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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府镇牛万屯村道路翻修及排水工程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结果

  • 2025-12-05

项目名称: 邵府镇牛万屯村道路翻修及排水工程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结果

项目编号: DGZCG-[2025]75号

招标公司: 大厂回族自治县邵府镇人民政府

采购标的物: 道路翻修及排水工程

项目地区:河北 廊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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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府镇牛万屯村道路翻修及排水工程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结果

日期: 2025-12-05

大厂回族自治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结果

一、采购项目编号: DGZCG-[2025]75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邵府镇牛万屯村道路翻修及排水工程

三、采购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大厂回族自治县邵府镇人民政府(采购人)

当事人2: 河北安泰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当事人3: 评委专家三(刘冉)

四、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邵府镇牛万屯村道路翻修及排水工程(项目编号DGZCG-[2025]75号)于2025年10月29日在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评标; 2025年10月31日我单位接到 大厂回族自治县邵府镇人民政府 、河北安泰招标有限公司递交的关于“ 邵府镇牛万屯村道路翻修及排水工程 ”情况说明 ,说明中描述“评标结束后复核评委打分情况和评标报告后发现评委专家三打分不符合评分标准范围” 。对此,我机关就上述有关情况启动监督检查。

五、监督检查情况

经调取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资料核查,邵府镇牛万屯村道路翻修及排水工程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评标委员会由抽取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3人组成,其中政府采购专家2人,采购人代表1人,涉及本次技术部分的评委专家三为刘冉;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分标准报价分占40%、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部分占60%(评审项6个,分别为施工部署及平面布置、施工方案及主要技术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主要施工机具、劳动力使用计划),本项目采购文件设置的“施工部署及平面布置、施工方案及主要技术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5个评分标准内容均为“以上相关内容每有一项内容完整详细,条理清晰得5分。每有一项内容出现一处存在缺陷的扣1分,缺项不得分,每项扣完5分为止”,“主要施工机具、劳动力使用计划”1个评分标准内容为“以上相关内容每有一项内容完整详细,条理清晰得2.5分。每有一项内容出现一处存在缺陷的扣0.5分,缺项不得分,每项扣完2.5分为止”。通过核查“专家三评委商务技术部分评分表”中“施工部署及平面布置、施工方案及主要技术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主要施工机具、劳动力使用计划”6个评分项评分情况,其中,“施工部署及平面布置”评分项中坤鹏志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得7.80分、大厂回族自治县大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得8.20分;“施工方案及主要技术措施”评分项坤鹏志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得13.80分、定州市建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得13.80分、民泰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得13.60分;“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评分项坤鹏志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得7.70分,大厂回族自治县大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得8.20分、定州市建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得7.80分、民泰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得7.8分;“工程质量保证措施”评分项北京中工宝信建设有限公司得7.50分、坤鹏志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得7.60分、定州市建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得7.80分、民泰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得7.60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评分项京中工宝信建设有限公司得7.30分、大厂回族自治县大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得8.40分、定州市建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得7.20分、民泰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得7.20分。“主要施工机具、劳动力使用计划”评分项大厂回族自治县大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得4.20分、民泰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得3.80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关于“评审委员会成员要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所载明的评审方法、标准进行评审”的规定,本机关认为评委专家三评审的“施工部署及平面布置、施工方案及主要技术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评分项15处对4家投标供应商打分均出现“.”的分值,“主要施工机具、劳动力使用计划”评分项2处对2家投标供应商打分均出现“.20和.80情况”的分值,故认定评委专家三未按该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评分。

上述事实有采购公告、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技术部分评分表、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评委专家五评审意见无效,本次招标作废标处理;另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规定,追究评委专家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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