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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量公司2024年第7期煤炭运输公开招标交易公告(2024年3月11日)

  • 2025-07-15

项目名称: 力量公司2024年第7期煤炭运输公开招标交易公告(2024年3月11日)

招标公司: 力量公司

采购标的物: 煤炭运输

项目地区:河北 秦皇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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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运输招标公告

一、报价时间

2024年3月11日9:00-9:30

二、报价资格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承运商,可参加本次力量公司煤炭运输公开竞价投标。

1、已注册成功的用户

在报价前向委托方力量公司的 阳光采购平台 发送公司资质电子版(包括加盖公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经营范围必须为普通货物运输 )的合法运输企业。

2、已交投标保证金的用户

请参与交易的承运商在报价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投标保证金5万元至力量公司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保证金支付账户 :

户 名: 力量(秦皇岛)能源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

账 号: 0122 0141 8000 0953

未中标的承运商投标保证金在本次竞价结束后予以退还,中标承运商的投标保证金可予以退还,也可在签订《煤炭运输服务合同》时转为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且承运商不存在违约行为的,保证金予以退还。

在公示结果后,中标承运商在中标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未与委托方力量公司及时签订《煤炭运输服务合同》的,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如承运商正在执行中标合同,在合同执行率达80%以上方可参与本次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三、报价方式

承运商以委托方规定的《运输报价函》格式(下附《运输报价函》模板)进行报价,盖上公章,并将报价结果在规定的报价时间内通过本公众号上传 至 力量公司阳光采购平台 。

四、交易规则

竞价开始后按照“价低优先、量大其次、价格和数量相同时,承运时间短者优先”的原则成交,成交价作为《煤炭运输服务合同》的基本价,在合同期内不做调整。

具体选取中标原则如下:

1、承运商投标的有效报价中 ,价格最低者优先 ;

2、如遇几家承运商报价相同,且是本期最低价, 承运数量大者优先 ;

3、如遇几家承运商报价相同,且是本期最低价,承运数量相同, 承运时间短者优先 。

4、 如遇两家以上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是本期最低价,承运数量相同, 承运时间相同, 我方启动第二轮报价, 价格变量为1元/吨 。

5、第二轮报价 后,如遇两家以上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是本期最低价,承运数量相同, 承运时间相同, 我方启动第三轮报价,价格变量调整为0.1元/吨。

五、运往地、竞价方式、招标量及承运时间

1、 运往地、竞价方式、招标量

2、承运时间: (1)中标量>1万吨, 合同执行 时间 为 5 天 。 (2) 中标量≤1万吨, 合同执行 时间 为4天。 六、数量确认、保证金及费用结算

1、数量确认: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数量以甲方交付乙方的出矿磅单为准。

2、保证金 : 乙方应于中标后一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3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元整)并签订合同,如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出现违约或其他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合同期满后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

3.费用结算 : 合同执行完成后,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的实际运输量,确认无误后结算运输费用,乙方向甲方出具相应金额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到发票后甲方向乙方付清费用 。

七 、 货物验收

1.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货物运抵甲方指定的收货地,同时应向甲方指定收货人出示磅单并服从收货地管理,乙方到达收货地的时间以重车过磅为准。验收以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人收货时的验收标准(以甲方当日汽运装车煤质化验为参考标准)为准。如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认为货物不符合验收标准或超过合同约定的运输时间,有权拒收货物。

2. 如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拒收货物的,甲乙双方同意由具有质检资质的 第三方化验机构 进行质量检验,如第三方质量检验结果显示已卸煤炭达不到验收标准的,检验费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按当日中国煤炭资源网发布的同等热值CCI动力煤价格指数支付甲方拒收货物的全部货款并向甲方支付拒收货物价值的30%作为违约金,货款及违约金仍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不足部分乙方应予赔偿。

八、违约责任

1. 乙方按甲方要求及时安排运输车辆运输 ,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安排车辆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 如乙方合同执行率不足合同约定数量的90%,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90%-合同完成率)×合同总价款(合同总价款在50万元以上的,违约金以10万元为上限;合同总价款在50万元及以下的,违约金以5万元为上限),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 . 运输期间乙方不得出现私自倒车、换车、倒卖、私卸、私换煤炭行为,每发现一车,甲方没收已卸煤场的煤炭,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涉事货物价值的200%作为赔偿金,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予支付运费 。

4.如起运地总数量(以过磅单记载为准)与收货地总数量(以收货方确认为准)在 0.6%损耗 以内,运输过程中的合理损耗为 0.6% , 超出该损耗吨数,乙方应按市场价 1000 元/吨支付甲方损耗货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的,乙方应另行支付。

5 . 拉运过程中乙方不得出现对车辆拉运货物进行喷水、洒水等非不可抗力所带来外来水的行为,每发现一车违约金 1000元 ,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6.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一切财产、人身损害以及违章驾驶产生的罚金等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

7. 除不可抗力外 ,运输途中煤炭毁坏、灭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 方无关 。

8.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予支付涉事运输车辆的运输费用。

本公告竞价规则由委托方制定,关于本次竞价采购交易相关事项的解释权与变更权归委托方享有。

附:报价函获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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