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95首都地区环线高速津冀界至廊坊段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 2025-12-04
项目名称: G95首都地区环线高速津冀界至廊坊段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 河北唐廊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项目地区:河北 廊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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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95首都地区环线高速津冀界至廊坊段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G95首都地区环线高速津冀界至廊坊段项目 已由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关于 G95 首都地区环线高速津冀界至廊坊段项目勘察设计先行开展招标工作的复函冀发改函〔2025〕334号 批准 招标 , 项目业主为 河北唐廊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资本金、 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和 国内商业银行贷款 ,出资比例为 20%资本金+ 16% 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 + 64 %国内商业银行贷款 ,招标人为 河北唐廊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取综合评估法。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廊坊市安次区、永清县和固安县 。
2.1.2 建设规模: 本项目路线全长 35.23公里。全线设置特大桥24597米/1座,大桥834米/2座,中桥97米/1座;设置互通立交4座(含枢纽互通2座),分离立交845.5米/4座。设置匝道收费站2处,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通信监控分中心1处;同期建设廊坊南互通连接线, 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 全长 2.8公里。估算总投资约89.82亿元 ,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6001.66万元 。
技术标准:主线采用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采用 120Km/h,双向六车道,路基标准横断面宽 34.5m;连接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采用 80Km/h,双向四车道,路基标准横断面宽25.5m,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I级(JTGD60-2015),其他技术指标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的规定执行。
2 .1.3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1) 合同签订后 30天 内,通过初测、初勘外业验收; ( 2) 初测、初勘外业验收后 15 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 ( 3) 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 2 0 天 内,提交详勘、定测报告; ( 4) 详勘、定测外业验收后 30天 ,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后续服务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后结束。
2 .2 招标范围: 包括本项目全线的测量、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支持性文件的编制及批复、概预算文件编制、参考资料、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专题报告以及后续服务等工作。其中包括勘察设计部分:全线的初勘、初测、详勘、定测、全线公路工程(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叉工程、连接线工程、其他工程等)、交通工程(安全设施、监控系统、通信系统、收费系统等)、沿线设施(管理、养护、服务设施及相关的供电配电等)、环保、绿化及景观工程、智慧交通的设计(含概预算文件、科研方案)编制及批复工作;设计支持性文件部分:包括文物调查、地质灾害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地震安全性评价、安全预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的编制及批复;全线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及批复;后续服务。
2 .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 1个标段。
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
3 .1.1 资质要求: 详见附录 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
3 .1.2 业绩要求: 详见附录 1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3 .1.3 信誉要求: 详见附录 1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3 .1.4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详见附录 1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
3.1.5 其他要求: 1 )本公告 3.5修改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在 “信用中国”网站( / )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和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工程勘察资质 不适 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不适用 ) 。
3 .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联合体资格满足本招标公告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关于联合体的要求 。
3 .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被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 /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 。
3 .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 . 招标文件的获取
5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上午 0 9 :00至 2025 年 12 月 10 日 17 : 30 时 ,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 .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 .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12 月 25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互联网使用 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本公告 6 . 3 款修改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 “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请投标人按要求 递交投标文件。
6 .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PublicService/memberlogin/memberLogin)、“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index.html)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其他说明
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及评审过程执行 “双盲”评审,“分散”+“远程异地”评标。评审政策,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投标人应采用暗标方式编制。
9.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异议说明彩色扫描后在 “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提交,提交后电话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联系人: 乔中美 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鲁鹏 查看完整信息 )
10.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 广阳道 53号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邮 编: 065000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2.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3.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付费主体
收费金额 (元)
G95首都地区环线高速津冀界至廊坊段项目勘察设计
/
/
14.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唐廊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富余道 106号
联 系 人:乔 中美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北路金石工业园瞪羚企业加速器
联系人:鲁鹏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箱: hbct606@163.com
15.附件
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 2:评标办法
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 1 资格 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 、水文地质 )甲级资质;
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甲级 资质。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甲级 资质。
附录 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1 ) 近 5 年内(2020 年 1 2 月 1 日至今,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完成过 1 条(段)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勘察工作,勘察内容应至少包括工程全线的 初测、初
勘、详勘、定测。
( 2 ) 近 5 年内(2020 年 1 2 月 1 日至今,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完成过 1 条(段)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工程设计工作,设计内容应至少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注 : 1.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须同时满足( 1)(2)项。
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 须满足联合体协议书职责分工工作相应业绩 。
附录 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近 1 年(2024 年 12 月 1 日至今)中不曾在高速公路工程勘察或设计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工程勘察或设计合同被解除。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本项规定的资格条件 。
附录 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近 5 年内(2020 年 12 月 1 日至今,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负责过1 条(段)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工程设计工作,设计内容应至少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附件 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 标采用综合 评估 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 中标候选人:
(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 2)技术建议书部分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3)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所附业绩中单项合同金额较大的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服务期限、项目负责人等信息;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并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的相关规定。
