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新丰路街道西庙村三组110平米三间商品房使用权挂牌公告
- 2025-09-02
项目名称: 出租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新丰路街道西庙村三组110平米三间商品房使用权挂牌公告
招标公司: 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西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采购标的物: 商品房使用权
项目地区:河北 承德
报名倒计时
天 小时 分钟
报名已结束
出租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新丰路街道西庙村三组110平米三间商品房使用权交易机构: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坐落 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西庙村 丰宁满族自治县新丰路街道西庙村
挂牌开始时间设定 2025-09-02--2025-09-15
挂牌单价 元
挂牌总价 114000 元
标的物数量 110
资产和资源性质 集体 资产类型
房产证号 建筑面积
目前用途 附属设施
坐落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出让方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1、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组织交易;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2、缴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专户名称:丰宁满族自治县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户:52547200000004436694 开户银行:河北丰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北支行)注意:交纳保证金主要有三种方式:手机网银交付、网上银行交付、银行柜面交付(不支持支付宝交付、不支持微信交付)。 3、其他条件:如经营的好,合同期满后同等价格优先元承租方继续经营。乙方租期内装修厂房车间自行设计,如有小型建筑需征得甲方同意方可施工,乙方不得改变甲方厂房主体,如需改变,必须由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一切施工费用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所建临时车间库房等建筑,在合同终止后无偿留给甲方,如遇政府征占,甲方提前一个月于乙方协商,租金多退少补。乙方所投入附着物,临时建筑,补偿归乙方,乙方自主合法经营一切费用自行承担,甲方不得干涉。合同到期如乙方继续租用,甲乙双方提前一个月另行协商。
出让行为的行政备案责任
出让行为的内部决策情况 已经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各成员
出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出让方信息
出让方名称 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西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N2130826MF62066373 所在地区 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西庙村
注册地(地址) 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西庙村 法定代表人 娄占奎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否(不放弃)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 6900 元
保证金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6: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交纳方式 其它
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出让方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1、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组织交易;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2、缴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专户名称:丰宁满族自治县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户:52547200000004436694 开户银行:河北丰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北支行)注意:交纳保证金主要有三种方式:手机网银交付、网上银行交付、银行柜面交付(不支持支付宝交付、不支持微信交付)。 3、其他条件:如经营的好,合同期满后同等价格优先元承租方继续经营。乙方租期内装修厂房车间自行设计,如有小型建筑需征得甲方同意方可施工,乙方不得改变甲方厂房主体,如需改变,必须由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一切施工费用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所建临时车间库房等建筑,在合同终止后无偿留给甲方,如遇政府征占,甲方提前一个月于乙方协商,租金多退少补。乙方所投入附着物,临时建筑,补偿归乙方,乙方自主合法经营一切费用自行承担,甲方不得干涉。合同到期如乙方继续租用,甲乙双方提前一个月另行协商。
挂牌公告及联系方式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规则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多延牌次数: 100次 , 延牌周期:1 个工作日。
交易机构联系人 宋旭桁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查看完整信息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让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出让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