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种耗材省级集采启动,非中选产品全部纳入监管-集中采购项目
- 2025-08-11
项目名称: 21种耗材省级集采启动,非中选产品全部纳入监管-集中采购项目
项目地区:河北
6月27日,河北医保局发布《河北省、部分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到期接续采购文件》和《河北省医用干式胶片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到期接续采购文件》,对河北省牵头京津冀“3+N”联盟吻合器类、河北省牵头三明采购联盟可吸收血管结扎夹及河北省级医用干式胶片类等耗材集采协议期满开展接续工作。
根据采购文件,本次接续采购21种产品, 分别为 管型/端端吻合器、痔吻合器、可吸收血管结扎夹、一次性活检针、一次性使用输尿管导引鞘、血管鞘、房间隔缺损封堵器、造影导管、Y接头、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气接触镜(夜戴型)、一次性使用无菌外周血管内药物涂层球囊、颅内支架(动脉瘤辅助)、动脉瘤夹、心脏固定器(稳定器)、一次性使用温度传感器、一次性使用血氧饱和度传感器、泌尿取石网篮、一次性使用高压造影注射器及附件、一次性压力延长管、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牙科专用(带针)、医用干式胶片类 。 河北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作为采购主体,采购周期2年。
20种医用耗材采购规则重点
Part1
采购品种分类
Part2
申报要求
截止接续采购文件发布之日, 申报企业符合申报条件且在河北省有销售的产品 均须 进入《供应品种清单》 ,申报企业符合申报条件未在河北省销售且在生产的产品也可以进入《供应品种清单》。企业不得申报停产、停供产品。
Part3
报价要求
各个品种申报单位如下:
一次性活检针和心脏固定器(稳定器)两类耗材,是有系数关系的接续采购产品 ,申报企业要选择 代表品参与报价 。
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气接触镜(夜戴型)要 以产品系统进行竞价 。
申报产品要求以外的其他辅助耗材由申报企业根据申报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等因素自行决定是否配备,申报企业的报价中应包含上述辅助耗材的价格。
Part4
竞价分组
按照上一采购周期《采购文件》和本次接续规定执行。
上一周期竞价分组规则:
Part5
接续中选规则
* 产品排名
每个竞价组内按 产品有效申报价格由低到高 的顺序确定排名,申报价格最低的为第一名,次低的为第二名,以此类推。
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气接触镜(夜戴型)产品 , 按产品系统的竞价价格由低到高 的顺序确定排名,竞价价格最低的为第一名,次低的为第二名,以此类推。
* 接续中选规则
Part6
约定采购量分配
(一)以医疗机构上年度的实际使用量的80%作为本次接续第一个采购年度约定采购量。
(二) 同产品分类约定采购量的10%由医疗机构分配给A组或B组中最低价中选产品 ,医疗机构分配给B组最低价时, B组最低价须低于A组最低价 。剩余约定采购量可由 医疗机构分配给使用过的中选产品或 分配给比使用过的中选产品价格低的 中选产品 。
Part7
其他事项
1. 非中选产品全部纳入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监控管理 ,根据其与中选产品(或同类产品)的价格差距,进一步降低价格。
2.纳入监控管理的非中选产品的采购量不得高于中选产品的最低采购量。
3.接续采购周期内,对中选产品实行动态管理,包括取消中选资格、调整中选信息(价格)、递(替)补产品进入等。如同一医疗器械注册证中选产品在其他地区产 生新的低价 ,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后 30日内 ,向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进行申报,中心将根据申报情况调整至新的低价。
医用干式胶片类采购规则重点
Part1
采购基础信息
采购品种: 医用干式胶片类医用耗材, 分为激光胶片和热敏胶片两个产品分类。 本次接续采购不包含喷墨打印、碳粉打印和文印激光打印,即除胶片外,打印使用时不需要其他耗材。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前15位为C查看完整信息6,具体到《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内所有规格型号。
约定采购量: 由各医疗机构填报未来一个采购年度实际需求量。
Part2
报价要求
本次接续采购以规格型号进行申报。
企业申报的价格具体到规格型号,须不高于2024年1月1日以来该企业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产品在全国省级集中采购机构的 最低有效挂网价格 ,且不高于该企业所有符合申报条件产品在全国省级、市级(含省、市级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的 最低中选价格 (含已产生中选结果未落地执行的价格)。
价格联动: 接续采购周期内,如其他省级、市级(含省、市级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 低于本次接续采购的中选价格 ,实行价格联动,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后 30日内 ,中选企业应向河北集采中心进行申报,中心将根据申报情况调整至新的低价。
Part3
中选产品的确定原则
* 全国省级、市级(含省、市级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的中选产品(具体到规格型号)
同意以不高于本企业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产品(具体到规格型号)2024年1月1日以来在全国省级集中采购机构的 最低有效挂网价格 ,且不高于本企业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产品(具体到规格型号)在全国省级、市级(含省、市级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的 最低中选价格( 含已产生中选结果未落地执行的价格)供应的,确定为中选产品。
* 全国省级、市级(含省、市级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的非中选产品(具体到规格型号)
同意以 不高于 该产品(具体到规格型号)2024年1月1日以来在全国省级集中采购机构的 最低有效挂网价格 ,且不高于本次接续采购 同产品分类(具体到规格型号)最低中选价格供应 的,确定为中选产品。
Part4
采购主体的使用原则
(一)医疗机构可选择在用打印机相匹配的中选产品,也可以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确定打印机后,选择价格较低未使用过的中选产品。
(二)医疗机构在用产品中既有中选产品,又有非中选产品,在满足临床使用的情况下, 原则上只使用中选产 品,非中选产品的意向采购量并入中选产品。
(三)医疗机构如使用本次接续新中选的价格较低的产品,要综合考虑打印机匹配等因素,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确定中选产品打印机,在保障临床使用的前提下合理替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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