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消防设施改造工程成交公告
- 2025-06-05
项目名称: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消防设施改造工程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 Z查看完整信息301
招标公司: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
中标公司: 河北星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消防设施改造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
项目地区:河北 秦皇岛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消防设施改造工程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6-05
一、项目编号:
Z查看完整信息301
二、项目名称: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消防设施改造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
河北星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龙河高新技术产业区慧谷梦工厂55号楼 9查看完整信息0968
四、主要标的信息
综合评分法
货物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中标金额 下浮率 费率 优惠率 优惠产品说明 优惠价
工程
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工程期限 工程施工范围 工程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中标金额 下浮率 费率 优惠率 优惠产品说明 优惠价
河北星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消防设施改造工程 60天 消防系统升级改造,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消防水泵房、消防水箱等内容施工。 陈龙 // 861161.58 90.98
服务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日期 中标金额 下浮率 费率 优惠率 优惠产品说明 优惠价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纪凤婷、樊淑华、侯亚东(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8611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执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文件规定。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请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合同签订; 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3、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按合同约定履行。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
地址 : 秦皇岛抚宁县抚宁镇东大街14号
联系方式: 刘永菊 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河北隽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保险商务中心716室
联系方式 : 杨亚华 查看完整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亚华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十、附件
承诺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Z查看完整信息301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消防设施改造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