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场站工程维修服务单位库项目公开招标(非依法)公告
- 2025-05-30
项目名称: 交通场站工程维修服务单位库项目公开招标(非依法)公告
招标公司: 中国雄安集团交通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交通场站工程维修服务单位库项目
项目地区:河北 保定
交通场站工程维修服务单位库 项 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交通场站工程维修服务单位库 项目 ,项目业主为 中国雄安集团交通有限公司 ,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中国雄安集团交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宇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交通场站工程维修服务单位库 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的实施地点: 按招标人指定地点 。
2.2 本项目的项目概况: 为保障交通场站工程设备设施正常运行,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建立交通场站工程维修服务单位库 。
2.3 本项目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 年 。
2.4 本项目招标范围: 工程维修服务范围为中国雄安集团交通有限公司管辖的交通场站,包括但不限于昝岗、雄东、启动区、容东、容西及后续新增交通场站 。 维修内容为结构漏水维修、防水层漏水维修、墙面霉变维修、吊顶霉变维修、地板革铺设、增加护栏等工作。
2.5 本项目的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 1 个标段。
2. 6 中标人数量 : 推荐评审得分排名前 60% 作为入库供应商(向上取整,如最终入围供应商少于 2 家则采购失败),供应商库中供应商数量不超过 3 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 )资质最低要求: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2 )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具有 1 项单个合同额 50 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维修或改造业绩。
( 3 )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注册证书中聘用企业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
( 4 )信誉要求:
① 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 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 本项目对近 2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 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 本项目对近 1 年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 5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 投标人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 投标人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 投标人 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 投标人 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 投标人 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 投标人 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 投标人 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 投标人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 投标人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 投标人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 投标人 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 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 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 投标人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 投标人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 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 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 投标人 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 “ 信用中国 ” 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 投标人因 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 “ 失信主体 ” 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 “ 信用中国 ” 网站( )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 为准);
s. 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 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以中国雄安集团网站( )公示通报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本条是对上述招标公告 “ 信誉要求 ”② 项的补充);
u. 投标人被 “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 网站( )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v. 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 “ 信用中国 ” 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w. 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 “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x.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 “ 骗取中标 ” 或 “ 严重违约 ” 或 “ 重大工程质量 ” 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 “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L 项修改为本条);
y. 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 “ 信誉要求 ”⑤ 项修改为本条)。
z. 在项目首次 招标 过程中,存在 “ 不同 投标人 提交电子 投标 文件的网卡序列号一致(以系统智能清标结果为准) ” ;存在 “ 不同 投标人 的 投标 文件异常一致、 投标 文件呈规律性差异、 投标 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 ;使用虚假的业绩、荣誉、合同、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提供虚假的项目机构组成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社保证明等 招标 文件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资料。(本条适用于二次 招标 或者重新 招标 项目)
A. 以上 t 、 u 、 v 、 w 、 x 、 y 、 z 与 “ 信誉要求 ” 、 “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 不一致的,以 t 、 u 、 v 、 w 、 x 、 y 、 z 条要求为准。
B . 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 “ 谁主张、谁举证 ” 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 “ 交易平台 ” 在 “ 投诉与答复 ” 菜单中采用数字 CA 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 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 7 )其他要求: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 .1 有意参加本招标活动的单位, 请于 : 2025 年 5 月 30 日 20 时 00 分 00 秒至 2025 年 6 月 20 日 8 时 59 分 00 秒 (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 “ 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 (网址: )(以下简称 “ 交易平台 ” ) 供应商端,找到本项目并点击参与项目;在 “ 我的项目 ” 中免费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5 .2 投标人按 5 .1 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 “ 交易平台 ” 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 CA 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 年 6 月 20 日 9 时 00 分 00 秒。
