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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8类耗材省采,最高中选率70%竞价+带量联动-集中采购项目

  • 2025-08-15

项目名称: 河北28类耗材省采,最高中选率70%竞价+带量联动-集中采购项目

采购标的物: 医用耗材血液透析浓缩物

项目地区: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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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3日,河北省医保局发布 《关于公开征求2025年河北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意见的通知》 ,公众可于8月22日24:00前反馈意见。本次采购主体为河北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按照定点协议管理的要求参加。采购周期为 2年 。

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意见稿

河北省采

PART. 1

27类耗材 带量采购

注: 1.本次集采所有涉及的生产企业要认真对照本次集采要求,结合自身产品实际,如出现产品不在本次采购范围,产品结构、功能与同一医用耗材代码(前15位)的其他产品存在明显差异,请尽快对医保代码进行调整。如未及时调整影响集采的,由生产企业承担相应责任。

2.本次集采的医用耗材代码(前15位)下,如有河北省及河北省参加跨区域采购联盟的集采品种(含已开展未落地执行的),生产企业无需申报。

在河北有销售记录的产品必须参与

截至采购文件发布之日, 在河北省有销售记录的符合申报条件的产品生产企业均须参加本次集中带量采购 ,如不参加,该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集采产品采购周期内在河北省实行备案采购。

申报企业符合申报条件且在河北省有销售的集采产品均须进入《供应品种清单》,申报企业符合申报条件未在河北省销售且在生产的集采产品也可以进入《供应品种清单》。申报企业如果中选,须向医疗机构提供《供应品种清单》内所有产品。

同一企业生产的符合申报条件的同一医用耗材代码(前15位)产品,不同规格型号委托不同代理企业进行申报的,不予受理。同一医用耗材代码(前15位)产品,申报企业间如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或存在控股关系,则 认为企业间存在 关联关系 ,视为同一申报企业 。

同一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的同一医用耗材代码(前15位)产品 不得委托不同企业进行申报 ,不同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的同一医用耗材代码(前15位)产品 不得委托同一家企业申报 。

按产品分类+15位C码申报

以 企业 为单位申报, 申报企业的产品须明确唯一医用耗材代码(前15位) ,同一采购品种包含所有规格型号。 ①无产品分类的采购品种 ,申报企业在同一医用耗材代码(前15位)下只能申报一个价格; ②有产品分类的采购品种 ,申报企业每个产品分类下只能申报一个价格; ③心脏补片、液态栓塞系统、眼用硅油、眼用重水 按最小竞价单元报价,每家企业同一医用耗材代码(前15位)只能申报一个最小竞价单位价格,中选后供应价格=最小竞价单位中选价格×规格型号数。

企业报价须包括产品的设计、生产、包装、保险、运输、配送、检测、税费、验收、售后服务、伴随服务等一切费用, 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按最小竞价单位报价的采购品种, 中选后供应价格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如超出小数点后2位,则舍去超出部分。

企业申报的价格、最小竞价单位申报价格和供应价格须 ≤Min {上一年度该企业所有符合申报条件产品在 全国省级集中采购机构的最低有效挂网价格 (须转换为同一计量单位,下同)、该企业所有符合申报条件产品在 河北省的实际交易价格 、该企业所有符合申报条件产品在 全国省级(含省级联盟)带量采购的最低中选价格 (含已产生中选结果未落地执行的价格)。如中选,申报企业供应品种清单中有产品超出上述限价,则按照四者中的最低价格供应河北省。报价为0或未报价或无效报价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注: 申报产品以外的其他辅助耗材由申报企业根据申报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等因素自行决定是否配备,申报企业的报价中应包含上述辅助耗材的价格。

产品实际交易价格 为上一年度河北省各级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产生的价格,由医疗机构按照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 购中心要求如实填报。对医疗机构不如实填报实际交易价格,影响中选结果的,由医疗机构承担相应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按量分组,有效申报企业<6家时不分组

分组规则: 无产品分类的采购品种 ,同一医用耗材代码(前15位)下/ 有产品分类的采购品种 ,同一医用耗材代码(前15位)产品分类下,有效申报企业数量 ≥6家 时, 区分AB竞价组 ;有效申报企业数量 <6家 时, 不区分AB竞价组 。

符合以下条件的申报企业列入 A组 ,其他企业列入B组:

注: 以最小竞价单位申报的采购品种的历史采购量,按申报企业同一医用耗材代码(前15位)最小竞价单位的数量总和计算。(下同)

产品排名: 每个竞价单元内,按产品 有效申报价格由低到高 的顺序确定排名。当出现有效申报价格相同的情况,以上一年度历史采购量多的优先,当出现历史采购量相同的情况,以医疗机构填报需求量多的优先。

最高中选率70%,A组/不分组产品有复活机会

1.拟中选规则一竞价中选

(1)每个竞价单元中选率为 70% 。最多拟中选企业数量依据组内有效申报价格企业数量确定,如为非整数,则四舍五入取整至个位。

(2)每个竞价单元内的申报企业采取竞价方式确定拟中选, 同竞价单元内最高拟中选价格须≤最低拟中选价格的1.5倍 ;若>最低拟中选价格1.5倍,则申报企业产品为非拟中选产品。

(3)区分竞价组的产品, B组拟中选价格≤A组平均拟中选价格(含拟中选规则二和拟中选规则三) ;若B组申报价格>A组平均拟中选价格,则申报企业产品为非中选产品。

(4) 无产品分类的采购品种 ,同一医用耗材代码(前15位)下/ 有产品分类的采购品种 ,同一医用耗材代码(前15位)产品分类下:有效申报价格企业数量为 1家 时,通过 谈判议价 确定拟中选企业。

