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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新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 2025-11-25

项目名称: 大城县新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项目编号: HB2025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公司: 大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标的物: 新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项目地区:河北 廊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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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代码: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数量:

项目名称: 大城县新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项目联系人: 李振杰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评标方法和标准:

大城县新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公告来源: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采购项目编号: HB2025查看完整信息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人名称: 大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人地址 : 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永定大街88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 李振杰 查看完整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储广场E座8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唐杨志 查看完整信息

采购预算金额: 102783800

采购用途 :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11001.2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10265.73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大城县新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对廊坊市大城县内14个现有停车场和9个乡镇停车场进行升级改造,加装充电基础设施,其中包含建设 14 座集光、储、充与智慧能源于一体的新能源汽车智慧充电微网电站,共计新增充电桩522台,变配充一体化箱变24台,车挡基础522个。设14座光伏车棚,7座膜结构车棚、24套储能系统,19套道闸系统、4套智能地锁系统。同时配套建设场站附属设施、充电站消防系统改造、充电运营综合管理系统、照明、监控等设备设施。本项目光伏系统为“自发自用,余电不上网”运行模式,储能系统也为不上网模式。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23个停车场。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承包人应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试运行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质量保证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工作

项目实施地点 : 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资质要求: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新资质叁级及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和施工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3.3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3.3.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3.3.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3.3.4其他:(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3.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业绩要求:3.5自 2022 年 7 月 1 日以来,已完成过至少有一项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作为资格条件业绩。①若投标人为独立投标,需满足下列业绩之一:1)该业绩为独立投标(同时承担设计和施工任务),须提供至少有一项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工程(电力新能源工程或输变电工程)业绩;2)该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需同时提供一个以联合体设计方参与的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电力新能源工程或输变电工程)的工程业绩+一个以联合体施工方参与的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电力新能源工程或输变电工程)的工程业绩。②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需同时满足下列业绩:1)联合体设计方需须提供至少有一项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工程设计业绩(电力新能源工程或输变电工程);2)联合体施工方需提供至少有一项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工程业绩(电力新能源工程或输变电工程),且在该业绩中承担施工任务。注:1.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工程设计业绩(联合体设计方)是指: 自 2022 年 7 月 1日以来,项目总投资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电力新能源工程或输变电工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网上公示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2.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工程业绩(独立或联合体施工方)是指: 自 2022 年 7 月 1日以来,已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电力新能源工程或输变电工程);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并在本次项目开标前取得竣工验收报告(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网上公示页截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作为证明材料。 其他要求: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3.6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 电力工程相关专业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负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但不能与设计负责人为同一人, 同时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3.7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资格 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8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9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 2025-11-25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 2025-12-01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文件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文件售价:0

投标截止时间: 2025-12-17 09:00

开标时间: 2025-12-17 09:00

开标地点: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供货时间: 360日历天(含设计周期30日历天)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 对廊坊市大城县内14个现有停车场和9个乡镇停车场进行升级改造,加装充电基础设施,其中包含建设 14 座集光、储、充与智慧能源于一体的新能源汽车智慧充电微网电站,共计新增充电桩522台,变配充一体化箱变24台,车挡基础522个。设14座光伏车棚,7座膜结构车棚、24套储能系统,19套道闸系统、4套智能地锁系统。同时配套建设场站附属设施、充电站消防系统改造、充电运营综合管理系统、照明、监控等设备设施。本项目光伏系统为“自发自用,余电不上网”运行模式,储能系统也为不上网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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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null

本公告发布媒体: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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