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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华滨投资有限公司华电集团雄安办公基地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 2025-11-27

项目名称: 华电集团雄安办公基地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 雄安华滨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办公基地项目设计

项目地区:河北 保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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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基地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基地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基地项目前期工作的函 》 (雄安改发 (前期)〔202 4 〕 9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雄安华滨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雄安华滨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基地项目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雄安新区启动区总部区 XACR-2024-012 地块。

2.2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规划总用地面积 67879.1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36.5 万平方米。 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约 22.7 万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约 13.8 万平方米。 包括总部办公大楼以及相关配套用房、地下车库、地下人防、设备用房、企业自用数据机房、红线内室外管线、道路、配建共享停车场、 公共卫生间、 热力站、开关站、周边绿地绿化及绿道驿站、地块间连通道等工程。

项目采取分期开发模式, 一期工程建设范围: 32# 和 33# 地块红线内所有地上及地下建 (构) 筑物; 31# 和 34# 地块(配建绿地); 31# 地块范围内地下部分通往轨道交通枢纽的地下连通道; 32# 地块至 29# 地块南侧红线的地下连通道; 32# 地块至 33# 地块的地下连通道。建筑面积约 25.73 万平方米,地上 15.83 万平方米,地下 9.9 万平方米,暂定 2025 年 12 月开工, 202 8 年 12 月完工; 二期工程建设范围 29# 地块红线内所有地上及地下建 (构) 筑物。建筑面积约 10.77 万平方米,地上 6.86 万平方米,地下 3.91 万平方米 , 暂定 2030 年开工, 2033 年 完 工。实际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3 本项目工程费 暂定: 51 6 000 万元,其中一期 工程费 暂定为: 36 9 000 万元,二期 工程费 暂定为: 14 7 000 万元。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 6900 万元。

2.4 招标范围

( 1 )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相关建筑物、构筑物的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总平面(含地块内管线综合、地块间地下连通道设计)、建筑、结构、电气、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备、消防、热能动力、人防、交通及室外工程(小市政)等专业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以及项目模型设计(含制作及安装)和其他相关设计服务。

( 2 )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相关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变配电、燃气等专业工程以及建筑智能化、电梯、无障碍、幕墙、厨房、综合能源设计(包括浅层地源热泵地埋孔、地埋管及建筑物屋顶和立面光伏发电系统,以及直流微电网、光储直柔、微风机发电系统、压控发电、雨水收集发电、其他光伏应用等项目)、装饰装修(室内精装修除外)、机房、导向标识、室内外充电桩、垃圾处理、综合管线等专项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以及其他相关设计服务。

( 3 )包括但不限于海绵城市、 BIM 设计及配合完成新区审查、绿色及健康建筑设计(达到 绿建三星标准、 LEED 金级、国家健康建筑三星、近零碳标准(局部零碳) )、装配式设计 ,并满足工程获评 “ 鲁班奖 ”所需的 设计 质量和设计创新要求 。

( 4 )负责从接驳点至本项目使用点的供电、通信网络、供水、排水、燃气、供热、道路开口等市政公用设施设计,负责协助对接相关运营单位及政府主管部门,配合报装;负责周边地下人行公共空间接驳点至本项目的步行联通道设计。

( 5 )现场设计服务(驻场设计、设计技术交底、招标配合、现场巡检、图纸会审 / 施工封样 / 设备选型 / 样板审核、施工阶段的所有深化设计审核 ( 签字盖章 ) 、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 BIM5 阶段的配合、负责及时出具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并办理相关手续、其他需设计配合的工作);设计成果的报批报建,负责配合发包人取得《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取得园林绿化、水环保、消防、人防等相关审批工作;协助进行各专业设计的设计总包协调及管理工作;设计相关的第三方论证及专家论证;专家评审费支付;能源管理设计配合;协助施工、货物及服务类招标阶段的技术文件的编制;配合基坑开挖的勘察、设计及试桩工作;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配合项目成本控制的工作;按建设单位要求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设计相关工作汇报。

( 6 )提供产品选型、设备及材料选择以及厂商考察等技术服务,编制技术规格书,配合招标人编制审核物料清单;配合招标人组织的设计优化;配合招标人报奖报优、成果申报、专利技术申请等(竣工备案完成后亦需无条件配合);按照招标人信息管理系统及数字档案馆相关填报要求,提交与项目实施相关的电子文档(以原生电子文件为主)。

( 7 )配合图审单位完成图纸审核,配合施工单位完成竣工图编制。

( 8 )绿建咨询及认证( 绿建三星标准、 LEED 金级、国家健康建筑三星、近零碳标准(局部零碳) )服务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招标人另行发包的以下专项设计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但中标人有义务配合下述设计工作的完成并审核或复核其设计合理性并进行书面确认:

1 )室内精装修设计

2 )园林景观及园林景观照明设计

3 )泛光照明设计

( 9 )费用估算工作:根据招标人要求,在方案设计阶段编制项目费用估算,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设计概算,并根据招标人审查要求进行调整;根据招标人限额设计要求及标准开展设计工作,若设计方案超出限额设计要求,设计人需要配合招标人调整设计方案满足限额设计要求为止;配合招标人项目建设全过程成本控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提出设计优化建议;及时出具设计变更文件并提供费用估算文件。

2.5 服务要求

( 1 )满足招标人设计任务书要求;

( 2 )设计成果符合中国现行规范要求,设计深度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6 版)的文件编制要求。

2.6 设计 服务期限: 是指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通过决算审计止。具体设计阶段的设计期限,详见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

