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唐海镇海港公寓6-2-701房地产
- 2025-09-16
项目名称: 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唐海镇海港公寓6-2-701房地产
项目编号: GR2025TJ1002513
招标公司: 国投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房地产
项目地区:河北 唐山
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唐海镇海港公寓6-2-701房地产
GR2025TJ1002513
挂牌价: 58.39251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9-16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5-10-20
房产类
资产类别
河北省 唐山市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李千里
联系电话: 58922153
部门负责人: 耿鹏
联系电话: 58922150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唐海镇海港公寓6-2-701房地产
资产类别 房产类 标的所在地 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
评估机构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4-12-3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2025-08-14
评估值(万元) 58.39251 账面价值(万元) 27.259749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其它披露内容 1、转让方承诺本项目房地产目前为空置状态,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担保、无占用等情况。2、本项目房地产情况详见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相关备查文件。3、本项目房地产本次评估结论为含增值税价值。
标的信息
房产类
资产一
坐标位置 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唐海镇海港公寓
楼盘名称 海港公寓 类型 房产
租赁合同编号 冀(2019)曹妃甸区不动产权第0016533号
计租面积(m²) 140.03 设计用途 住宅
土地面积(m²) 22.12 设计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
土地使用权类型 出让 土地面积是否共用 否
楼层 7 附属设施 /
位置信息 东临龙凤家园小区、南临滨海大街、西临龙凤家园小区西区、北临引滦输水总干渠
周边配套 小区周边交通便利,附近有海港公寓公交站,曹妃甸-柳赞镇;曹妃甸-青坨村;曹妃甸103路;曹妃甸东站至曹妃甸城区接驳线均在此设有站点
小区介绍 小区建成于2015年,其中1号楼、4号楼房屋总层数为 15 层,2号楼、3号楼、6号楼、7号楼房屋总层数为10层,8号楼、9号楼房屋总层数为18层
户型介绍 3室2厅1卫
标的是否有租赁 否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否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否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否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投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曹妃甸工业区港口园区置业道5号港口贸易大厦A8003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何坚雄 成立日期 2005-06-01
注册资本 332,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上运输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9查看完整信息901N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港口拖轮服务;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及仓储服务;港口工程开发项目的投资建设;物业管理及服务(凭资质经营);装卸及辅助作业服务;机械电气设备运行保障服务;港口业务管理咨询;为船舶提供岸电;为船舶提供物料;为船舶提供生活品;水上船员接送;围油栏供应;船舶污染物(油污水、残油、洗舱水、生活污水、垃圾)接收;销售: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电气设备、五金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信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国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9查看完整信息643K
批准单位 国投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5-06-06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 《总经理办公会纪要》第8期 (2025年06月06日)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办法》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9-16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5-10-20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付清
价款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在本项目公示期截止日北京时间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3、本项目挂牌公示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致电预约,并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统一进行现场看房。(看房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电话预约申请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4、本项目按标的房地产现状进行转让,受让方对转让方挂牌转让的标的房地产现场情况进行过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燃气、供暖等情况),自愿接受标的房地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5、意向受让方成功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房地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的全部信息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地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地产。6、如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本项目公示版《资产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本项目公示版《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返还。7、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本项目公示版《资产交易合同》,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8、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报名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④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按天津产权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本项目公示版《资产交易合同》的;⑤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本项目公示版《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的;⑥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9、交易双方在取得天津产权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权利的转移。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10、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须使用本项目公示版《资产受让申请书》办理受让申请,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公示版《资产受让申请书》。11、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12、本项目房地产办理权属变更、过户过程中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转让方承担。其余各项税费,按照国家和唐山市的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13、本项目房地产交割之日(以交付房屋钥匙为准)前产生的水、电、燃气、供暖(含热能损耗补偿费)、物业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房地产交割之日后产生的上述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否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易保证金(万元) 17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否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对我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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