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25-12-02
项目名称: 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项目地区:河北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水利(水务)局,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事业单位: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我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水利厅
2025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投入长效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省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加固和拆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按照规定标准计列,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工程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按照“足额计列、据实计量、专款专用、严格监管”的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下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规范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 六 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或临边防护、高处作业或交叉作业防护、临时安全防护、支护及防治边坡滑坡、工程有害气体监测和通风、保障安全的机械设备、防火、防爆、防触电、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支出;
(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
(十)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详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明细表》(见附件)。
第三章 计 列
第七条 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设计概算时,应按照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计列安全生产费用,费率为2.5%。
第八条 工程设计概算发生调整的,安全生产费用按照调整后的安全生产费用执行。
第九条 项目法人在编制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时,应按规定足额计列安全生产费用并作为不可竞争费用,金额不得压减。
项目法人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在招标文件中说明并做相应调整。
第十条 施工单位在投标时应按照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报价中应当包含并单列施工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竞标时不得删减。
第十一条 总承包单位实行分包的,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分包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及其计量方式、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
第四章 计量及支付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费用采用现场计量、据实支付为主,总额包干为辅的计量支付方式。能够以具体单位数量进行计量的安全生产费用,应采用现场计量、按实支付的方式进行计量与支付。无法采用具体单位数量计量或计量难度较大的安全生产费用,可经施工单位申请、监理单位审核和项目法人审定后,采用总额包干、分期支付方式。
采用现场计量的,计量凭证应当包括发票、工程结算单、设备台班结算单、设备租赁合同等;采用总额包干的,应当提供使用人签字、收据、影像等佐证材料。
第十三条 对能够形成固定资产重复使用的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应按折旧或摊销进行计量。折旧或摊销计算方法依据合同约定,合同未约定的,由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据实确定。
第十四条 对于因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发生的零星用工、材料和机械等费用,可按投标文件中的计日工项目确定。计日工项目中不包含的,参照投标文件有关报价并结合市场价以现场签证的方式予以计量和计价。
第十五条 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方式、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和超出合同约定费用的处理方式等内容。
第十六条 项目法人应当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于工程开工日一个月内以预付款的形式向施工单位支付至少合同总安全生产费用的50%,该部分费用由施工单位随工程进度按实际发生额度进行抵扣,在每期安全生产费用计量中凭有效凭证按程序核销,直到核销完成为止。剩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和合同约定据实支付。
总包单位根据合同约定于分包工程开工日一个月内将至少50%分包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剩余费用应按照安全生产投入及措施落实情况据实及时支付。
对于建设周期长且资金投入大的跨年度项目,允许按照年度预算安全生产费用的至少50%予以支付。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实际支出超出合同约定费用总额的,合同中已约定处理方式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未约定的,超出部分由责任方依法承担。
施工单位实际投入安全生产费用低于合同约定金额的,差额部分项目法人不予支付。
工程竣工决算后结余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退回项目法人。
第五章 使用管理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执行施工单位申请、监理单位审核、项目法人审定的程序。
第十九条 项目法人、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要建立健全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按规定计列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第二十条 项目法人不得调减或挪用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安全生产费用,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至少每半年组织有关参建单位或专家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要求并监督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依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等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经监理单位审核,报项目法人同意后执行。