6.2 递交方式:通过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无需提交纸质版文件。
6.3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4 特别说明:投标人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 “ 交易平台 ” ,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文件加密与上传须办理北京 CA 数字证书(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点击右侧 “CA 服务 ” 进入证书申请页面在线办理北京 CA 数字证书),请各投标人尽快办理。
7. 开标 形式及 地点
7.1 文件开启: 投标人须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开标工作。开标时,投标人进入项目工作台,然后点击【开标】切换流程节点,再点击【进入开标系统】可进入远程开标系统。开标时,投标人需进入开标系统后在线签到,签到须填写 “ 签到人姓名 ” 、 “ 手机号码 ” 。
7.2 在开标准备环节,投标人无需操作,等待开标人完成投标文件导入即可。
7.3 开标人下达解密指令后,投标人须在电脑插入 CA 数字证书后点击【解密】,输入数字证书密码完成解密,投标人须在 60 分钟内完成解密并进行确认。
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 CA 登 录 密码、 CA 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7.4 解密时间结束后,等待开标人点击唱标后,投标人即可查看唱标内容,并进行确认。开标人生成开标一览表后,投标人可进行查看。开标过程中,可在线提出异议,开标人回复后可进行查看。具体操作流程详见 “ 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操作手册 ” 。
8 .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和 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上发布。
9 .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雄安集团交通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容城县容东片区崇文北路 100 号
联 系 人:闫经理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中宇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 108 号万象城 A 座 30 层 3007
联 系 人:付锡义、王增强、武胜楠、王 振
邮 箱: zyzb2002@163.com
10 .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 及注意事项
警告: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已接入智慧纪检监督系统,如投标人中存在使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或上传投标文件的,将被系统自动识别为存在围标、串标嫌疑。相关数据直接上链并移交相关部门。
一、递交投标文件
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 小时前上传,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对于超过 50M 的文件,请您预留更多时间)。
2 、投标人提早在采购项目文件获取截止时间、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相应业务操作。避免临近截止时间因网络环境、个人电脑环境等原因导致您未能及时参与、报价、递交文件,导致投标失败。
3 、在生成投标文件后,请对照招标 / 招标文件要求,认真核对签名信息和数量后再上传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请务必下载、检查,确保文件内容和签名无误。
二、开标
(一)投标人参加方式:投标人 / 投标人须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 投标人端,通过【我的项目】 - 【项目工作台】进入项目后点击【开标】进入开标会(或点击【开标大厅】进入)。
(二)开标前必须进行驱动检测
1 、请投标人务必在开标前进行驱动检测(打开数字签名服务 - 驱动管理,点击 “ 一键检测 ” ),如未进行驱动检测导致开标时无法解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 、建议使用 google 、 Edge 、火狐浏览器登录,确保 CA 数字证书能正常使用,如有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
3 、请投标人提前准备好加密 CA 数字证书和电脑,确保网络顺畅,推荐使用公司办公环境的有线网络。
三、评标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平台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答复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办法作出最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四、服务电话
电子交易平台: 查看完整信息
北京 CA 数字证书: 查看完整信息 (微信同号)
注册审核: 查看完整信息
五、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1 、异议应当通过 “ 交易平台 ” 在 “ 异议与答复 ” 菜单采用 CA 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 ( 开标异议除外 ) ,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相关要求。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解密完成后在 “ 交易平台 - 开标系统 ” 的 “ 异议 ” 菜单中在线提出。
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付锡义、王增强、武胜楠、王 振
电子邮件: zyzb2002@163.com
地 址: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 108 号万象城 A 座 30 层 3007
提交地点: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 异议与回复 ” 环节提交
2 、异议应当以异议书形式提交,提出异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 异议书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异议处理对接人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还应由该单位为对接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② 异议书应当包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邮箱、日期等基本信息及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
③ 开标现场未提出相关异议或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④ 已经做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的,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⑤ 异议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简体中文译本。外文与简体中文译本不一致的,以简体中文译本为准。
⑥ 不满足本条要求的不予受理。
3 、异议人撤回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人撤回异议的,视为该异议无效,异议程序自然终止,异议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异议。
4 、被质疑人须配合招标人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
被质疑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查的,招标人有权取消被质疑人中标资格,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依法重新招标。
六、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中国雄安集团交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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