2.拟中选规则二竞价复活

(1)执行拟中选规则一以后, 区分AB竞价组的A组 / 不分AB竞价组 的产品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适用拟中选规则二:

①当有效申报企业数量>3家时。

②当有效申报企业数量=3家且拟中选企业数量=1家时。

(2)拟中选规则二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当 A组 / 不分AB组 拟中选企业数未达到70%中选率且≤2家时, 组内70%中选率范围内超最低拟中选价格1.5倍的非拟中选企业 ,确认价格 ≤A组/不分AB组最低拟中选价格1.5倍 ,在拟中选企业之后按照确认价格由低到高依次排序,如确认价格相同以上一年度历史采购量多的优先,A组/不分AB组实际中选率70%(如为非整数,则四舍五入取整至个位),符合以上条件的确定为拟中选企业。

3.拟中选规则三议价复活

执行拟中选规则二以后,如 区分AB竞价组的A组 / 不区分AB竞价组 产品 实际中选率未达到70%且不能满足河北省临床需求 ,则 启动谈判机制 ,在 A组 / 不分AB组 非拟中选企业 中,通过谈判议价确定拟中选企业。

两步分量,最低中选企业可获10%约定量

约定采购量由各医疗机构填报未来一个采购年度实际需求量,按照实际需求量的80%确定(如为非整数,则舍去小数部分取整至个位)。

1.固定约定采购量分配

无产品分类的采购品种 ,同一医用耗材代码(前15位)下/ 有产品分类的采购品种 ,同一医用耗材代码(前15位)产品分类下: 区分AB竞价组 的产品, 分配给A组或B组最低价格中选企业10%的约定采购量 ; 不区分AB竞价组 的产品, 分配给最低价格中选企业10%的约定采购量 。

2.剩余约定采购量分配

医疗机构报量的产品 ①若在中选范围 ,剩余约定采购量可 分配给该医疗机构报量的产品 ,也可 分配给比报量产品价格低的中选产品 ; ②未在中选范围 ,医疗机构 一般要选择价格较低的中选产品 。

参与本次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在完成约定采购量后,一般要继续使用该中选产品,也可选择比该中选产品价格低的其他中选产品。

经公示,如拟中选企业被取消中选资格,由同竞价单元非中选企业中产品价格最低的替补为拟中选产品。

执行要求

非中选产品管理: 中选企业未申报的产品和未中选企业的产品均视为非中选产品。非中选产品全部纳入河北省监控管理目录,根据其与中选产品的价格差距,进一步降低价格,并考察考核临床合理使用情况。

纳入监控管理目录的非中选产品的采购量须 ≤中选产品的最低采购量 ,监测发现高于中选产品的最低采购量,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可暂停该非中选产品采购。

增补中选: 无产品分类的采购品种 ,采购周期内同一医用耗材代码(前15位)下/ 有产品分类的采购品 种 ,采购周期内同一医用耗材代码(前15位)下, 中选企业的非中选产品 按 ≤本企业中选价 挂网的,可视为中选产品; 未中选企业的产品 按 ≤最低中选价 挂网的,在医疗机构考核时不视为非中选产品,不分配约定采购量。

价格联动: 如中选企业同一中选产品在其他地区产生新的低价,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后 30日内 ,向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进行申报,中心将根据申报情况调整至新的低价。

PART. 2

血液透析浓缩物 带量联动

申报要求: 同一医疗器械注册人的同一采购品种不得委托不同企业进行申报,同一采购品种不同医疗器械注册人不得委托同一家企业申报。

本次血液透析浓缩物的最小竞价单位为 人份 ,人份与升、克、袋、筒等计量单位的转换以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技术要求、说明书等为准,规格型号转换成人份后须为整数,如为非整数则舍去小数点后部分取整。

以 企业 为单位进行申报, 每家企业每个产品分类只能申报一个价格 。

中选规则: ①全国省级(含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的中选产品 ,同意以 ≤该企业同产品分类下最低中选价格(含已产生中选结果未落地执行的价格) 供应河北省的,确定为本次带量联动的中选产品; ②全国省级(含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的非中选产品 ,同意以 ≤同产品分类下第①条产生的新的平均中选价格 供应河北省的,则成为本次带量联动的中选产品。

申报价格和中选后供应价格 [=1人份中选价格×规格型号人份数] 须 ≤Min {本企业同产品分类下所有规格型号在 全国省级(含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最低中选价格(含已产生中选结果未落地执行的价格) (如有)、本企业同产品分类下所有规格型号产品在 河北省的实际交易价格(同计量单位) 、本企业同产品分类下所有规格型号产品在 全国省级集中采购机构的最低有效挂网价格(同计量单位) }。如中选,申报企业供应品种清单中有产品超出限价,则按照上述最低价格供应河北省。报价为0或未报价或无效报价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产品实际交易价格 为上一年度河北省各级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产生的价格,由医疗机构按照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要求如实填报。对医疗机构不如实填报实际交易价格,影响中选结果的,由医疗机构承担相应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分量规则: 企业完成产品信息维护后,医疗机构填报血液透析浓缩物未来一年的采购需求量(按人份填报),填报到产品分类,不具体填报到生产企业,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汇总形成约定采购量。

协议采购量由医疗机构依据自身配备设备情况,结合临床需求及中选产品特征, 在中选产品中自主分配 。

价格联动: 如中选企业的同一中选产品在全国省级(含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产生新的低价,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后 30日内 ,向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进行申报,采购中心调整至新的低价。

第一个采购年度内,如有新产品在全国省级(含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采购年度结束后统一调整,新的中选价格须低于同采购品种同产品分类最低中选价格。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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