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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2025年邢台某单位数字化教学提升项目项目(标包2)询比公告

  • 2025-08-18

项目名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2025年邢台某单位数字化教学提升项目项目(标包2)询比公告

招标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

采购标的物: 营销服务IP设备数字化教学提升项目

项目地区:河北 邢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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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2025年邢台某单位数字化教学提升项目 (标段编号: HEBBFA202508060007 ) ,采购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 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2025年邢台某单位数字化教学提升项目,预估金额为人民币1767921元(不含税)。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是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2025年邢台某单位数字化教学提升项目所需的设备及软件,包含设备安装部署实施和软件开发部署测试。

项目完成期限:30个工作日

项目实施地点:邢台市。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止(若在合同有效期内份额执行完毕则合同终止)。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标包1

IP设备

-

97

邢台市

30个工作日

2

标包2

营销服务

-

545283

邢台市

30个工作日

本项目 划分标包 。 具体标包划分情况如下:

标包1不含税预估金额为人民币1222638元,采购内容是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2025年邢台某单位数字化教学提升项目所需的设备,包含设备安装及部署实施。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

标包2不含税预估金额为人民币545283元,采购内容是为邢台某单位提供一项教学录播软件开发服务及部署测试。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

供应商可对本项目任意一个或多个标包进行响应,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2个。

成交供应商推荐数量:

标包1: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

标包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 具体标包划分情况如下:

标包1不含税预估金额为人民币1222638元,采购内容是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2025年邢台某单位数字化教学提升项目所需的设备,包含设备安装及部署实施。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

标包2不含税预估金额为人民币545283元,采购内容是为邢台某单位提供一项教学录播软件开发服务及部署测试。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

供应商可对本项目任意一个或多个标包进行响应,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2个。

成交供应商推荐数量:

标包1: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

标包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 2 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本项目根据《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选择适用备选处理措施(因施工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被禁止采购的,不适用备选措施)。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 1 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成交供应商

成交份额

实施地域

第一成交供应商

100%

邢台市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1.3 本项目 设置最高响应限价 。 详见附件1:不含税最高限价及价格评审细则。 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3 本次询比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

2.1.4 本次询比 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 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 年(含)以上。 (3) 2.1.7 2.1.5 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当日)(以单项合同/框架协议下的订单或结算单时间为准)须至少具备1份软件开发类同类业绩。

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提供业绩(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至少包括首页、业绩金额、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扫描件。

(1)签订单一项目合同的:须提供合同扫描件,以合同个数核算业绩个数;

(2)签订框架协议的:须提供框架协议+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以框架协议个数核算业绩个数。

2.1.6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

(1)项目负责人1名;

(2)技术实施人员2名,其中1名技术实施人员须在项目实施地点至少驻场1个月。

证明文件:须提供以上所有人员有效期内的正反面身份证扫描件、劳动合同扫描件、其中驻场人员须额外提供技术实施人员驻场承诺书。

注:为本项目各标包配备的所有人员均不得重复,重复人员均按无效处理。

2.1.7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年08月26日 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年08月26日 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年08月20日 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响应产品资格要求:

2.3.1 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 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 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 。 2.3.3 产品 2.3.4 2.3.2 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 产品业绩要求: ① 【投标产品/投标同类产品近X年(XX年-XX年)曾参加中国电信集团项目采购/曾在中国电信集团项目采购中中标;】[本条款在“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形下适用,而在“具备以下条件”的情形不适用]

②【投标产品/投标同类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XX网络中有不少于X年的应用/有不少于X个(含)的应用案例;】

③【投标产品/投标同类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市场上应有不少于X年的供货经验;】

④【投标产品/投标同类产品近X年(20XX年-20XX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市场上每年/累计的销售额不少于XX万元(含)人民币/销售量不少于XX套(含)/销售合同量不少于XX份(含)/……。】

2.3.8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3 2.4.4 2.4.5 2.4.6 2.5 现场考察

2.6 评价检测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08月19日00时00分00秒 至 2025年08月22日0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下同)。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6供应商注册”。

4.3 询比文件费用: 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 每套售价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要求: 。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 2025年08月26日09时30分00秒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样品的递交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于 递交至 。 6. 供应商注册

6.1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6.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

6.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地 址:

邢台市高开区长安南路189号

地 址:

杭州市下城区河东路215号

邮 编:

056000

邮 编:

050000

联 系 人:

刘工

联 系 人:

武爽/韩欣/王丹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wushuang.gyl@chinaccs.cn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杭州天水支行

账 号:

3查看完整信息23766

8.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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