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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村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房三号地块项目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中标结果公示

  • 2025-08-27

项目名称: 李村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房三号地块项目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公司: 邢台市龙岗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房三号地块项目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房项目

项目地区:河北 邢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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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李村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房三号地块项目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已由邢台市信都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李村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房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邢信批投资【2022】7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邢台市龙岗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除争取债券资金外,其余由区财政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邢台市龙岗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1.本项目总投资53761.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53446.06万元,建设规模:主要建设-2+18F剪力墙结构7栋、3F(局部2F)商业2座,3F幼儿园1座,1F热交换站1座,1F垃圾收集站1座,1F门卫2座均设计为框架结构;地库出入口、地下车库、储藏室、消防、安全、人防,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设施。同时建设小区绿化硬化工程。总建筑面积125909平方米(其中:装配式不低于总面积30%,被动式不低于总面积10%),地上建筑面积92958平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8.5921万㎡,配套公建面积:0.4650万㎡,商业面积:0.2388万㎡),地下建筑面积:3.2951万㎡。2.计划工期:1080日历天(其中:设计90日历天,施工990日历天)。3.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合格标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2 招标范围: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 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2.具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3.1.2 其他要求: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7月25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2.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3.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须为施工单位人员)执业资格;☑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可以由施工负责人兼任,☑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须为施工单位人员)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4.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7-25 00:00至2025-07-31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技术资料押金 0元, 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8-14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信都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交易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次招标采用“双盲”评审,1)评审专家统一从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2)“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联系人:牛彦林,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邢台市信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箱: xdqzjjzbb@163.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付费主体 收费金额(元)

李村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房三号地块项目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 中标人/中标供应商 30000

13.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邢台市龙岗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匠泰旭工程管理服务河北有限公司

地址: 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泉北西大街1496号 地址: 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北路356号翡翠大厦4号楼2003室

邮编:

邮编: 050000

联系人: 贾立勇 联系人: 牛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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