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开展2024,2025年度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
- 2025-12-09
项目名称: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开展2024,2025年度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
项目地区:河北
各相关资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持续提升文物保护工程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施工一级和监理甲级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开展全省2024、2025年度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年检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2025年12月20日。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资质年检的资质单位,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二、年检对象
在我省注册成立,并自2004年以来取得国家文物局和我局批准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证书的资质单位。
三、年检材料
各资质单位按照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二条、《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条有关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填报《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年检申报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使用A4纸统一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电子版(word和pdf)。
四、年检结论
我局根据年检材料,重点对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专业人员、业绩等内容进行审核,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届时,我局将通过河北省文物局网站(///index.shtml)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年检合格的资质单位,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资质证书副本到我局加盖年检合格章。年检不合格的资质单位,按照国家文物局资质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各相关资质单位应如实填报年检资料,填写承诺书并加盖公章,保证年检资料的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如有不明事项,请及时与文物保护处联系。
联系人:于耀
联系电话:0311—86902932
电子邮箱:wwjwwc@(文件名注明资质单位名称)
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建华南大街82号南院省文物局文物保护处
特此通知。
附件: 1.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级资质年检申报表
2.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级资质年检申报表
3.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级资质年检申报表
4.承诺书
河北省文物局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