因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安全设施、重大设计变更等客观原因导致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发生较大变化的,可按照上述程序编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调整计划。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做到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按月度统计、年度汇总,应定期对本单位(包括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纳入施工月报。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依法将工程进行分包的,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由分包单位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措施及支付等条款。总承包单位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负总责,分包单位对所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负直接责任。
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承发包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项目法人支付的全部安全生产费用交由施工单位使用。
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情况进行监理,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计量及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本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要求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项目法人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监理单位应在监理月报中反映监理及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工程现场安全状况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对管辖范围内有关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各参建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一)项目法人未按本办法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
(二)设计单位未按本办法计列安全生产费用的;
(三)施工单位未按本办法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四)监理单位未按本办法对安全生产费用进行监理的。
第二十七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明细表
序号
使用范围
主要内容
负面清单
一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或临边防护、高处作业或交叉作业防护、临时安全防护、支护及防治边坡滑坡、工程有害气体监测和通风、保障安全的机械设备、防火、防爆、防触电、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等设施设备支出 。
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以及安全防护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以及临时用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漏电、接地、触电、避雷等保护装置,变压器、配电箱、开关箱的防雨、防尘、防砸及周边安全防护设施;
2.线路保护、电器防爆设施,备用电源等。
1.“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支出;
2.非正常损耗(如质量不合格、失窃)导致的费用;
3.因第三方责任损坏(如被车撞毁),可向第三方索赔的费用;
4.非安全专用的防护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费用;
5.其他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认定不属于的费用。
2
洞口或临边防护
洞口(各类洞、井、坑、沟、口等)、临边(高处作业面、陡坡、高处危险边沿悬空处、操作平台、无外架防护的层面、基坑等)等危险部位的防坠、防滑、临时防护盖板、围栏、隔离防护等设施。
3
临水、水上水下作业防护
1.防溺水设施;
2.水上作业平台及设置的防护栏杆、安全网和陆地连接装置(人行通道、缆绳、地锚、防护栏杆等);
3.水下作业个体防护、通讯联络、安全绳、供气管、作业平台等。
4
高处作业或交叉作业防护
高处作业、平面或立面交叉作业、材料水平或垂直运输影响区域等部位的防止物体、人员坠落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安全绳、生命线——警戒线、防护棚、护栏、安全网等)。
5
临时安全防护
1.拆除、爆破、穿越村庄、公路、河流、地下管线、建筑物等进行施工、运输等作业所增设的防护、隔离、加固等设施;
2.脚手架、模板、支架、作业平台及通道的安全防护;
3.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储存区、施工区加工场所(钢筋加工场、木工加工场)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6
支护及防治边坡滑坡
施工期基坑、边坡、围堰及可能影响施工安全的地质灾害临时防护设施、安全监测。
1.“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支出;
2.非正常损耗(如质量不合格、失窃)导致的费用;
3.因第三方责任损坏(如被车撞毁),可向第三方索赔的费用;
4.非安全专用的防护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费用;
5.其他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认定不属于的费用。
7
工程有害气体监测和通风
隧道、廊道、顶管及地下工程等有限空间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监测、报警装置与通风设备设施。
8
保障安全的机械设备
1.安全专用的机械设备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善、改造和维护;
2.设备防雨棚、防砸棚、防护围栏等设施;
3.机械设备防护罩、防护套等设施改造和维护等。
9
防火、防爆、防触电、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等设施设备及用品支出
工程设计已考虑的安全生产措施除外。
10
安全警示标志
1.安全警示标志、场内通行安全标志、事故应急及防汛应急标识牌、职业健康标识牌、操作规程牌、其它标牌;
2.临时交通安全设施(警示灯、警示带、减速带、限高杆、人车分流隔离设施);
3.其他临时围蔽设施(栅栏、铁马、反光锥等)。
11
其他
用于完善、改造和维护上述安全防护、围挡、标识标牌等设施设备,装置安全监测等作业的人工、设施设备支出。
二
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 。
1
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
1.用于应急救援的供电、照明、通风、抽水、提升等装备、设施;
2.防火、防洪、防坍塌、防山体落石、防自然灾害等物资设备(工程设计已考虑的安全生产措施除外);
3.应急药品及应急救援物资。
1.应急救援人员工资及劳务费;
2.外援救护服务支出,如应急救援协议年费、外协医疗急救服务年费;
3.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现场清理、人员接待、伤害赔偿与补助、抚恤金、罚款等费用。
2
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
防火、防溺水配备的各种防毒面具、救生衣、救生绳、救生圈及其他应急逃生、救援、避难设施设备和器材。
3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
1.应急救援队伍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培训、训练;
2.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培训、演练、评估和修订。
3.根据应急预案开展的应急演练费用。
4
委托专业应急救援
委托、租赁专业设备、物料。
三
开展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 。
1
危险源辨识、评估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
