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庄镇台头村龙泉花园东侧7.02亩土地出租成交公告
- 2025-10-10
项目名称: 上庄镇台头村龙泉花园东侧7.02亩土地出租成交公告
招标公司: 石家庄市鹿泉区上庄镇台头村村民委员会
采购标的物: 土地出租
项目地区:河北 石家庄
上庄镇台头村龙泉花园东侧7.02亩土地出租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10 信息来源: 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原文链接地址
上庄镇台头村龙泉花园东侧7.02亩土地出租 交易机构: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坐落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上庄镇/台头村 台头村西
标的物四至情况说明 东至:道;南至:围墙计三渠;西至:计三渠;北至:郭云利;
挂牌开始时间设定 2025-10-10--2025-10-22
挂牌方式 单价挂牌 标的物数量 7.02
挂牌单价 元/年/亩 流转期限 5 年
挂牌总价 105300 元 土地性质 耕地
土地流转用途 农业
权属证明到期日 长期 权属证明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家庭承包方式)
权属证明编号 上庄镇台头村龙泉花园东侧7.02亩土地出租 资产和资源性质 集体
合同解除后的土地复垦要求 回复原状
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出让方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一、组织交易方式: 1)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1个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协商成交。 2)本项目为两轮竞价,挂牌期满后若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现场竞价,竞价增幅为100元/亩/年或100元亩/年的整倍数。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 1、仅限本村村民 2、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3、竞价人应须具有良好的信誉,在资金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三、报名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符合资格要求且有 意向的竞价人于 2025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6 日,每天9:00~11:00,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及法定休息日除外),到上庄镇台头村村民委员会领取竞价文件,需同时在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平台网上报名,意向竞价人本村村民: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竞价时间地点 1.时间: 2025 年 10 月 24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石家庄市鹿泉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 本公告发布媒介: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鹿泉区)、上庄镇台头村村委会公示栏 联系方式: 出让方:石家庄市鹿泉区上庄镇台头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石家庄市鹿泉区上庄镇台头村 联系人:董俊芝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出让行为的行政备案责任
出让行为的内部决策情况 已经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各成员
出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出让方信息
出让方名称 石家庄市鹿泉区上庄镇台头村村民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4130110ME3574342F 所在地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上庄镇/台头村
注册地(地址) 石家庄市鹿泉区上庄镇台头村振岗路 法定代表人 吴旭伟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其他竞价方式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否(不放弃)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 6000 元
保证金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6: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交纳方式 其它
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出让方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一、组织交易方式: 1)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1个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协商成交。 2)本项目为两轮竞价,挂牌期满后若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现场竞价,竞价增幅为100元/亩/年或100元亩/年的整倍数。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 1、仅限本村村民 2、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3、竞价人应须具有良好的信誉,在资金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三、报名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符合资格要求且有 意向的竞价人于 2025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6 日,每天9:00~11:00,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及法定休息日除外),到上庄镇台头村村民委员会领取竞价文件,需同时在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平台网上报名,意向竞价人本村村民: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竞价时间地点 1.时间: 2025 年 10 月 24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石家庄市鹿泉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 本公告发布媒介: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鹿泉区)、上庄镇台头村村委会公示栏 联系方式: 出让方:石家庄市鹿泉区上庄镇台头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石家庄市鹿泉区上庄镇台头村 联系人:董俊芝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挂牌公告及联系方式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否
交易机构联系人 鹿泉区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82012302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让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出让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