( 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 须提交授权 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 须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 7)同一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 8)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
( 1)技术建议书(暗标)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的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 文件 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 4)投标 报价 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 5)同一 投标人 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 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 7 ) 报价清单 汇总表 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一致 。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8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2.2.1
分值构成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 40 分
主要人员: 25 分
业 绩: 25 分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 标 价: 10 分
2.2.2
评标基准
价计算
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所有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开启第二个信封,并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 =投标函文字报价
(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
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 =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3
评标程序
本款修改为: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D。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2.4 如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有效投标不足3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说明。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新增 3.2.5 款: 在第一信封评审结束后,招标人代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核查评标结果,发现评标情况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的,应当及时提醒评标委员会作出修正后方可开启第二信封。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新增 3.5.4 款: 评标委员会在对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有效投标不足 3个且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标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时,仍然可以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并有权否决全部投标。当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时,应按照规定程序继续评标并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3. 6 .1投标文件相关信息核查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以下信息进行查询:
(1) 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BMWebSite/)”的复核结果一致 (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不适用 );
(2) ( 2 )投标人的业绩所附相关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与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BMWebSite/)”的复核结果一致;
( 3)所附项目负责人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BMWebSite/)”的核查结果一致;
( 4)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和“信用中国”网站中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均不含分公司)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复核结果一致。
前述( 1)、(2)、(3)、(4)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导致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其不满足资格条件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政府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验证方式对电子保证保险或电子保函进行验证。如投标人未提供电子保证保险或电子保函在线验证方式,或根据提供的验证方式无法核实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f. 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错误一致的;
g. 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电脑或者同一个加密工具编制投标文件的;
h. 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 IP地址 、 mac地址 相同的;
i. 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 本项目 其他投标人在职人员的。
(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各评分
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技术建议书(暗标)
40 分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10 分
对招标项目的总体设计理解准确,思路与工可的设计理念、思路高度吻合,得 8.0-10.0分 。
对招标项目的总体设计理解较准确,思路与工可的设计理念、思路吻合,得 6.0-8.0分 ;
对招标项目的总体设计理解一般,思路与工可的设计理念、思路基本吻合,得 6分 ;
缺项得 0分 。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10 分
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针对性强,关键技术问题对策明确、合理, 技术建议科学、有效、可行,得 8.0-10.0分 ;
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和关键技术问题针对性较强,技术建议可 行,得 6.0-8.0分;
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和关键技术问题的针对性一般,技术建议基 本可行,得 6.0分 。
缺项得 0分 。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5 分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科学,安排周密,得 4.0-5.0 分 ;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合理,得 3.0-4.0;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基本合理,得 3 分;
缺项得 0分 。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5 分
质量、进度及安全保证措施具体可靠,可实施性强,适合本项 目,得 4.0-5.0。
质量、进度及安全保证措施较具体,可实施性较强,得 3.0-4.0分;
质量、进度及安全保证措施不够具体,可实施性一般,得 3.0 分;
缺项得 0分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5 分
投标人对于后续服务的承诺及保证措施安排完善合理,得 4.0-5.0分。
投标人对于后续服务的承诺及保证措施安排较完善,得 3.0-4.0分;
投标人对于后续服务的承诺及保证措施安排一般,得 3分;
缺项得 0分 。
创新方案 及 实施建议
5 分
方案一般,得 4.0-5.0分;
方案较具体、较科学,得 3.0-4.0;
方案科学、具体、科学,得 3.0分。
缺项得 0分 。
2.2.4(2)
主要人员
25 分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2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得 15分。
项目负责人近 5 年内(2020 年 1 2 月 1 日至今,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每增加 1 条(段) 里程不低于 30公里 ( 含 ) 的 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 工程 设计业绩的加 10 分,最多加 10分。(设计内容应至少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2.2.4(3)
评标价
10 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评标得分=F-偏差率×100×E1;
(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 F=10;E1=0.2;E2=0.1;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评标价得分保留 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2.4(4)
其他因素
25 分
业绩
25 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 15分。
独立投标的:
( 1 ) 近 5 年内(2020 年 12 月 1 日至今,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每增加 1 条(段) 里程不低于 30公 里 ( 含 ) 的 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勘察业绩的加 5 分,最多加 5 分。( 勘察内容应至少包括工程全线的初测、初勘、详勘、定测 )
( 2 ) 近 5 年内(2020 年 1 2 月 1 日至今,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每增加 1 条(段)里程不低于 30公里 ( 含 ) 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工程设计 业绩的加 5 分,最多加 5 分。 ( 设计内容应至少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
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可同时满足( 1)(2)项,可分别确认业绩。
联合体投标的:
(1) 近 5 年内(2020 年 12 月 1 日至今,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每增加 1 条(段) 里程不低于 30公 里 ( 含 ) 的 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勘察业绩的加 5 分,最多加 5 分。( 勘察内容应至少包括工程全线的初测、初勘、详勘、定测 ) 。
注:勘察业绩由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勘察职责分工的全部成员提供,有勘察成员未提供的不得分。
( 2 ) 近 5 年内(2020 年 21 月 1 日至今,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每增加 1 条(段)里程不低于 30公里 ( 含 ) 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工程设计 业绩的加 5 分,最多加 5 分。 ( 设计内容应至少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
注:设计业绩由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设计职责分工的全部成员提供,有设计成员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 1、第2.2.4(1)项 各评委打分保留 1位小数, 投标人该项得分以各评委打分平均值计算所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2 、第 2.2.4 ( 1 )项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得分一般不应低于其权重分值的 60%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细分项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 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评 分因素细分项 缺项则该项得 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