1.委托专业安全评估单位对危险源辨识及动态管控所发生的咨询费;
2.安全风险分布图、安全风险公告栏、安全风险告知卡、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危大工程告知牌、警示标志牌等的制作、安装费用;
3.对重大危险源以及风险等级为重大的一般危险源的监测、预警、评估和日常监控所发生的费用。
1.与工程项目无关的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
2.重大危险源发生起火、爆炸、毒气泄漏而发生的救援、善后处理等费用;
3.隐患项目治理过程中环保治理、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支出;
4.行政主管部门因项目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处以的罚款;
5.与工程项目无直接相关的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
2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
1.对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安全监督机构、项目法人、监理等单位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进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
2.施工单位组织安全检查和对检查发现隐患进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
3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
1.智慧工地或办公软件系统内的安全模块(安全计划、安全巡检系统、安全广播对讲系统、智能安全帽系统、应急管理、事故上报、安全考核、安全资料管理等)建设投入费用;
2.用于施工现场的安全监控视频、语音提示(硬件+软件+网络)费用;
3.重点区域、重要部位或关键环节的自动化检测、自动化控制、自动预警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设备及软件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网络流量管理系统)支出。
四
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
1
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
1.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日常巡视所用的安全检测、辅助检查使用设备;
2.组织、委托专业机构或专家开展与施工安全有关的检查、诊断、审查、咨询、评估(价)或论证(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支出。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需要开展的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支出。
2
标准化建设支出
由施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所增加的费用。
与安全生产无直接相关的体系审核、报告审核、专家工时费用等服务支出。
五
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
1
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1.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GB39800-2020)等相关规定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含外来人员)安全防护用品,以及对安全防护用品正常耗费进行补充;
2.安全防护用品的检测费用。
1.职工防寒、防暑物品以及普通工作服、洗护用品等劳保用品支出(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GB39800)要求为现场作业人员配备使用的防护用品支出除外);
2.防疫物资购置支出。
六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 。
1
安全生产宣传
与在建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的制作安全宣传口号、条幅、标语、展板、音像、图片资料等费用。
发包人、监理或施工单位与工程的安全生产无直接关系的广告宣传费用。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施工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与在建工程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实际支出的课时费;
2.培训教材印制或购置费;
3.安全知识竞赛、技能竞赛、专题会议等活动费用;
4.安全经验交流、现场观摩、安全体验培训馆和作业人员班前安全讲台等费用。
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参加非安全生产相关岗前培训费、考试费、办证费等费用。
3
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支出
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费用。
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之外的安全生产考核奖励支出。
七
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
1
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费用(不包括前期费用)。
“四新”(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研究、开发等前期费用。
八
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支出 。
1
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支出
1.用于安全监测的仪器仪表、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和检定校准;
2.特种设备、提升机械与装置、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检查检测和检定校准费用;
3.安全防护栏杆、脚手架等安全设施所用钢管及其零部件的进场检验检测;
4.施工中使用的涉及安全的材料、用具和配件的检测检验、检定校准费用。
泥浆泵、搅拌机、抹平机、钢筋切断机、挖机、旋挖钻、装载机等普通施工机械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费用。
九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 。
1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
法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之外的其他保险费用。
十
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
1
其他费用
1.按照“完善和改造企业或项目安全生产条件、降低安全隐患或事故风险”的原则,参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规定精神,合理判断、规范列支;
2.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认定的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1.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支出;
2.建设施工单位为员工办公生活租房的租金、工地板房、集装箱式临建设施支出;
3.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薪酬、社保、岗位风险津贴,保安岗位人员工资;
4.爆炸品库建设以及购买生产用爆破器材、爆炸品费用支出;
5.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体检以及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康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