办理完结算起 30 日内按当月合格供货总额开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90 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结算金额的 70% ;乙方全部完成合同约定供货内容且业主方出具交工证书后,累计支付至累计结算金额的 100% 。

20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 850 元 / 标次,请中标单位按照中标通知书中相关要求及时缴纳。

注:缴费时务必填写备注信息,填写格式: “ 中标单位名称和招标编码(中标通知书右上角),并将缴纳凭证截图发送至招标联系人。

21

招标代理服务费核查

中标单位将招标服务费缴纳凭证发送至项目经理部后,由合同发起人在提交合同审批时将中标人所缴纳的中标服务费扫描件或截图以附件形式上传,以备核查。对于中标单位未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不得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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