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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西王站-福泽站),3号线(西三庄站-石家庄站)及线网指挥中心2025年-2027年气体灭火系统钢瓶检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 2025-06-27

项目名称: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西王站-福泽站),3号线(西三庄站-石家庄站)及线网指挥中心2025年-2027年气体灭火系统钢瓶检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标的物: 氮气启动瓶无管网预制钢瓶七氟丙烷储气钢瓶

项目地区:河北 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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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西王站-福泽站)、3号线(西三庄站-石家庄站)及线网指挥中心2025年-2027年气体灭火系统钢瓶检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西王站-福泽站)、3号线(西三庄站-石家庄站)及线网指挥中心2025年-2027年气体灭火系统钢瓶检测服务项目 ,招标人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西王站-福泽站)、3号线(西三庄站-石家庄站)及线网指挥中心2025年-2027年气体灭火系统钢瓶检测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IG541气体灭火系统选用首安工业消防有限公司供货的HMP80/15型IG541储气钢瓶,数量为400组和HQP4/6型氮气启动瓶,数量为352组;3号线一期首开段IG541气体灭火系统选用西安新竹防灾救生设备有限公司供货的HQP20/8型氮气启动瓶,数量为106组;3号线一期北段IG541气体灭火系统选用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供货的HMP80/15型IG541储气钢瓶,数量为200组和HQP4/6型氮气启动瓶,数量为52组;线网指挥中心IG541气体灭火系统选用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供货的HMP80/15型IG541储气钢瓶,数量为303组和HQP4/6型氮气启动瓶,数量为56组;塔北主变电所选用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供货的QMP90/5.6七氟丙烷储气钢瓶,数量为44组;北国商城站商业和柳辛庄站商业选用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供货的GQQ90/2.5-A无管网预制钢瓶,数量为7组。

2.2 项目地点

石家庄市。

2.3 招标范围

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要求,对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西王站-福泽站)气体灭火系统400组IG541储气钢瓶、352组氮气启动瓶;3号线(西三庄站-石家庄站)气体灭火系统200组IG541储气钢瓶、158组氮气启动瓶;线网指挥中心气体灭火系统303组IG541储气钢瓶、56组氮气启动瓶;51组七氟丙烷储气钢瓶进行检测,主要包括IG541储气钢瓶、氮气启动瓶和七氟丙烷储气钢瓶拆卸、检测、补漆,气体释放、充装,钢瓶零部件、附件的检测、更换,周转备用气瓶的提供,对原系统进行系统恢复及全过程运输,以保证气体灭火系统钢瓶的正常使用。(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文件”)

2.4 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2.5 服务期限

本项目分两阶段完成,第一阶段计划服务期自招标人下达进场通知之日起5个月内完成钢瓶检测;第二阶段计划服务期自招标人下达检测开始通知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若遇到不可抗力等因素,须与招标人共同协商进行调整。

2.6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文件要求。

2.7 质保期

质量保证期为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 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 )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1.2 投标人( 若为联合体投标,指牵头人 )应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1.3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具备市场监督或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气瓶检验机构),许可范围包括PD1或RD6(无缝气瓶)定期检验;

(2)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 ( 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 若为联合体投标,指牵头人 )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具有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IG541气体灭火系统储气钢瓶检测项目(至少包含检测或充装)业绩或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安装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人民币。

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项目同时投标。

3.4.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联合体成员 (含联合体牵头人) 不得超过2家。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中标后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3.4.3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 投标人 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将否决其投标。

3.4.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4.5 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评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27日 09:00 至 2025年7月3日 17:00 (北京时间,下同) 前,请登录 “ 石家庄市交通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交投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 ”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潜在投标人如未从“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文件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注:“参加交易平台”的各方主体,请于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时间内,登录交易平台( / ) , 按照平台要求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主体注册咨询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因投标单位自身的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30日9时30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 CA 数字证书登录“石家庄市交通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交投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指定位置。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确认工作。投标文件上传时须得到交易系统“上传成功”的确认。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投标人因电子交易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及时与技术信息部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石家庄市交通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交投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付费主体

收费金额(元)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 1 号线(西王站 - 福泽站)、 3 号线(西三庄站 - 石家庄站)及线网指挥中心 2025 年 -2027 年气体灭火系统钢瓶检测服务项目

投标人

800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秦岭大街116号

联系人:张亚茜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

联系人:沈尚宏、张波波、吴佳、贾旭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传真:查看完整信息 邮箱:hbrhjt@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监察部电话:黄斌 查看完整信息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室:查看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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