2.7 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 )资质最低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投标人 满足以下任意一项即可: ①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行业甲级资质;③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 甲级资质;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的设计机构,须具有所在国颁发的从事建筑设计的相应资格或执业许可 ( 港澳台设计机构的资格要求参照境外设计机构资格要求的规定 ) ,且符合建市 [2004]78 号文相关要求。境外设计机构必须与符合上述第 1) 条要求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申请投标,且不得作为联合体牵头方。

( 2 )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内 (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 1 个已完成的单个合同额 5000 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 20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设计业绩(设计范围至少包括方案设计或方案设计深化优化至施工图设计)。若为联合体投标的, 本 业绩应由牵头人提供。

注:以上设计业绩包括单独的设计合同业绩或勘察设计合同及其他合同中包含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的业绩,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部分的公共建筑工程合同额或建筑面积应满足上述最低要求 ; 同一项目分期设计签订的合同可以累计计算业绩建筑面积或合同金额。

( 3)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 1 名。要求具有高级及 以上职称证书,同时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且聘用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 4 )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 2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

( 5 )不得 存在下述 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

a . 投标人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 . 投标人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 .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 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 . 投标人 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 . 投标人 为 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的代建人;

f . 投标人 为 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的招标代理机构;

g . 投标人 与 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 . 投标人 与 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 . 投标人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 . 投标人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 . 投标人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 . 投标人 在近三年内 ( 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 ) 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 重大 设计 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 . 投标人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 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 . 投标人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 . 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 . 近 一 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 投标人 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 . 投标人 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 “ 信用中国 ” 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 . 投标人因 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 “ 失信主体 ” 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 “ 信用中国 ” 网站( )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 为准);

s . 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 串通投标、弄虚作假 、行贿等违法 行为 ;

t. 被本项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评价为履约不合格或不良行为供应商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 (上述招标公告 “信誉要求”②项的修改为本条) ;

u. 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 )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v. 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w. 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x.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l 项修改为本条);

y. 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 “信誉要求” ⑤项修改为本条);

z. 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p 项修改为本条);

A. 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r 项修改为本条);

B. 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C.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外 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以上 t 、 u 、 v 、 w 、 x 、 y 、 z 、 A 、 B 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 t 、 u 、 v 、 w 、 x 、 y 、 z 、 A 、 B 条要求为准。

上述 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 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 “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 “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 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6)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 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 2 家,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招标公告 资格条件 ( 1 )、( 4 )、( 5 )款要求 , 联合体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的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设计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②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其他成员方的权利义务;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④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⑤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⑥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委派设计负责人。

( 7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 8 ) 其他要求: / 。

各投标人 对 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 (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

4. 评标 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

5 .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 00 时 00 分 00 秒 至 2025 年 12 月 08 日 08 时 59 分 00 秒 (北京时间,下同), 通过 CA 数字证书 登录 “ 雄安新区 招标投标 交易平台 ” (网址: /xapr/trading )(以下简称 “交易平台”) 的 “电子招标项目”菜单, 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 投标 人按 5.1 款 下载招标文件 前,应先在 “ 交易平台 ” 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 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 ,已完成注册 和 CA 办理 的投标人不必重复 操作 。

6 .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12 月 08 日 09 时 00 分 00 秒 ,投 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 “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 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 递交时间即为 系统反馈结果 时间 。 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 /

7 . 开标 形式及 地点

开标形式 : 远程开标 (远程开标 / 现场开标)

开标地点: 投标人无需到河北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开标,只需远程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的链接和验证码登录)参加开标仪式。

如采用远程 开标形式投标人需 登录 “ 交易平台 - 开标系统 ” ,具体操作可参考 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 。

其他说明: 投标人请至少在开标前 1 天通过 “ 交易平台 ” 中 “ 我的投标项目 ” 菜单的【电子标环境检测】按钮对开标时使用的电脑进行环境检测和环境部署;开标前一个小时通过交易平台 - 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进入开标系统;直播系统的直播链接和邀请码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系统中所填写的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无需提前下载应用程序,网页观看即可。投标人在收到邀请码和链接后及时进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 . 公示与公告 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雄安华滨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北保定市容城县智能网联大厦 A 座 801

联系人: 郭 经理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件: lei-guo@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招标代理机构: 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 2 号

联系人: 黄溯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件: huangsu@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10 .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 及注意事项

10.1 “交易平台”的注册、 CA 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10.2 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如需递交纸质文件仅在现场无法进行电子开评标时备用。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电子或纸质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10.3 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人发出解密要求后 30 分钟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

10.4 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 CA 登录密码、 CA 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10.5 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 CA 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 CA 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10.6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10.7 “交易平台”的注册、 CA 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电子招标文件编制采用雄安新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文件编制工具 7.8.2014.3180 版本编制。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10.8 CA 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加密至开标解密过程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此过程期间如进行续费、变更等任何业务办理,都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10.9 异议和投诉

( 1 )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 2 )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 CA 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相关要求。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解密完成后在“交易平台 - 开标系统”的“异议”菜单中在线提出。

( 3 )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露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信箱: lu-lu@

通讯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 2 号

( 4 )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局,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邮箱: yshhjjjyjd@163.com 。

10.10 本招标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严格落实省数政局双盲、远程异地等相关要求。

10.11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已于 2024 年 5 月 11 日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需使用河北省平台主体库账号及密码进行登录,请各申请人及时关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的通知》。如有问题可拨 查看完整信息 进行咨询。 投标人应在递交申请文件前预留充足时间,及时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网站地址: /PublicService/memberlogin/memberLogin?Type=6 ),按照省平台要求如实填写企业性质、法人代表姓名、法人代表身份证号、法人代表联系方式等信息,完成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避免因信息填报不全影响申请文件递交。信息受理地可选择 “雄安新区”进行线上核验。

来源: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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