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蠡县大曲堤镇北绪口村4号地块11.44亩集体统一经营的耕地出租项目挂牌公告
- 2025-10-16
项目名称: 河北省保定市蠡县大曲堤镇北绪口村4号地块11.44亩集体统一经营的耕地出租项目挂牌公告
招标公司: 河北省保定市蠡县大曲堤镇北绪口村村民委员会
采购标的物: 耕地出租项目
项目地区:河北 保定
报名倒计时
天 小时 分钟
报名已结束
河北省保定市蠡县大曲堤镇北绪口村4号地块11.44亩集体统一经营的耕地出租项目交易机构: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坐落 河北省/保定市/蠡县/大曲堤镇/北绪口村
标的物四至情况说明 东至:南绪口 西至:南绪口 南至:南绪口 北至:南绪口
挂牌开始时间设定 2025-10-16--2025-10-29
挂牌方式 单价挂牌 标的物数量 11.44
挂牌单价 元/年/亩 流转期限 5 年
挂牌总价 22880 元
土地流转用途 农业 土地性质 集体统一经营的耕地(草原,养殖水面)
权属证明到期日 长期 权属证明 其他
权属证明编号 资产和资源性质 集体
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出让方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支付方式:分两次付清,第一次支付三年租金,2027年10月30 日支付后两年地租,不支付后两年地租者,之前支付的多余一年的租金不予退还。 转出用途:只能用于农作物和经济作物,不能种植树木,不能从事养殖,不能破坏现有地貌改变现有土地性质。为耕种形成的任何建设需向村委会提前报备协商。 需披露的竞价事项:签署合同时,具体承包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按照《蠡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告期内若只征集到一名意向受让方(竞价方)并缴纳了足额保证金,采取协议方式组织交易;征集到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竞价方式。竞价出现同地块同价格时,原承包户优先获得承包权。 竞价人资格要求和报名所需资料 1、本次竞价要求竞价人须具备:仅限本村村民;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竞价人应须具有良好的信誉,在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意向竞价方若为自然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 3、报名时需领取《竞价规则和竞价须知》,请认真阅读,竞价前需签署同意书。 4、报名地点:北绪口村委会 联系方式:王锅台查看完整信息 保证金缴纳地点:北绪口村委会 保证金缴纳联系人:王锅台查看完整信息 竞价报名地址:育才东路蠡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出让行为的行政备案责任
出让行为的内部决策情况 已经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各成员
出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出让方信息
出让方名称 河北省保定市蠡县大曲堤镇北绪口村村民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4130635ME33552972 所在地区 河北省/保定市/蠡县/大曲堤镇/北绪口村
注册地(地址) 北绪口村 法定代表人 王路斌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其他竞价方式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否(不放弃)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 1400 元
保证金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6: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交纳方式 其它
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出让方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支付方式:分两次付清,第一次支付三年租金,2027年10月30 日支付后两年地租,不支付后两年地租者,之前支付的多余一年的租金不予退还。 转出用途:只能用于农作物和经济作物,不能种植树木,不能从事养殖,不能破坏现有地貌改变现有土地性质。为耕种形成的任何建设需向村委会提前报备协商。 需披露的竞价事项:签署合同时,具体承包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按照《蠡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告期内若只征集到一名意向受让方(竞价方)并缴纳了足额保证金,采取协议方式组织交易;征集到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竞价方式。竞价出现同地块同价格时,原承包户优先获得承包权。 竞价人资格要求和报名所需资料 1、本次竞价要求竞价人须具备:仅限本村村民;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竞价人应须具有良好的信誉,在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意向竞价方若为自然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 3、报名时需领取《竞价规则和竞价须知》,请认真阅读,竞价前需签署同意书。 4、报名地点:北绪口村委会 联系方式:王锅台查看完整信息 保证金缴纳地点:北绪口村委会 保证金缴纳联系人:王锅台查看完整信息 竞价报名地址:育才东路蠡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挂牌公告及联系方式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规则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多延牌次数: 次 , 延牌周期:7 个工作日。
交易机构联系人 夏亚周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查看完整信息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让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出让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